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一节 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的区别

在探讨了同各种政体的性质有关的法律之后,我们应该研究同政体的原则有关的法律。

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的区别(30) 是: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的东西;而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一个是政体本身的构造;一个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

法律同各类政体的原则的关系不应少于它们同各类政体的性质的关系。因此,我们应探求原则是什么。这就是我在本章所要论述的。

第二节 各种政体的原则

我说过,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全体或某些家族,在那里握有最高的权力;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在那里握有最高的权力,但是他依据既成的法律行使这一权力;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一个单独的个人依据他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爱好在那里治国。这就使我能够找出这三种政体的原则。这些原则是自然而然地从那里推衍出来的。我先由共和政体开始,并先谈民主政治。

第三节 民主政治的原则

维持或支撑君主政体或是专制政体并不需要很多的道义。前者有法律的力量,后者有经常举着的君主的手臂,可以去管理或支持一切。但是在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便需要另一种动力,那就是品德

我所说的,所有历史家都已证实,而且是很符合于事物的性质的。因为一个君主国里执行法律的人,显然自己认为是超乎法律之上的,所以需要的品德少于平民政治的国家。平民政治的国家里执行法律的人觉得本身也要服从法律,并负担责任。

由于听信坏的劝告或是由于疏忽以致停止执行法律的君主,能够容易地补救这个过失,这也是显然的。他只要改换枢密院,或改正自己的疏忽就够了。但是平民政治,如果法律被停止执行,这只能是由于共和国的腐化而产生的,所以国家就已经是完蛋了。

在上世纪,英国人要给自己建立民主政治;他们未能获得成效的努力,可称奇观。因为那些参与政事的人毫无品德;因为那位最大胆的人(31) 的成功激起了他们的野心;因为宗派主义浸透了一个又一个的得势的党派,所以政府不断地更迭;惊愕了的人民寻求民主政治,但却什么地方也找不到。最后,在经历许多动乱、冲击、震荡之后,他们不能不重新回到他们所废止了的那种政体之下去休息。

当苏拉愿意把自由还给罗马的时候,罗马不能再接受自由了。它只残留着微少的品德。因为它的品德天天在减少着,所以在恺撒、提贝留斯、盖犹斯、格老狄乌斯、尼禄、多米先之后,罗马并没有清醒过来,所受奴役反而日益加深。一切的攻击,全都是对着暴君,却没有一次是对着暴政的。

爱好政治的希腊人,生活在平民政治之中,知道品德的力量是唯一支持他们的力量。今天的希腊人则仅仅同我们谈工艺、贸易、财政、财富,甚至谈奢侈。

当品德消逝的时候,野心便进入那些能够接受野心的人们的心里,而贪婪则进入一切人们的心里。欲望改变了目标:过去人们所喜爱的,现在不再喜爱了;过去人们因有法律而获得自由,现在要求自由,好去反抗法律;每一个公民都好像是从主人家里逃跑出来的奴隶;人们把过去的准则说成严厉,把过去的规矩说成拘束,把过去的谨慎叫做畏缩。在那里,节俭被看做贪婪;而占有欲却不是贪婪。从前,私人的财产是公共的财宝;但是现在,公共的财宝变成了私人的家业,共和国就成了巧取豪夺的对象。它的力量就只是几个公民的权力和全体的放肆而已。

当雅典很显赫地称霸四邻的时候,同它很可耻地遭受奴役的时候,它所拥有的兵力是一样的。当它防卫希腊反抗波斯的时候,当它和拉栖代孟争帝国的时候,当它进攻西西里的时候,它的公民是两万人(32) 。当狄米特里乌斯·法列累乌斯稽核它的人口(33) 就如同人们在市场上数奴隶一样的时候,它的公民是两万人。当菲利普敢于统治希腊,而出现在雅典人的门前的时候(34) ,它仍然坐失了时间。在德漠斯提尼斯的著作里,人们可以看见使希腊清醒过来是如何困难:雅典人怕菲利普,不是因为菲利普是自由的敌人,而是因为他是逸乐的敌人(35) 。从前,这个城市曾经抗住了那么多次的失败,人们看见它从毁灭中又复兴起来。但它在凯龙尼亚一败之后,就永远失败了。虽然菲利普把所有的俘虏都遣还了,但是有什么用处呢!他所遣还的并不是战士!这时要战胜雅典的军队总是容易的了,正如要战胜它的品德总是困难的一样。

