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自身的概念、范畴、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这是一门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显著标志。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曾说:“一门科学之所以能成为特别的学科,是因为它所研究的现象,是其他学科所不研究的。”[1] 音乐教育学因其独特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论域范围、研究方法、知识结构与理论体系而获得自身的学科地位和存在价值。
一、音乐教育学的概念
音乐教育学是研究音乐教育实践及其理论,揭示音乐教育规律的一门基础学科。随着音乐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音乐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音乐教育实践又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亦需要有效的方法去实施,故音乐教育实践及其理论研究终于形成了特定的学科——音乐教育学。
《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指出:“音乐教育学是研究如何用音乐培养人、塑造人,并将此目的贯穿于教育全过程的人文社会学科。它是一门交叉学科,是音乐学与教育学互涉交融的产物。”[2] 音乐教育学是音乐学的分支,又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既具有音乐的艺术特点,又遵循教育的普遍规律,但它既不是简单地把音乐手段运用于教育教学的一般过程,也不是简单地运用教育学原理去解释和说明音乐的现象,而是研究有关音乐教育实践及其理论,“揭示音乐教育的规律、音乐教育的方向、发展形态、音乐教育过程的基本特点,从整体上阐明音乐教育的理论和方法”[3] ,从而全面指导音乐教育实施的学科。
二、音乐教育学的性质
音乐教育学的概念就指明了这门学科的性质:既是音乐学的分支,又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具有音乐学和教育学的双重学科属性。
从音乐学角度来说,音乐教育学也是音乐学的一个分支。音乐学是研究音乐的所有理论学科的总称,它的总任务是透过音乐及有关的各种现象来阐明音乐的本质及其规律,其研究视角和方法十分多样。音乐教育学是从教育学的角度,研究音乐学体系中有关理论及内容在教育过程中的应用和落实的一门学科。由于音乐教育学处于音乐艺术这一特殊领域中,其一切研究活动均离不开音乐学的研究成果。如音乐教育基本理论的研究、教材的编定、教学的基本内容、技能技巧的培养训练、教学方法的研究与使用、音乐欣赏的美学原则、接受音乐文化的心理倾向形成以及音乐教育在社会中的作用等,无一不与音乐学研究成果有关。音乐教育学在这些课题研究方面所形成的理论系统,是音乐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见,音乐教育学不仅在基本的研究课题和具体的内容等方面是音乐学中其他学科所无法取代的,而且,它所采用的途径、过程及方式方法,亦是在音乐学的其他分支中所独有的。例如如何将音乐为手段通过教育的途径,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如何促进音乐教学的最优化以及如何培养音乐的技能技巧等。因此说,音乐教育学是音乐学体系中的一门具有经验实证性质的、以应用性为主的分支学科。
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音乐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个部门。教育学是从教育的总体上研究教育的基本问题和普遍规律,它所提供的是教育的最一般的规律。对于教育学的各部门都具有指导意义。而音乐教育虽属于一种特殊的教育门类,但在关于对人的培养和教育方面,同其他的教育门类一样,必须遵循教育学关于教育的普遍规律和一般性原则,途径及措施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然而,音乐教育作为实施美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却包涵在一般教育学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和内容之中。因此,教育学为音乐教育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前提,使音乐教育学成为教育科学中一个组成部分,是教育学理论在音乐教育领域的具体落实和应用。但是,作为教育科学中的一个具有一定独立意义的部门,音乐教育学与教育学又有一定的区别。教育学着重于教育现象中的一般规律的研究,却难于对每一门类的教育问题都进行详尽探讨。而音乐教育学则着重于研究音乐教育现象的特殊规律,即音乐教育实践及其理论问题,从整体上阐明音乐教育与各学科教育学所共同适用的教育理论和方法。总体来说,音乐教育包括普及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两大部分。前者属于普通学校美育范畴,后者则以培养专业音乐人才为目的,在这两个领域中,有许多具体的内容、课题、过程、方法是一般教育学涉及不到和难以解决的,呈现出音乐教育的特殊规律及特点。而音乐教育学则正是以上述领域中的规律性研究为己任,并以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显现和证实了其自身的独立价值。因此说,音乐教育学不但在一些具体的研究内容方面超越出教育学所研究的范畴,而且以自己的研究成果延伸、扩大和补充了教育学的研究领域。
总之,音乐教育学的性质,规定了它不是一般知识性或纯理论性的学科,而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对音乐教育学的学习,目的在于掌握正确的音乐教育观念及理论,并运用到实际的教学中去,以提髙音乐教学实践能力以及理论概括能力。
三、音乐教育学的对象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同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音乐教育是以音乐为媒介的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如捷克音乐教育家西赫拉所指出,音乐教育要研究的第一个问题是在教育的过程中,音乐起什么作用,怎样对待音乐教育,音乐教育的基本思想是什么。因此,从广义上讲,凡是通过音乐影响人的思想情感、道德品质、增进知识技能、提高文化修养的音乐活动都是音乐教育学研究的对象。从类别上看,音乐教育可分为学校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和家庭音乐教育。当然,按国家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进行的学校音乐教育,是整个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音乐教育学要研究的主要对象,但各类音乐教育是相互作用的,社会音乐教育、家庭音乐教育不仅常以补充、加强、代替或干扰的方式给学校音乐教育以影响,其自身在社会中也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社会音乐教育和家庭音乐教育的研究,也是音乐教育学不可忽略的部分。
