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报告
-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丛书》编委会
- 5330字
- 2021-11-05 17:11:30
第二节 分布情况
河湖取水口分布与各地区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及水资源条件、城乡及人口分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有关。本节主要介绍河湖取水口在水资源一级区和省级行政区的取水口数量与取水量分布规律与特点。
一、水资源一级区
1.取水口数量与取水量
南方地区[2]取水口559888个,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数量的87.6%;北方地区取水口78928个,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数量的12.4%。水资源一级区中,长江区、珠江区和东南诸河区取水口数量分别为308464个、121873个和82381个,分别占全国取水口总数量的48.3%、19.1%和12.9%;西北诸河区、辽河区和海河区河湖取水口数量分别为3118个、5386个和8638个,分别占全国取水口总数量的0.5%、0.8%和1.4%。
从2011年取水量分布看,南方地区2011年取水量为2825.81亿m3,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62.1%;北方地区2011年取水量为1725.22亿m3,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37.9%。水资源一级区中,长江区和珠江区取水口数量较多且取水量较大,2011年取水量分别为1673.58亿m3和770.03亿m3,分别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36.8%和16.9%;西北诸河区取水口数量较少,但其取水量较大,2011年取水量为585.38亿m3,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12.9%;辽河区和海河区取水口数量及取水量均较小,2011年取水量分别为93.28亿m3和86.66亿m3,分别占全国河湖总取水量的2.0%和1.9%。
年取水量大于5000万m3的取水口主要分布在长江区、西北诸河区和珠江区,其数量分别为350个、219个和163个,2011年取水量分别占其总取水量的45.3%、77.3%和32.2%。水资源一级区5000万m3及以上取水口取水量所占比例见图2-2-1。
从总体看,南方地区地表水资源相对丰富,河湖取水口数量多且取水量大;北方地区地表水资源相对匮乏,河湖取水口数量较少,取水量相对较小,但取水口规模相对较大。水资源一级区取水口数量和2011年取水量详见表2-2-1和表2-2-2。
图2-2-1 水资源一级区5000万m3及以上取水口取水量所占比例分布
表2-2-1 水资源一级区取水口数量
注 W代表年取水量规模,万m3。
2.水源类型
南方地区河流型、湖泊型、水库型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71.8%、1.6%、26.6%,北方地区所占比例分别为82.1%、1.6%、16.3%,南方、北方均以河流取水为主。各水资源一级区河流型取水口数量比例差别不大,为80%~95%,但河流型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所占比例差别较大,西北诸河区取水量所占比例最高,为90.4%;松花江区和淮河区在80%以上;海河区占比最低,为58.6%;其他各区均为65%~80%。湖泊取水口主要分布在淮河区和长江区,湖泊型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5.6%和2.4%。水库取水占比最高的是海河区,水库型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所占比例为40.9%;占比最低的是西北诸河区仅为9.0%。水资源一级区不同取水水源取水成果详见表2-2-3,取水口数量比例分布和取水量比例分布见图2-2-2和图2-2-3。
表2-2-2 水资源一级区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
注 W代表年取水量规模,万m3。
表2-2-3 水资源一级区不同取水水源取水成果
续表
图2-2-2 水资源一级区不同取水水源取水口数量比例分布
3.取水方式
南方地区自流、抽提取水口数量比例分别为53.6%、46.4%,2011年取水量比例分别为54.0%、46.0%;北方地区自流、抽提取水口数量比例分别为42.4%、57.6%,2011年取水量比例分别为79.4%、20.6%。各水资源一级区中,抽提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长江区,为51.9%;海河区和黄河区抽提取水口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17.9%和17.0%;最低的是西北诸河区和西南诸河区,仅为0.9%和4.5%。从总体看,西北诸河区、西南诸河区主要靠自流取水,而长江区特别是太湖流域抽提取水所占比例较高。水资源一级区规模以上取水口不同取水方式取水成果详见表2-2-4,规模以上取水口抽提数量比例分布和取水量比例分布见图2-2-4和图2-2-5。
图2-2-3 水资源一级区不同取水水源取水量比例分布
表2-2-4 水资源一级区规模以上取水口不同取水方式取水成果
图2-2-4 水资源一级区规模以上取水口抽提数量比例分布
图2-2-5 水资源一级区规模以上取水口抽提取水量比例分布
二、省级行政区
1.取水口数量与取水量
从数量分布看,云南、湖南、江苏、浙江、福建、广西6省(自治区)河湖取水口数量较多,其河湖取水口数量合计占全国总数量的50%以上。从东中西分布来看,东部地区河湖取水口248216个,西部地区取水口224476个,中部地区取水口166124个,数量占比分别为38.9%、35.1%和26.0%。
从取水量情况看,新疆、江苏、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和江西7省(自治区)河湖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50%以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口数量较少但取水量最大,2011年取水量为503.02亿m3,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11.1%;江苏省和广东省取水口数量较多且取水量较大,2011年取水量分别为444.38亿m3和427.71亿m3,分别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9.8%和9.4%。2011年东部地区河湖取水口取水量1651.76亿m3,西部地区取水量1550.83亿m3,中部地区取水量1348.44亿m3,取水量占比分别为36.3%、34.1%、29.6%。省级行政区河湖取水口数量和取水量统计见附表D2、附表D3和图2-2-6和图2-2-7。