迦太基怎么能够站得住呢?当汉尼拔任“裁判官”要禁止官吏们掠夺这个共和国的时候,官吏们不是到罗马人那里去控告他么?可怜虫啊!他们不要城市,但又要做公民,并且还要用他们的毁灭者的手去保持自己的财产!不久罗马要求他们用迦太基的主要公民三百人为人质,以后又让他们把军械和船只交出来,末后向他们宣战。从被解除了武装后迦太基在绝望中所做的决死战(36) 去看,人们便能够了解,当迦太基还有军力时,如果再有品德的话,它还能够有多么大的成就!

第四节 贵族政治的原则

平民政治需要品德,贵族政治也需要品德;不过贵族政治不是那样绝对地需要它,这也是真的。

人民和贵族的关系,正像臣民和君主的关系一样。人民是受法律的拘束的。所以贵族政治下的人民比民主政治下的人民较少需要品德。但是贵族受什么样的拘束呢?那些执行法律来约束同事的人们,很快将会感到他们的行动也是不利于自己。因此,按照政制的性质,贵族团体是需要品德的。

贵族政治本身具有民主政治所没有的某一种力量。贵族们在那里形成一个团体。这个团体,依据它的特权,并为着私人的利益,抑制人民。只要有法律,并且在这一方面获得执行,就够了。

但是贵族团体抑制别人容易,抑制自己却是困难的(37) 。这种政制的性质就是这样,所以看来就像是把贵族放在法律权威之下,而又使贵族置身于法律之外。

那么,这样一个团体只有两种抑制自己的方法。一个是以高尚的品德,使贵族和人民多少平等些,这可能形成一个大共和国。另一个是以较小的品德,也就是说以某种程度的节制使贵族们至少在贵族之间是平等的,这样他们就能够存在下去。

因此,节制是贵族政治的灵魂。我指的是那种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而不是那种出自精神上的畏缩和怠惰的节制。

第五节 品德绝非君主政体的原则

在君主国里,人们通过政策经营巨大事业,但是尽可能少用品德。这就像在最美好的机器里,人们通过技术尽可能减少机件、发条和齿轮的数目一样。

君主国家的生存并不依赖爱国心、追求真正光荣的欲望、舍弃自己、牺牲自己最宝贵的利益,以及我们只听说的古人所曾有过的一切英雄的品德。

在君主国里,法律代替了所有这一切品德的地位;人们对品德没有任何需要;国家也不要求人们具备这些品德。在君主国里,一个行为,只要是不声不响地去做的话,多多少少是没有人追究的。

虽然一切的犯罪都是公罪性质,但是人们仍然把真正的公罪和私罪分开。所以叫做私罪,是因为它们对私人的侵犯多于对整个社会的侵犯。

在共和国里,私罪有较多的公罪性质,意思就是说,它们触犯国家的政制多于触犯私人;而在君主国里,公罪有较多的私罪性质,意思就是说,它们触犯私人的幸福多于触犯国家的政制本身。

我请求人们对我所说的话不要介意,一切历史可作证明。我很知道,有品德的君主并不在少数,但是我说的是,在君主国里人民要有品德是很困难的(38)