音乐教育从性质上又可分为专业音乐教育和普通音乐教育,二者从属于不同的教育目标。专业音乐教育是培养音乐专门人才的教育,它一般局限在专业音乐院校;普通音乐教育是提高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教育,是培养国民音乐审美能力的教育,它既包括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普通大学、师范大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音乐教育,又包括社会音乐教育,如群众文化的音乐教育、大众传播媒介的音乐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以及家庭音乐教育。普通音乐教育属于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由于教育目标的不同,专业音乐教育与普通音乐教育在教育手段、教育方式方法及教育评价标准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但两种音乐教育在很多场合中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专业音乐教育与普通音乐教育的区分是一种性质的区分,而不单纯是类别的区分。在不同类别的教育中,往往是以一种教育目标为主,同时又恰当地包含着另一种教育的任务。因此,两种音乐教育都应是音乐教育学研究的对象。
四、音乐教育学的论域
音乐教育学的研究论域很广,从内容来看,诸多专业音乐教育科目中都有其自身独特且丰富的教学内容,即使在普通音乐教育领域内,也早已突破了传统音乐教育以唱歌为主的狭窄、单一的理解,而包括了歌唱、器乐、创作、基本乐理、视唱练耳、音乐赏析等丰富多彩的综合性教学内容,涉及音乐教育中一些更为本质的问题。根据音乐教育学各分支的不同,我们将音乐教育学的研究论域分为广域型音乐教育学、学科型音乐教育学及专业型音乐教育学。[4]
(一)广域型音乐教育学
广域型音乐教育要求从跨学科的视角,考察各学科之间的教育目标,从而组织学科的教学内容,探讨教学方法,广泛深入地对涉及学科教学的种种要素展开实证研究,最终寻求选择最优化的教学途径及方法。其具体内容包括:
(1)音乐教育哲学原理:主要包括音乐教育的本质论、目的论、价值论等基本问题。
(2)音乐教育史:研究人类社会各阶段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和音乐教育思想的产生、发展、演变过程。
(3)比较音乐教育学:研究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音乐教育内容和特点,通过各层面的分析、比较、评价,从而全面把握音乐教育的规律及其发展趋势。
(4)音乐教育心理学:研究音乐教育过程中师生心理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
(5)音乐教学论:它是音乐教育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包括音乐教育课程论和音乐教学法两部分。音乐教育课程的研究涉及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材、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内容。音乐教学法主要研究在不同学校、不同年级中进行音乐教学所采用的方法,寻求与选择最优化的教学途径与方法,包括唱歌教学法、器乐教学法、欣赏教学法、创作教学法、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法等。
(6)音乐教育社会学:它运用社会学的有关理论与方法,通过音乐教育与社会生活之间多种交叉关系和各种社会音乐现象,探讨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社会效应,社会音乐教育的意义、内容、形式以及社会对音乐教育的干预、影响和制约作用等问题。
(7)学前音乐教育学:它的研究包括音乐教育与学前儿童发展、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任务与目标、学前儿童教育的内容和活动、学前儿童音乐活动中的基本素质培养等。
(8)特殊儿童音乐教育:它主要研究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及对其进行音乐教育的特殊规律和方法。
(9)音乐教育管理学:它的研究内容包括音乐教育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音乐教育行政组织的原则和方法、音乐教育管理人员及音乐教师的培训、考核评定、音乐教育经费管理等。
(二)学科型音乐教育学
学科型音乐教育学是研究特定音乐学科中的教育目标,以实现该目标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应用模式为课题进行的研究,可分为原理性、哲学性的研究,学科组织的领域研究以及教学法领域的研究等。
学科型音乐教育学具体研究内容包括:音乐教育的本质特征与社会功能、中小学生音乐心理发展、音乐教育课程、音乐表演的学习与教学、音乐创作的学习与教学、音乐欣赏的学习与教学、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与教学、音乐教学设计与教学目标、音乐教学方法、音乐教学模式、音乐教学媒体等。
(三)专业型音乐教育学
专业音乐教育研究注重内涵式发展,要紧紧抓住人才培养“质量”这一关键性问题,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加强音乐基础理论研究,实现理论与实践相承接。既要拓宽教学人文视野,提升艺术修养内涵,又要不断提升学术境界,自觉吸纳姊妹学科、边缘学科的成果,以增强自身的综合能力,形成完整的人才培养质量观。
五、音乐教育学的方法
随着音乐教育研究的深入,有关音乐教育研究方法的探索愈显重要。人们开始认识到选择科学的、适用的研究方法将直接影响研究的目标与结果。总体来说,音乐教育学研究以马克思辩证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而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可运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实验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分析研究法、经验总结法、比较研究法、行动研究法等。
