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责任,加强辅助装置及加装辅助装置质量的监管

辅助装置及加装辅助装置质量是残疾人驾车安全和维护社会交通安全的保障。各级质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强化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应执行《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2007)国家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辅助装置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对辅助装置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依据各自职责及时查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汽车加装辅助装置必须到正规车辆生产、销售、维修企业进行,并由加装企业出具加装合格证明。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加装辅助装置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