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德国环境史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

环境史研究最早起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经过六十余年的研究探索,美国环境史研究渐趋成熟,并成为其他国别史乃至全球环境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风向标。在其引领下,英国、德国、日本、法国、北欧、东欧、东南亚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环境史研究也蓬勃兴起,呈现出一种方兴未艾、欣欣向荣的局面。其中,德国环境史研究也是20世纪环境运动的产物,[1]具体地说,它的形成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海洋生物学家卡逊(Rachel Carson)《寂静的春天》的发表、美国侵越战争化学武器的使用、西德学生运动的爆发、70年代“地球日”的诞生、美国经济学家丹尼斯·梅多斯(Dennis L.Meadows)与环境学家多内拉·梅多斯(Donella Meadows)《增长的极限》的发表、世界石油危机的爆发、妇女运动的兴起、苏美两个超级大国以核武器相威胁的超级冷战的爆发以及西德“用过就扔社会”(Wegwerfgesellschaft)[2]畸形消费观的兴盛等各种社会运动联动耦合的产物。受美国环境史研究的影响,德国环境史研究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兴起。[3]

对于环境史这一概念[4]的理解,中外学者曾给出过不同的定义,如美国学者纳什给出了“人类与其家园之间的全部联系,涵盖从城市设计到荒野保护等所有方面”这样一个环境史定义。[5]应该说,这一最初定义尚过于宽泛笼统。而德国环境史研究先驱西弗尔勒(Rolf Peter Sieferle)在其1988年发表的《历史环境研究展望》一文中将环境史定义为“人们应具有一种工业技术进步导致自然环境受危害的意识。它旨在先研究早期人类给自然造成的各种伤害,然后再研究其各历史时期的环境问题,总之,无论是不是人们想要的行为后果,都应纳入自然系统这个框架内进行历史重构”。他进一步指出,“这种历史重构既包含当下的生态危机意识,又应有别于以往的环境史研究”[6]。在这里,西弗尔勒给“以往几乎没将生态危机意识纳入研究”的做法赋予了新的内涵,并提出了相关要求。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环境史定义阐述渐趋成熟,已为学术界所接受,如美国学者斯坦伯格(Ted Steinberg)将环境史定义为“它探求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即自然世界如何限制和塑造过去,人类怎样影响环境,而这些环境变化反过来又如何限制人们的可行性选择”[7]。美国学者麦克尼尔(John R.McNeill)“人类与自然中除人以外的其他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8]这样的定义也同样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持此观点的还有德国学者赫尔曼(Bernd Herrmann),在人和自然互动关系研究基础上,他进一步要求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环境史研究:“环境史研究的是对以往诸环境条件的重构以及当时之人对所处时代各种环境条件做出感知和阐释的再重构,它需按照科学标准来评判当时的环境状况以及受当时环境影响所形成的人的各种规范准则、行为和行为后果。也就是说,它要研究的是历史因果关系中的社会自然集群这个群体,并按社会文化标准和自然标准系统阐释该群体历史进程。”[9]在这里,他希望环境史学者能突破传统的藩篱,从单一的人与人的历史互动关系中走出来,不断扩大视野,按照“科学标准”“自然标准”和“社会文化标准”的要求,创立一种带有“时空特色、文化特色和社会特色”[10]的人与自然互动的新史学。应该说,赫尔曼的这种治史观点和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的休斯(J.Donald Hughes)、沃斯特(Donald Worster)、克罗农(William Cronon)、麦茜特(Carolyn Merchant)、克罗斯比(Alfred W.Crosby)、泰勒(Alan Tayler)、英国的西蒙斯(Jan G.Simmons)、格罗夫(Richard H.Grove)、奥地利的维妮瓦特(Werena Winiwarter)、法国的马萨—吉波(Geneviève Massard-Guilbaud)等众多学者的观点颇为契合,而且本身也符合今天环境史与社会史合流的整体发展趋势。

同样,在中国学者梅雪芹看来,在这样的合流趋势中,环境史研究将拥有一个全新的视角,其涵盖的新知识、新观念、新视角在促进历史学本身的理论建设和创新的同时,还可更切实地体现历史学对现实的关照和镜鉴,因为它“是一门以特定时空下以人类生态系统为基本范畴,研究系统内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强调系统的整体性及其内在的有机联系、具有统摄性和跨学界特征的新学科”[11]。高国荣在研究美国环境史的基础上,也提出了自己对环境史定义的见解,他认为:“环境史是在战后生态危机和环保运动推动下出现的一门新史学,它以历史上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为研究对象,探讨自然在人类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12]王利华也很肯定美国史学会所下的定义,即“环境史是关于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世界相互作用的跨学科研究,它试图理解自然如何给人类活动提供可能和设置限制,人们怎样改变其所栖居的生态系统,以及关于非人类世界的不同文化观念如何深刻地塑造各种信仰、价值观、经济、政治和文化”。[13]他呼吁环境史学者应具有时代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掘新的历史史实,提出新的价值判断,推动历史观念更新”,这样,方可“为理性认识环境危机,积极应对环境挑战,谋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历史视角和经验借鉴”。[14]总之,当今各国环境史学研究的目的就在于能经世致用,在历史的文化语境中探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协同进化,从而在人、自然、技术、文化和社会之间寻求到最佳平衡发展点,并在文明反思、现实批判和实践创新的“知”与“行”中帮助人类走出生态困境,以迎接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最终实现让“自然进入历史,人类回归自然”的终极目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