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养老金信托之制度基础:所有权分离理论

诸多因素推动了私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但重要的是要关注养老金计划治理的恰当形式,尤其是基金的安全性。

信托被广泛用于现代商事活动中,它可以简化架构复杂的所有权和受益人结构,同时可以获得有利的税收优惠,尤其信托是养老金计划治理的恰当方式,具有保值增值和安全保障的功能。因此,信托可以用于构筑私人养老金计划资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普通结构。养老金信托制度基础之探讨,需要从所有权分离和信托财产独立的法律效果入手,赋予受托人以法定所有权,使其享有管理权和控制权,但受托人不得享有受益权,而受益人须被赋予真正的所有权人地位,享有基金之受益利益。这种养老金信托之理念可以保障养老基金之安全。源自罗马法传统的信托,也存在着信托财产“所有权分离”,这种信托理念与我国民法理论没有发生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