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章

将欲取1天下而为2之,吾见其不得已3。天下神器4,不可为也,〔不可执也5。〕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故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6;或强或羸;或培或堕7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8

【注释】

1 取:为,治,犹摄化。

蒋锡昌说:“《广雅·释诂》三:‘取,为也。’《国语》:‘疾不可为也。’韦解:‘为,治也。’是‘取’与‘为’通,‘为’与‘治’通。”

2 为:指“有为”;强力去做。

3 不得已:不可得(苏辙注)。“已”,语助(范应元注)。

高明说:“‘不得已’,河上公谓为‘不得天道人心’,甚得其旨,犹今言无所得或无所获。有人释作‘迫不得已’,失之远矣。”

4 天下神器:天下是神圣的东西。“天下”指天下人。

河上公注:“器,物也,人乃天下之神物也;神物好安静,不可以有为治。”

严灵峰说:“神器,犹神物也。言其至贵重者也。”

5 〔不可执也〕:王弼本原缺这一句,根据刘师培的说法增补。

刘师培说:“王注:‘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可通而不可执也。物有常性而造为之,故必败也。物有往来而执之,故必失矣。’案据王注观之,则本文‘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语。《文子》引《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老子13补》)

易顺鼎说:“按‘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句,请举三证以明之。《文选》千令升《晋记总论》注引《文子》称《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可通而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其证二。下篇六十四章云:‘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可为’,‘无执’即‘不可执’。彼文有,则此文亦有。其证三。盖有‘执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执也’一句,明矣。”(《读老札记》)

马叙伦说:“刘说是也。彭耜引黄茂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至于人身,独非神器乎?’是黄见本有此一句。”

刘师培和易顺鼎之说可信,因据《文子》和王弼注文,在“不可为也”句下,增“不可执也”。

6 或嘘或吹:“嘘”,王弼本作“歔”,河上公本作“呴”,景龙、敦煌丁本均作“嘘”。

易顺鼎说:“按‘歔’本字当作‘嘘’。下文‘或强或羸’,‘强’与‘羸’反,则‘嘘’与‘吹’反。《玉篇》引《声类》云:‘出气急曰吹,缓曰嘘’此‘吹’、‘嘘’之别,即《老子》古义也。

7 或培或堕:王弼本作“或挫或16”,河上公本作“或载或16”(河上公注:‘载’,安也。‘16’,危也”)。傅奕本、范应元本作“或培或堕”,帛书本同,据帛本改。按:“故物或行或随”这一段文意,从高明《帛书老子校注》。

高明说:“王本误‘培’字为‘挫’。……甲、乙(帛书)本末句作‘或培或堕’,与傅、范本同,《老子》原本当如是。兹据前举古今各本勘校,此文当作:‘故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培或堕。’”王弼注:“凡此诸‘或’,言物事逆顺反复,不施为执割也。圣人达自然之性,畅万物之情,故因而不为,顺而不施。此之谓人事繁多,情性各异:有的行前,有的随后;有的性缓,有的性急;有的刚强,有的柔弱;有的自爱,有的自毁。凡此皆明人事参差,圣人顺而不施,因而不为,任其自然。”

8 去甚,去奢,去泰:“泰”,即太过。

河上公注:“甚谓贪淫声音,奢谓服饰饮食,泰谓宫室台榭。”

薛蕙说:“物各有自然之性,岂可作为,以反害之邪!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惟因其自然而已。……《汉书·黄霸传》曰:‘凡治道,去其泰甚者耳。’其言盖本于此,而意实不同;事有太过者去之,若夫小而无害者,则因循不必改作,此汉儒之意也。物有固然,不可强为,事有适当,不可复过,此老子之本意也。”

【今译】

想要治理天下却用强力去做,我看他是不能达到目的了。“天下”是神圣的东西,不能出于强力,不能加以把持。出于强力的,一定会失败;加以把持的,一定会失去。

世人情性不一,有的行前,有的随后;有的性缓,有的性急;有的强健,有的羸弱;有的自爱,有的自毁。

所以圣人要去除极端的、奢侈的、过度的措施。

【引述】

本章为老子对于“有为”之政所提出的警告:治理国家,若以强力作为或暴力把持,都将自取败亡。世间的物性不同,人性各别,为政者要能允许差异性与特殊性的发展,不可强行,否则就变成削足适履了!所以理想的政治应顺任自然,因势利导,要舍弃一切过度的措施,去除一切酷烈的政举;凡是奢费的行径,都不宜施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