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卷
- 《中国南水北调工程》编纂委员会编著
- 2262字
- 2021-10-22 20:06:24
第四节 1995—1998年论证阶段
1995年6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1次总理办公会议,研究南水北调问题。会议经过讨论,决定成立南水北调工程论证委员会(简称“论证委员会”)。论证委员会由水利部牵头,成员以长委、黄委和淮委为主,吸收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论证委员会用一年时间拿出论证报告,由国家计委组织审查,并请有关同志主持审议后报国务院。随后水利部部署了南水北调工程论证工作。
一、南水北调工程论证
1995年11月,水利部发文成立南水北调工程论证委员会。
11月22—24日,南水北调论证工作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省(直辖市)负责同志,南水北调论证委员会委员,顾问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及论证工作人员,新闻单位等代表。
11月23日,淮委、长委、黄委分别汇报了东、中、西三条线的工作成果。参加会议的全体同志学习了国务院第71次总理办公会议纪要,对论证工作纲要和南水北调工程三条线的方案进行讨论。专家组成员分规划、线路、环评、投资、经济五个专业组,对南水北调工程的宏观布局和各个方案的供水范围、线路走向、工程内容、投资估算、经济分析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通过这次大会,在以下几个问题上达成共识:①南水北调工程的目的和主要目标是为解决京、津等华北地区城市用水;②三条线各有各的供水范围,不存在淘汰那条线;③这次论证只论证如何上、如何实施;④资金的筹措同意由中央、地方共同负担,如何分摊,在论证中应有一个模式。会后,论证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各专业组投入紧张的论证工作。
1995年年底,长委和黄委分别完成了中线工程和西线工程的论证报告(草稿)。东线工作组于1996年1月提交了东线论证报告。
1996年1月24—26日,论证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南水北调工程论证工作会议,讨论并修改《南水北调工程论证报告》(简称《论证报告》)。3月末,论证委员会向审查委员会报送《论证报告》(含8个附件:东、中、西线论证报告及规划、线路、环评、投资、经济等专题论证报告)。
论证认为:实施南水北调势在必行,尽快实施从长江调水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经多年勘测、规划、研究,形成了南水北调东、中、西线的总体规划布局;三条调水线路有各自的主要任务和供水范围,可互相补充,不能互相代替。
《论证报告》的结论主要意见是:①建议实施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序为中线、东线、西线;②建议国务院尽早决策,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施列入“九五”建设计划,早日兴建;③若国家财力允许,加高丹江口水库大坝、调水145亿m3方案可作为近期实施方案;如近期建设资金筹措有一定难度,建议适当延长工期,以便降低年度投资强度;或者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二、南水北调工程论证报告审查
1996年3月30—31日,第一次南水北调工程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宣布成立南水北调工程审查委员会(简称“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共计86人,确定了主任、副主任。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国家计委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邀请专家120人,分综合、规划、工程、经济、环境等五个专题审查组。会上,水利部部长钮茂生汇报了《论证报告》,淮委、长委和黄委代表汇报了东线、中线和西线三项调水工程。
第一次会议后,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委员、专家考察中、东线工程。各专题审查组对本组的审查报告进行讨论、修改和补充完善。1996年7月,各专题组提出专题审查报告,由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于1996年8月汇编成《南水北调工程专题审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先后提出了《南水北调工程审查报告》(简称《审查报告》)的讨论稿、送审稿和草稿,针对各方面对《审查报告》(讨论稿和送审稿)的不同意见,审查委员会领导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论证委员会办公室、规划设计单位和有关省(直辖市),将不同意见分成京、津等华北地区缺水情况等7个方面,做了复核和专题研究论证工作。
1997年1月,国家计委向国务院副总理报送了《南水北调工程审查报告(讨论稿)》。之后,国务院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多次审查委员会常委会议和审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南水北调工程审查报告(讨论稿)》,并多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1998年3月,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报送了《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同意《论证报告》关于我国北方缺水情况及影响的分析,认为水资源长期供应不足,已经成为制约这一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据预测,中线工程供水范围内,“到2000年和2010年一般年份缺水162亿m3和228亿m3”“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必要而紧迫的任务”。
《审查报告》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布局,关于三条调水线路按中东西顺序实施的结论,加坝调水145亿m3方案作为中线工程的建设方案,选定的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和汉江中下游补偿工程的建设内容和规模。
审查调整了汉江中下游补偿工程项目,估算中线调水145亿m3方案静态投资为548亿元,较《论证报告》的518亿元多30亿元。建议工程建设资金按6∶4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国家财政性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国内外贷款额之和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30%。
《审查报告》测算了四种资金组合的供水成本,计算到各省市分水口门,其还贷后的平均供水成本为:河南省0.169~0.187元/m3、河北省0.277~0.302元/m3、天津市0.415~0.480元/m3、北京市0.498~0.580元/m3。
《审查报告》的结论意见:同意《论证报告》的主要结论意见;中线工程的实施“可全面开工,一次建成”“也可按分步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工程由南而北推进,逐段发挥效益”;东线工程“解决苏北和山东缺水问题是十分必要的”“创造条件适时进行建设”。
最终,国务院没有批准《审查报告》和《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