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教

在中国古代,小孩童年全靠父母对其进行家庭教育。《礼记·内则》对于教子就有很具体的要求,但教子内容主要限于生活和礼仪方面,后来逐步加入文化知识的传授。宋代司马光曾制定《居家杂仪》,规定:儿子初生时,如果要为他们请乳母,必须选择品行端正、温文谨慎的良家妇女,否则会对孩子的品行产生不良影响。儿子能吃饭时,鼓励他们自己动手,并教他们如何用右手拿筷子。儿子会说话以后,教他们认识自己的姓名、唱喏(rě)等;稍懂点事儿,就给他们讲恭敬长上的道理;若发现他们不辨尊卑长幼,说话没大没小,就立刻加以训斥,不要纵容。六岁,教他们数数和方位。七岁,教他们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的规则,并让他们开始读《孝经》《论语》。七岁以下的孩子统称孺子,早睡晚起,饮食无时,都是允许的。八岁以后,出门入户,即席吃饭,必须懂得谦让长者,并由父母教他们读《尚书》。九岁,读《春秋》及诸史,父母要耐心地给他们讲解,使他们通晓其中的“义理”。十岁以后,他们才可以外出投师,并被允许在外面住宿。

家教的内容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家庭存在差异,但尊敬长上的礼法教育则是共同的,且日趋严格。据徐珂的《清稗类钞》记载:“八旗之家庭教育于礼法最严。”子弟早晚都要给长辈请安,而且“皆侍立,命之坐,不敢坐;所命,耸听不敢怠;不命之退,不敢退”。如在路上遇到前辈兄长,则“拱手立于旁”,等待长上过去后才可行走。这种循规蹈矩的教育,有压抑儿童个性的消极面。但是,如若不分贵贱地尊重所有长者,则也有其合理因素。据《清稗类钞》记载:以诗书画三绝著称的郑板桥训诫其子,对佃户也“必须待之以礼”,这在等级森严的专制社会实在是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