图2-2-6 省级行政区河湖取水口数量分布
图2-2-7 省级行政区河湖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分布
从不同规模取水口区域分布看,年取水量5000万m3以上的大型取水口主要分布在新疆、江苏、广东和湖北,其取水口数量分别为179个、129个、103个和61个;大型取水口年取水量占比较高的省级行政区为上海、新疆、内蒙古和北京,占比分别为85.4%、78.5%、78.3%和68.2%。小型取水口主要分布在南方省份,年取水量15万m3以下的小型取水口数量较多的省级行政区为云南、浙江、湖南和江苏,分别为58881个、45645个、45318个和42112个;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省(直辖市)小型取水口数量占比较高,均在80%以上,贵州、云南、浙江和福建等省的小型取水口取水量占比较高,分别为24.2%、17.9%、14.1%和12.5%。省级行政区年取水量5000万m3以上取水口取水量所占比例分布见图2-2-8。省级行政区不同规模取水口数量和取水量详见附表D4。
图2-2-8 省级行政区年取水量5000万m3及以上取水口取水量所占比例分布
总体来看,东部地区人口集中,经济发达,取水口数量多且取水量较大;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取水口数量及取水量相对较少。不同区域取水口分布有其各自特点;西南地区受地形地貌限制,取水口数量较多,但规模较小,总取水量不大;西北地区取水口数量较少,但取水量相对较大;华北及东北地区取水口数量及取水量相对较小。
2.水源类型
从不同取水水源类型看,上海、西藏和江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型取水口数量占其河湖取水口总数量比例较高,均高于97%;湖北、山东和海南等省河流型取水口数量占其河湖取水口总数量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60.0%、62.1%和64.3%。内蒙古和新疆等自治区河流型取水口取水量占其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比例较高,均大于95%以上;海南和河北等省则较低,分别为21.5%和44.4%。
山东、海南、江西和河南等省水库型取水口数量占其河湖取水口总数量比例较高,均在30%以上;江苏和西藏等省(自治区)则较低,分别为1.9%和2.1%;上海无水库型取水口。海南和河北等省水库型取水口取水量占其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比例较高,分别为78.5%和55.6%;江苏、内蒙古和新疆等省(自治区)水库型取水口取水量占其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比例较低,均不足5%。省级行政区水库型取水口数量及取水量比例见图2-2-9、图2-2-10。
图2-2-9 省级行政区水库型取水口数量比例分布
图2-2-10 省级行政区水库型取水口取水量比例分布
3.取水方式
取水方式与各省份地形地貌及水利工程类型特征密切相关,平原面积占较大的沿海省份抽提取水口数量占比相对较高,如上海、江苏、浙江和天津4省(直辖市)规模以上取水口中,抽提取水口数量比例分别为100%、90.3%、80.6%和71.3%;西部及西南地区,地形起伏大,多以自流取水为主,如西藏、新疆和云南3省(自治区),规模以上取水口中抽提数量比例较低,分别为3.2%、6.0%和8.8%。抽提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所占比例除上海100%以外,江苏、重庆和天津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75.7%、69.9%和57.1%;抽提水量占比较低的省级行政区为新疆、西藏,所占比例分别为0.6%、1.9%。
总的来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抽提取水口数量及取水量比例较高,中部次之,西部最低,东部、中部、西部取水口抽提数量所占比例分别为72.4%、34.7%和19.5%,抽提取水量比例分别为54.2%、38.0%和12.8%。省级行政区规模以上取水口不同取水方式取水成果详见附表D2、附表D3,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抽提数量比例和抽提取水量比例见图2-2-11和图2-2-12。
图2-2-11 省级行政区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抽提数量比例分布
图2-2-12 省级行政区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抽提取水量比例分布
4.非农业取水量
非农业取水包括城乡供水、一般工业供水、火(核)电供水和生态环境供水等。省级行政区中,江苏、广东和上海非农业取水量较大,分别为225.03亿m3、173.73亿m3和107.66亿m3,西藏、宁夏和青海非农业取水量较少,分别为0.45亿m3、2.33亿m3和4.32亿m3。非农业取水量占比较高的省级行政区为上海、北京和重庆,占比分别为90.5%、88.9%和74.6%。省级行政区河湖取水口非农业取水量比例见图2-2-13。
图2-2-13 省级行政区河湖取水口非农业取水量比例分布
三、河流水系分布
以河流水系为单元汇总取水口数量及取水量,分析不同流域面积河流取水口数量及取水量分布情况,并汇总分析了97条主要河流取水成果。
(一)总体情况
全国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45203条中,有取水口的河流17879条,占河流总数量的39.6%。按河流流域面积划分,流域面积10000km2及以上的河流干流上共有取水口75025个,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数的11.7%,2011年取水量1901.53亿m3,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41.8%。流域面积3000(含)~10000km2的河流干流上取水口59577个,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数的9.3%,2011年取水量467.84亿m3,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10.3%。流域面积200(含)~3000km2的河流干流上取水口数量237132个,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数的37.1%,2011年取水量1071.80亿m3,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23.5%。流域面积200km2以下的河流干流上取水口数量157486个,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数的24.7%,2011年取水量423.59亿m3,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9.3%。
