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湖保护与修复的理论与实践
-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1940字
- 2021-10-22 20:59:58
2 解决对策和思路
(1)高位推进,清淤复容。湖北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塘堰整治工作。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层层建立了塘堰建设绩效考核和奖励激励机制。在整治过程中,以清除淤泥恢复塘堰的容积为重点。塘堰容积根据需要的灌溉蓄水量计算确定,不满足灌溉蓄水量要求的,进行清淤、扩挖,使正常蓄水深度大于2m。采用1.5~3m3挖掘机挖泥,辅以适当人工转运。清除的淤泥堆放在塘堰下游20m以外,并设置挡渣坝,防止雨后四处漫溢污染环境。
(2)多措并举,高效运转。一是广宣传,造舆论。通过电视、报纸、水利简报、水利情况通报、农建简报、宣传展板、各种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塘堰整治工作为民造福的意义和群众积极参与等好的典型,发出专刊10期。同时,邀请中央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专题采访报道,扩大了社会影响。二是编指南,立标准。组织编制《塘堰整治技术指南》和《塘堰整治工作考评验收办法》,并按照重点突出、喜闻乐见和简单明了的原则,组织编写了《塘堰整治“三字百言句”》。三是先试点,树样板。在竹溪、竹山两个山丘区县开展塘堰整治试点。在平原地区荆门市及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建设与管理经验。四是履职能,强指导。省水利厅及时成立14个工作组,分别由1位厅领导带队,实行对口督办,分片包干,分赴各地巡回开展技术指导。
(3)整合资金,多元投入。一是整合涉农资金。开展塘堰整治后的两个月内,湖北共整合资金高达37亿元。二是积极引导社会投入。探索建立了政府投入群众投入、企业资助、能人捐助等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塘堰整治建设,实行“财政投入为主导,农民参与投入、其他投入为补充”。通过一事一议、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农民投工投劳近3亿个工日、以资代劳资金近1亿元。三是通过政府搭台、宣传互动、企业参与的方式,引导各类社会投入塘堰整治约10亿元。
(4)统一标准,确保质量。省水利厅制定下发了统一的塘堰整治技术指南、施工标准、验收标准、奖补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促进塘堰整治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一是突出关键部位建设质量。回填土必须分层压实,采用打夯及机械碾压,每层铺土厚度控制在20~40cm。黏性土料压实度不小于93%,无黏性土的相对密度不小于0.7。要求堰堤顶部宽度一般不小于2m,迎水面边坡不陡于1∶1,背水面边坡不陡于1∶1.5。塘堰迎水面现浇混凝土或预制块护坡厚度不低于10cm。塘堰堤顶要求平整,无明显变形,坝面无高秆杂草,无杂树灌木。二是因地制宜,有效加强管理。在塘堰建设与管理中,始终坚持“养殖服从灌溉,灌溉服从农村饮水,农村饮水服从防洪”原则。三是编制塘堰整治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等。塘堰容积根据灌溉需水量计算确定,不满足灌溉蓄水量要求的,进行适当清淤、扩挖。塘堰整治后正常蓄水深度不小于2m。
(5)完善配套,凸显效能。在对塘堰整治的过程中,以清淤、堰堤及基础防渗为重点,同时兼顾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塘堰效益的充分发挥。一是引水系统。对平原区的堰塘,配套引水沟渠U100渠系或ϕ200PVC管,引导水流进入塘堰。对丘陵岗地及山区塘堰,设置U20集雨沟和引水渠,确保塘堰有水可蓄并实现雨水和水系连通。二是沉沙过滤。设置拦污栅,用于拦阻水流挟带的水草、漂木等杂物进入塘堰。拦污栅后设置过滤池,过滤池滤层由厚为0.5m左右的石英砂或河砂(粒径0.5~1.0mm)组成,以阻挡泥沙直接进入塘堰。三是防洪系统。防洪标准不满足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的山丘区塘堰,根据最大洪水流量加大溢流口尺寸。溢流口采用C20混凝土或M10浆砌石砌筑,泄槽末端设消能设施,并与下游水流出口平顺连接。四是输水系统。输水管进口高程高于塘堰底部0.5~1.0m,以保证生态用水。输水管安装在坚实基础上,避免沉陷断裂。总容积在1万m3以上的塘堰,设置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五是绿化系统。采用草皮生态护坡,草皮厚度不小于3cm,提高成活率。六是便民系统。人口居住较集中的门口塘设下塘踏步、漂板等便民设施,每口门口塘设不少于3处踏步和2处漂板。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塘堰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或栏杆。
(6)管护改革,长久受益。塘堰管护改革主要有5种方式:一是自建自管型。实行“塘堰随田走,产权受益户共有,产权自主管理,权利义务凭合同”的模式。二是民营型。其核心是个人(或几人联合)出资兴建的塘堰,产权属出资人所有,带有经营行为。三是专业化管理型。主要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跨村(组)或跨流域、纯公益性塘堰,产权属国家所有,由乡镇水利站或独立管理机构管理,并负责维护。四是受益者参与管理型。产权归农民用水户协会所有,相关权利义务在协会章程中予以明确。每年由乡镇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护情况进行考核。五是改制型。主要是由国家投资和农民投劳或集资兴建的塘堰,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