(一)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又称历史研究法,指以一个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搜集、整理、鉴别、阅读、分析文献资料,从而找出事物本质属性、得出科学结论的一种研究方法。[5] 一般使用史学的研究方法,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以搜集研究音乐教育史料为重点,对音乐教育现象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所要研究的问题,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历史比较法、顺向考察法和逆向考察法、纵向研究和横向研究等。如研究著名音乐流派的影响、研究相关的音乐教材沿革变迁、分析著名音乐教育家的思想等。
(二)调查研究法
调查研究法是科学研究法最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是指研究者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去调查、考察各种音乐教育现象,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资料,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探讨音乐教育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理论源于实践,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使用调查法时,研究者不必像观察法那样直接用感官去感知现实,可以在自然状态中搜集资料。通过调查问卷、谈话、个案研究等方式来进行科学研究。调查法是搜集第一手资料的有效方法,在音乐教育领域,它已成为音乐教育研究者最常用的一种研究方法。
(三)实验研究法
实验研究法是指为了解决音乐教育中的某一问题,根据一定的教育理论或假设来组织有计划的音乐教育实践,经过一定时间后,就实践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出有关的实验因素(或称实验因子)的一种研究方法。运用此方法目的在于通过观察音乐教育的特定现象,认识它的状况以及分析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等。其实验以及实践的结果,必须依靠科学的数据分析,实验的研究必须注意信度与效度。考虑到音乐艺术教育的特殊性,以及各种条件的限制,在音乐教育中实行实验的研究法还须进一步完善。
(四)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一种典型的以个人或一种情景的过程为内容,通过调查分析,从中寻求音乐教育规律的研究方法。其中,个案研究法又分为个人研究、团队研究和问题调查研究三种。这种研究方法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1.确定研究目标;2.搜集原始资料;3.进行系统分析;4.规定研究对象应达到的目标。例如陶行知音乐教育思想及其实践研究等。
(五)分析研究法
分析研究法是把研究对象整体支解,对各个部分特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的一种研究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对音乐教材、音乐作品及学生的音乐学习状态进行历史的、现状的、社会的、背景的分析,如分析民族管弦乐在音乐教育中的作用,西方音乐对我国民族音乐的影响等。另外,这种方法的运用要防止局限、片面地看待问题。
(六)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是指在不受控制的自然状态下,研究者对音乐教育实践中所积累起来的音乐教育经验进行分析和理论提高,并将其升华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音乐教育理论的研究方法。经验总结法常用于音乐教育科学研究。音乐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可以从宏观角度选择总结对象,譬如学校音乐教育发展历史中的问题、高师音乐教育和基础音乐教育改革问题等,也可以从微观角度选择总结对象,譬如音乐教学法的问题、课外音乐活动等。
(七)比较研究法
比较研究法是通过对某类音乐教育现象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地域、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进行比较,寻求其异同及普遍规律,并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结论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比较是多角度、多层次的。在音乐教育中进行比较研究,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音乐教育现象进行比较,研究它们的异同关系,如对各国音乐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等教育状况进行比较。但比较须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对事物的可比性有所判断,并采用统一的标准,如统一取样、统一量度等。
(八)行动研究法
行动研究法是指“研究人员与教育实践工作者针对实际的教育活动或教育实践中的问题,不断提升、改进教育的方案或计划,用以指导教育或教育活动,同时依据教改研究计划实施进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充实和修正、完善计划或方案,不断提出新的目标”。[6] 教育界推广行动研究法的重要原因,是教学研究人员对一些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难以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而行动研究法则要求教师以研究者、参与者、当事人的身份在实际教学中采取行动,在实践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由此可见,行动研究法在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和教学质量两个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作为实践性很强的音乐教育,运用行动研究法对其进行的科学研究,有利于促进本学科的更好发展。
以上介绍的是各国在音乐教育学研究过程中常用的一些方法,它们看似独立,却又相互联系。在音乐教育科学研究中,只选择某一种研究方法通常是不够的,往往需要从研究对象的实际出发,同时或先后采用几种研究方法。
注 释
[1].[法]埃米尔·涂尔干著,胡伟译,《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
[2].《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40页。
[3].《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第1441页。
[4].曹理:《音乐教育学的探索》,《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