一、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创办背景

(1978年至1981年4月)

1978年

7月

7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1)向国务院提交《关于增设和恢复司局机构的报告》,提出增设科学技术教育局、恢复金融研究所和《中国金融》杂志社等司局一级单位。

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总行金融研究所恢复工作的通知》,明确金融研究所即日起恢复工作。

12月

12月18—22日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揭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金融体制改革随之展开。

1979年

2月

2月5—28日 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学习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研究银行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问题。会议提出,要提高银行工作水平,关键在于建立一支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银行业务的干部队伍;各级银行要制订培养、教育干部的规划,下大力气办好金融院校和银行中等专业学校,加强在职干部的教育和轮训,有计划地、尽快地培养出一批懂得经济工作和精通银行业务的内行和专家。

3月

3月18日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全党要十分重视提高银行的作用》的社论,指出“在实现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中,充分发挥银行的职能作用,对于调整和发展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月

8月17—30日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外贸部、商业部等部委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高等财经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财经教育在目前仍然是个薄弱环节,应积极稳步地发展;强调努力办好财经教育、培养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0月

10月4日 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党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对银行改革问题作出重要指示:“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

11月

11月 人民银行党组书记、行长李葆华,在《红旗》杂志发表《充分发挥银行的经济杠杆作用》一文。

本年 为解决和改善金融研究人才匮乏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2)向人民银行党组申请拟招收一批研究生加以培养,因没有办学场所,未获批准。

1980年

2月

2月12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4月

4月16日 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崔启仪就招收研究生一事致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飞。主要内容:目前金融研究所人员平均年龄偏大,专门从事过研究工作的人员很少,因此急需培养一批人才;去年曾向党组请示,但因无办学场所未被批准;本年希望人民银行党组对于金融研究所计划于1981年招考20名到30名研究生一事,再作研究并作出决定,以便早日制订具体方案。4月24日,李飞批复:请政治部、科教局研究提出意见。

5月

5月8日 人民银行干部处将对金融研究所申请拟于1981年招收研究生的处理意见上报人民银行刘鸿儒、李飞等领导。意见认为:(1)金融研究所现有人员年龄较大,培养和充实一部分年轻力量是必要的,但不宜过多,请批示是否同意招收20名;(2)科教局建议,应由金融研究所负责解决教师、辅导员以及管理人员等问题,同时尽早落实研究生住房、生活等问题,具备招生条件后,可提出计划由科教局负责报教育部审批。

5月21日 人民银行党组讨论决定,同意金融研究所招收研究生20名,具体事项由金融研究所筹办。

9月

9月 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高等金融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广开学路、多种形式、多条途径发展金融高等教育,国家、部门、地方协调配合,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同层次都要相应发展。

11月

11月13日 人民银行科教局教育处管中允致函丁鹄、孙淑迁及金融研究所领导,转达教育部高教二司研究生处关于金融研究所招收研究生请示的大致意见。主要内容:(1)招收研究生需要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办理,不能单独报告;(2)1981年度开始将实行学位制,高校和研究单位可以招收什么学位的研究生,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确定,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目前尚未成立;(3)今后招收研究生的主要渠道是高校本科毕业生,考虑到1977年入学的大学生要到1982年2月才能毕业,因此招收研究生的问题,不可能太早;(4)等待教育部对招收1981年研究生事宜安排的通知。

12月

12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

12月15—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讨论了1981年实施学位条例工作部署。

1981年

2月

2月14日 人民银行报教育部《关于1981年招收研究生的函》:招生人数20人,招生来源为全国,学制为3年,指导教师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约10名。

4月

4月22日 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崔启仪、陈坚致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飞及党组,对上报1981年招考研究生计划及导师资格等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请示:(1)尽快在本月底前上报招生计划,以便社会科学院审查后汇总再报教育部;(2)招生计划中关于研究生导师情况,目前金融研究所有5位研究员、副研究员,并请3位副行长为特约研究员,均已上报人事司,导师学术职称暂按研究所评定情况上报,待总行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再补报。

人民银行向社会科学院报送《关于招收学位研究生的报告》,说明培养金融人才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以及金融研究所在导师力量、图书资料、办学场所等方面均已符合申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要求,具备招生条件;同时附送《198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表》《申请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学科、专业简况表》。

4月27日 人民银行科学技术教育司向教育部报送《198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表》,其中金融研究所20名、四川财院30名、陕西财院16名,共66名。


(1) 后面叙述中简称为人民银行。

(2) 后面叙述中简称为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