总体上看,基本呈现流域面积较大的河流上取水口数量相对较少,而其取水口规模较大、取水量较多,流域面积较小的中小河流上取水口数量较多,但其取水口规模相对较小的特点。不同流域面积河流取水成果详见表2-2-5。
表2-2-5 不同流域面积河流取水成果
注 1.表中取水口数量及取水量均为河流干流数据。
2.“其他”包含湖泊以及未明确流域面积的平原河流。
(二)主要河流
全国97条主要河流上的取水口共计46254个,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数量的7.2%;2011年取水量1593.64亿m3,占全国河湖取水口总取水量的35%。97条主要河流取水口数量及取水量统计详见附表D5。以下简述七大江河流域及其主要支流的河湖取水口数量与取水量成果。
1.松花江流域
松花江流域河湖取水口共7766个,2011年取水量209.15亿m3。其中松花江干流取水口225个,干流取水量52.93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25.3%。
第二松花江水系河湖取水口共4194个,2011年取水量50.71亿m3。其中第二松花江干流取水口共183个,干流取水量27.27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53.8%。
2.辽河流域
辽河流域(含浑太河水系)河湖取水口2352个,2011年取水量62.58亿m3。其中辽河干流取水口45个,取水量7.81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12.5%。
东辽河水系河湖取水口165个,2011年取水量3.39亿m3。其中东辽河干流取水口56个,干流取水量2.85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84.2%。
浑河水系河湖取水口1051个,2011年取水量37.56亿m3。其中浑河干流取水口86个,干流取水量24.26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64.6%。
3.海河流域
海河流域取水口数量为8638个,2011年取水量为86.66亿m3。
北三河水系河湖取水口1801个,2011年取水量16.65亿m3。其中潮白河流域有取水口362个,2011年取水量4.78亿m3,占北三河流域取水量的28.7%。
永定河水系河湖取水口666个,2011年取水量6.52亿m3。其中干流取水口149个,干流取水量3.18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48.7%。
漳卫河水系河湖取水口1139个,2011年取水量18.62亿m3。其中漳河干流取水口77个,干流取水量3.16亿m3,占漳河流域取水量的32.5%;卫河干流取水口209个,干流取水量1.57亿m3,占卫河流域取水量的31.5%。
4.黄河流域
黄河流域河湖取水口13440个,2011年取水量375.36亿m3。其中黄河干流取水口1628个,干流取水量288.68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76.9%。
汾河水系河湖取水口849个,2011年取水量12.35亿m3。其中汾河干流取水口264个,干流取水量8.45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68.4%。
渭河水系河湖取水口2442个,2011年取水量26.41亿m3。其中渭河干流取水口127个,干流取水量6.80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25.7%。
5.淮河流域
淮河流域河湖取水口共25702个,2011年取水量219.36亿m3。其中淮河干流(含入江水道)取水口415个,干流取水量18.49亿m3,占其淮河流域取水量的8.4%。
涡河水系河湖取水口94个,2011年取水量1.75亿m3。其中涡河干流取水口67个,干流取水量1.56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89.3%。
沙颍河水系河湖取水口627个,2011年取水量13.41亿m3;其中沙颍河干流取水口50个,干流取水量6.75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50.3%。
6.长江流域
长江流域河湖取水口308464个,2011年取水量1673.58亿m3。其中长江干流(含通天河、金沙江等)取水口6877个,干流取水量393.98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23.5%。
汉江水系河湖取水口14337个,2011年取水量133.56亿m3。其中汉江干流取水口1206个,干流取水量59.59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44.6%。
湘江水系河湖取水口32933个,2011年取水量148.32亿m3。其中湘江干流取水口2089个,干流取水量39.62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26.7%。
赣江水系河湖取水口15509个,2011年取水量113.41亿m3。其中赣江干流取水口999个,干流取水量24.67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21.8%。
7.珠江流域
珠江流域河湖取水口109690个,2011年取水量734.98亿m3。
西江水系河湖取水口62410个,2011年取水量274.75亿m3。其中西江干流取水口3290个,干流取水量20.64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7.5%。
北江水系河湖取水口10503个,2011年取水量51.87亿m3。其中北江干流取水口838个,干流取水量6.07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11.7%。
东江水系河湖取水口11740个,2011年取水量64.81亿m3。其中东江干流取水口1612个,干流取水量36.58亿m3,占其流域取水量的56.4%。
七大江河流域及其主要支流河湖取水成果见表2-2-6。
表2-2-6 七大江河流域及其主要支流河湖取水成果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