让人们读一读各时代历史家关于君主们的朝廷的记述吧!让人们回忆一下各国的人关于廷臣们的卑鄙性格的谈话吧!这些谈话绝不是臆想,而是来自悲痛的经验。

好闲逸而有野心,骄傲而卑鄙,希望不劳而致富,憎恶真理,谄媚、背信、弃义,不遵守一切诺言,蔑视公民职责,惧怕君主有品德,希望君主有弱点,而且比这一切都糟的是,永远向品德嘲笑——这些东西,我想,构成了各地方、各时代最大多数臣的显著性格。那么,在一个国家里,首脑人物多半是不诚实的人,而要求在下的人全都是善人;首脑人物是骗子,而要求在下的人同意只做受骗的呆子;这是极难能的事。

但是如果恰巧在人民中间有某个不幸的诚实人(39) 的话,应怎样呢?红衣主教李索留在他所著《政约》里婉转地说,一个君主应该小心,不要用这种诚实人(40) 。品德不是这类政体的动力,这是如何真实啊!诚然,这类政体绝不排除品德,但品德并不是它的动力。

第六节 君主政体里什么代替了品德

我赶快吧,我跨着大步前进吧,免得人们以为我是在讽刺君主政体。不,我不是在讽刺。君主政体缺少这一个动力,但是它却具有另一个动力,这就是荣誉。荣誉就是每个人和每个阶层的成见。它代替了我所说的政治品德,并且处处做品德的代表。在君主国里,它鼓舞最优美的行动;它和法律的力量相结合,能够和品德本身一样,达成政府的目的。

因此,在治理得很好的君主国里,每一个人都几乎是好公民,但是难于找到一个善人,因为要做善人(41) 的话,便应该有做善人的意向(42) ,并且爱国家是为着国家多,为着自己少。

第七节 君主政体的原则

我们已经说过,有君主政体就要有优越地位、品级,甚至高贵的出身。荣誉的性质要求优遇和高名显爵。就是因为这个缘故,荣誉便在这类政体中获得地位。

在共和国里,野心是有害的。在君主国里,野心却会产生良好的效果。野心使君主政体活跃而有生命。它对这类政体没有危险,这是优点。因为在这种政体里,野心可以不断地受到压制。

你也许要说,这就像宇宙的体系一样,有一种离心力,不断地要使众天体远离中心,同时又有一种向心力,把它们吸向中心去。荣誉推动着政治机体的各个部分;它用自己的作用把各部分连结起来。这样当每个人自以为是奔向个人利益的时候,就是走向了公共的利益。

从哲学上说,领导着国家各部分的,是一种虚假的荣誉,这是事实;不过,这种虚假的荣誉对公家是有用处的。这和真实的荣誉对获得这种荣誉的私人有用处是一样的。

然而,勉强人们做一切既困难又需要费力气的行动,除了给人们关于这些行动的声誉而外,并不给予其他报酬,这不是太过分么?

第八节 荣誉绝不是专制国家的原则

专制国家的原则绝不是荣誉。在那里,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能够认为自己比别人优越;在那里,人人都是奴隶,已经没有谁可以和自己比较一下优越了。

不仅这样,荣誉有它的法则和规律,它不知道什么是屈服;它主要以自己变幻无常的意欲为基础,而不是依从别人的意欲。所以只有在有固定政制、有一定的法律的国家,方才谈得上荣誉。

荣誉怎能为暴君所容忍呢?它把轻视生命当做光荣,而暴君之所以有权力正在于他能剥夺别人的生命。荣誉怎能容忍暴君呢?荣誉有它所遵循的规律和坚定不移的意欲,而暴君没有任何规律,他的反复无常的意欲毁灭其他一切人的意欲。

在专制的国家里,人们不知道什么是荣誉。甚至常常没有文字可以表达它(43) 。然而荣誉却统治着君主国家;在那里,它给整个政治机体、给法律甚至给品德本身以生命。

第九节 专制政体的原则

共和国需要品德,君主国需要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需要恐怖。对于专制政体,品德是绝不需要的,而荣誉则是危险的东西。

