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上册)
- 汪受宽主编
- 1775字
- 2021-09-18 16:06:39
第二节 十六国民族政权史官制度
十六国时期是中国史官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各民族政权君主对史学促进王朝统治的积极作用有深切的认识,故而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文化政策,学习汉晋等中原皇朝的史学传统,重视史官制度的建设,成为十六国史学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著作官的设置
负责撰修国史的著作一职,最早是在曹魏明帝太和中设置,称著作郎兼起居注之职,十六国时期的不少政权皆设有此职。后赵设著作佐郎,或称著作郎、佐著作郎。前燕、前凉、赫连夏设著作郎。后凉、前秦设著作郎,或称著作佐郎。总计诸国设有著作郎(或称大著作郎)十一人,著作佐郎(或称佐著作郎)十人(其中有五人姓名不可考)。担任著作的人选,多数是汉族人,但也有个别是少数民族人。三国吴时创设左国史之职,与右国史并掌修国史。汉国嘉平初,命“公师彧以太中大夫领左国史,撰其国君臣纪传”[29]。成“高祖(刘渊)本纪及功臣传二十人”。前秦苻坚有史官赵渊、车敬、梁熙、韦谭“相继注疏”。十六国诸民族政权设官修史,体现出其对史学著述在促进王朝统治的积极作用的认识,客观上也成为十六国少数民族史学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起居注与祭酒
至迟到汉初,起居注已成为专记帝王言行的史体,属于编年体作品。有史可考的十六国起居注官或撰修的起居注有:后赵中大夫傅彪、贾蒲、江轨三人曾充任起居注官,修撰《大将军起居注》;前燕有《起居注》;南燕著有《南燕起居注》一卷,南燕赵郡王景晖撰有《二主起居注》;前秦建元十七年(381)八月,“(苻)坚收起居注及著作所录而观之”,可见,苻坚时有起居注官。
祭酒本是诸博士主官的名称,西晋国子学设国子祭酒为其长,此后历代沿置。南凉置国纪祭酒,史称“南凉主乌孤初定霸基,欲造国纪,以其参军郭韶为国纪祭酒,使撰录时事。自余伪主,多置著作官,若前赵之和苞,后燕之董统是也”[30]。后赵置史学祭酒,史载,东晋大兴二年(319),石勒以“任播、崔浚为史学祭酒”。史学祭酒当为史学类最高长官。前凉置记室祭酒,秀才索绥撰有《凉国春秋》五十卷,在张玄靓时曾担任过前凉“记室祭酒”[31] 一职。
三、太史令
太史令,也称太史,三代已有,为朝廷重臣,掌管起草文书,册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秦汉太史令,职位渐低。魏晋以后,修史的任务划归著作郎,太史仅掌推算历法,其属官有灵台令等。十六国时期诸多民族政权均设有太史令一职。刘汉(前赵)宣于修、康相、弁广明、台产、任义都担任过太史令。后赵石虎时有“太史令赵揽”。前燕慕容俊时,黄泓曾任太史令。后燕梁延年于建始元年(407)任太史令的属官太史丞。南燕慕容超时成公绥曾担任太史令。后凉吕光时贾曜曾担任太史令。南凉秃发傉檀时景保曾担任太史令。北凉沮渠蒙逊时刘梁、张衍曾先后担任太史令。前秦康权、王彫、张孟、魏延、高鲁曾先后担任太史令。后秦姚兴时郭黁、任猗曾先后任太史令。成汉(蜀)时韩豹、韩皓曾担任太史令。赫连昌时张渊曾担任太史令。总计,十六国时至少有十二国曾经设置过太史令、太史丞之职。
四、他官兼领史职
十六国民族政权,除设置专门史官修史外,还有更多以他官兼领史职修史的情况。前赵刘曜时,以侍中封平舆子的和苞,曾兼领著作之职。后赵司空从事中郎荀绰,记室左明楷、程机,中大夫傅彪、贾蒲、江轨,参军石泰、石同、石谦、孔隆,大将军右司马傅畅,陆翙曾以他官兼任史官,撰《晋后书》、《晋后略记》、《晋百官表注》、《上党国记》、《大将军起居注》、《大单于志》、《晋诸公续赞》、《公卿故事》、《晋诸公续赞》、《邺中记》等史书。前燕左常侍黄泓仕曾“领史官”之职,申秀以散骑常侍兼史官,撰《燕书》。后燕封懿以中书令、民部尚书兼为史官撰写了《燕书》,范亨以尚书兼史官撰《燕书》,太傅长史田融兼史官撰《赵书》(又名《二石集》),董统兼任史官草创后书,著《本纪并佐命功臣王公列传》。南燕中书侍郎王景晖曾兼为史官撰《南燕录》,尚书张诠兼任史官撰《南燕书》。北凉秘书郎刘昞为专管注记的史官、尚书阚骃兼任史官撰《十三州志》。前凉刘庆以护军参军兼任史官,著有《凉记》十二卷。蜀李常璩以散骑常侍兼史官,后撰成《汉之书》十卷和《华阳国志》十二卷。
综上所述,十六国时期有许多政权设置专门史官修史的事例,也有很多兼职史官修史的事例,表明十六国民族政权统治者多能认识到修史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十六国时期多民族史家积极参与修史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