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中国宪法70年

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同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命运和美好未来紧密相连。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主、走向共和、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复兴的美好愿望和长期追求。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宪制形式,经历了从清末的“十九信条”起,到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北洋军阀政府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到蒋介石反动政府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直到蒋介石的伪宪法。[1]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借制宪行宪之名,你方唱罢我登场,城头变幻大王旗。但他们都没能找到解决中国问题、实现民族复兴的正确答案和根本出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人民成为新国家、新社会的主人。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人民立宪的新纪元,经过70年的努力探索,不断创新,逐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道路,走向依宪治国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