在专制政体之下,君主把大权全部交给他所委任的人们。那些有强烈自尊心的人们,就有可能在那里进行革命,所以就要用恐怖去压制人们的一切勇气,去窒息一切野心。

一个宽和的政府可以随意放松它的动力,而不致发生危险。它是依据它的法律甚至它的力量,去维持自己的。但是在专制政体之下,当君主有一瞬间没有举起他的手臂的时候,当他对那些居首要地位的人们不能要消灭就立即消灭(44) 的时候,那一切便都完了,因为这种政府的动力——恐怖——已不再存在,所以人民不再有保护者了。

土耳其的法官们所主张的,显然就是这个意思。他们认为,土耳其的皇帝,如果他的约定或誓言使他的权威受到限制的话,就完全没有履行该约定或誓言的义务(45)

老百姓应受法律的裁判,而权贵则受君主一时的意欲的裁判;最卑微的国民的头颅得以保全,而总督们的头颅则有随时被砍掉的危险。人们谈到这些可怕的政府,不能不战栗。晚近被米利维斯废掉的波斯王所以看到了他的政府在被征服以前就已覆亡,就是因为他不曾使人们流过足够的血(46)

历史告诉我们,多米先可怖的残酷,使总督们非常畏惧,因而在他的治下的人民的生机略略得到了恢复(47) 。这正像洪水毁坏了河岸的一边,而在另一边却留下了田野,远处还可望见一些草原。

第十节 在宽政与暴政国家中服从的区别

在专制的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正像球戏中一个球向另一个球发出时就应该发生它的效力一样。

在专制的国家里,绝无所谓调节、限制、和解、条件、等值、商谈、谏诤这些东西;完全没有相等的或更好的东西可以向人建议;人就是一个生物服从另一个发出意志的生物罢了。

在那里,人们不得把坏的遭遇归咎于命运之无常,也不得表示对将来厄运的畏惧。在那里,人的命运和牲畜一样,就是本能、服从与惩罚。

人们不必去为自然的感情——对父亲的孝敬,对儿女和妻子的爱怜——以及荣誉的规律或健康的情况等辩说,这是没有用处的。接受命令就够了。

在波斯,如果有一个人被国王判了罪,那么人们就不得再向国王谈到他,也不得请求恩赦。如果国王是在酒醉或是精神失常时做出这个决定的话,他的敕令仍然是要执行的(48) ;要不是这样的话,他便将自相矛盾了,但是法律是不能自相矛盾的。在那里,这种想法总是存在着的。亚休爱露斯因为无法收回灭绝犹太人的命令,所以决定准许犹太人自卫。

不过有一件东西人们有时候可以拿来对抗君主的意志(49) ,那就是宗教。如果君主命令人合弃他的父亲,甚至杀死他的父亲的话,这是要遵从的;但是如果君主愿意人喝酒,或是命令人喝酒,人们是不会喝的。宗教的法规是高一级的训条,它们支配着老百姓,同时又支配着君主。但是自然法,就不是这样;按照假定,君主已不只是一个人了。

在君主的、政治宽和的国家里,权力受它的动力的限制,我的意思是说,受荣誉的限制,荣誉像一个皇帝,统治着君主,又统治着人民。人们绝对不去向君主援引宗教的法规,朝臣知道,这样做的话,自己就可笑了。但是人们将不断地向君主援引荣誉的法规,因此,在服从上便产生了必要的限制;荣誉在性质上免不了受幻想的支配,而服从,则跟着所有这些幻想走。

这两种政府,虽然服从的方式不同,但是权力是一样的;君主举足轻重,并受到服从。总的区别是:君主政体的君主接受谠论的启导,它的臣宰的机敏和对政务的练达,是远远超过专制国家的臣宰的。

第十一节 总结

三种政体的原则就是这样。这意思并不是说,共和国的人都有品德;而是说,他们应该如此。这也不是要证明,君主国的人都有荣誉,而在某一个个别的专制国家的人都心怀恐怖。我们所要证明的是,应该要有这些原则,否则政体就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