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小说中的自然主义研究
- 宋虎堂
- 3018字
- 2021-10-11 18:40:40
一 研究界定
作为一种文学思潮,自然主义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的法国,70—80年代达到高峰,一直持续到20世纪初。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克洛德·贝尔纳的实验医学、达尔文的进化论、丹纳的文学决定论等都为自然主义文学的产生提供了思想和理论基础。福楼拜解剖式的冷静观察和细致描写人物的方法,巴尔扎克注重完整性及受益于当代生物学和动物学成就的创作风格、巴那斯派(又叫“高蹈派”)宣扬艺术至上的创作方法都对自然主义文学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此后,龚古尔兄弟合写的小说《热米妮·拉赛朵》(1865)以及具有宣言性质的序言,则标志着自然主义文学的初步形成。左拉在19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所写的《我的仇恨》(1866)、《〈黛莱丝·拉甘〉序言》(1868)、《实验小说论》(1880)、《戏剧中的自然主义》(1881)、《自然主义小说家》(1881)等一系列著述的发表,则逐步地使自然主义的文学主张理论化和系统化。
何为自然主义?左拉对文学自然主义给出了如下表述:
自然主义意味着回到自然;科学家们决定从物体和现象出发,以实验为工作的基础,通过分析进行工作,这时候他们的手法便意味着自然主义。相应地在文学方面,自然主义就是回到自然和人;它是直接的观察、精确的剖析、对存在事物的接受和描写。作家和科学家的任务一直是相同的。双方都需以具体的代替抽象的,以严格的分析代替单凭经验所得的公式。因此书中不再是抽象的人物,不再是谎言式的发明,不再是绝对的事物,而只有真正历史上的真实人物和日常生活中的相对事物。一切都从头再来过,首先须从人生的真源来认识人,然后才像一些发明典型的理想主义者那样来作出结论;因此作家们只需从基础上把握结构,尽量提供有关人的文献并在逻辑的秩序中呈现它们。这就是自然主义。[2]
虽然评论者对自然主义的阐释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但结合左拉的理论论述及其作品所体现的创作原则,我们可以从中归纳出自然主义的几个特征:一是强调文学创作的真实性,二是强调文学与科学(自然科学)地结合,三是提倡作家纯客观的写作。简言之,自然主义的核心在于它对真实性、科学性和客观性的强调。这一不同于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改变了传统的文学范式和审美期待,在传统文学话语中注入了新鲜血液,不仅在法国本土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德国、意大利、英国、美国、日本等各国文学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自然主义在世界各国的传播,其内涵和外延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进而对自然主义文学的认知产生了一些困惑,特别是在术语表述上,学界时常将“自然文学”“自然派”与“自然主义文学”相混淆。究其底,这种情形源于我们对“自然文学”“自然派”术语的内涵不甚明晰和随意误用所致。事实上,“自然文学”“自然派”与“自然主义文学”尽管在称谓表述上皆有“自然”二字,但“自然文学”“自然派”所代表的文学内涵与“自然主义”有很大的不同。
所谓“自然文学”(Nature Writing),顾名思义,就是以“自然”为中心的写作或文学形态。作为一个专用固定的文学术语,“自然文学”通常指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兴起的颇具本土特色的文学流派,即“美国自然文学”(American Nature Writing)。与自然主义文学类似的是,19世纪可以说是自然文学发展的繁盛阶段。自然文学大多以散文、日记、自传等形式为主,采用写实的手法,运用第一人称的叙述视角,聚焦于“自然”主题的描写,倡导一种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土地伦理”,以此来描述人类由文明世界进入自然环境的身心体验,探索人类心灵的图谱与自然地理系谱之间的时空关联。托马斯·科尔(Thomas Cole,1801—1848)的《论美国风景的散文》(Essay on American Scenery,1836)、拉尔夫·华尔多·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的《论自然》(Nature,1836)、亨利·大卫·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的《瓦尔登湖》(Walden,1854)等都是自然文学的代表作家作品。
与“自然文学”不同,文学上的“自然派”(Natural School)并不是以“自然”为书写中心的流派,而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来在俄国形成的一个文学流派。果戈理、屠格涅夫、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奥斯特洛夫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杜波罗留波夫等都与自然派有着不同程度的文学之缘。在理论上,自然派主张作家学习果戈理,强调艺术应该完全面对现实,以下层社会人物为主人公,聚焦普通人的真实生活处境,批判农奴制度带来的社会黑暗面,体现了俄国解放运动对文学发展的历史要求。在艺术手法方面,自然派作家以社会现实为出发点,忠实客观地描摹自然,践行文学忠实于自然的原则,追求艺术的真实感。
在此,若将“自然文学”“自然派”与“自然主义文学”做一简单比较,就会发现,尽管它们在内涵指向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交叉和相似之处,但是在生成渊源、文本形态、叙事艺术等方面有很大差别。如在生成渊源方面,自然主义文学是在实证主义哲学和科学大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而自然文学源自对“新大陆”与“伊甸园”的审视和对大自然的渴望,自然派则是对农奴制的批判和现实社会的深刻认知基础上产生的。在文本形态方面,自然主义文学、自然派的主要体裁形式是小说(也有戏剧),而自然文学则采用非虚构的散文体形式。在审美特征上,自然派侧重于政治性与民族性,自然文学侧重于生态性与原始性,自然主义文学侧重于生物性与科学性。在叙事艺术方面,自然主义文学追求一种“非个人化”的客观叙述,自然派侧重于对社会现实的“生理学”特写,自然文学则通过对自然的审美体验,将自然书写与人类感受有机结合,进而呈现出一种自传性。
比较而言,“自然主义文学”“自然文学”“自然派”的差别源自对待“自然”的态度倾向,突出地表现为对“自然”认知方式的不同。简单来说,自然主义文学的“自然”指向客观存在的原本状态,自然派的“自然”指向现实的客观世界(现实的社会和人生),自然文学的“自然”指向大自然(包括自然现象和自然环境以及存在于自然的一切生物)的原始形态。说到底,有什么样的“自然”,就会有什么样的现实,也会有什么样的表达。进而言之,文学与自然的关系就是人与不同的“自然”进行对话的关系,对“自然”的不同理解形成了三者不同的认知方式与文本形态,这意味着三者之间的差别不容混淆。
诚然,当明确了“自然文学”“自然派”与“自然主义文学”并非是相同的文学现象和类别,在此需要明确一个重要的前提性问题,即为何将研究的标题界定为“英国小说中的自然主义研究”而不是“英国自然主义小说研究”?从文学史的角度来看,将题目定为“英国小说中的自然主义研究”并不是随意而为,而是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自然主义在英国的传播一直受到政府的干预,既没有形成流派也没有成立团体,不是当时英国文学的主流,只是一种文学创作倾向。二是在存在方式上,自然主义在英国不像在法国是一个陈述性的术语,而是一个评价性的术语,即关键的问题不是英国有没有自然主义的问题,而是自然主义在哪些作家身上、在哪些作品中,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自然主义的风格和倾向,更进一步地说是如何描述自然主义在英国文学中的分量、形态以及特色等问题。三是在作品体裁上,自然主义沿袭了现实主义的文学传统,偏重叙事,小说是大多数国家(包括英国)自然主义文学的表现形式,自然主义文学的成就也主要在小说方面。四是英国很少有作家自称为自然主义,只有为数不多的作家及作品受到影响。如果仅仅因为题材或某一方面与自然主义相似,我们就主观地给一些作家作品贴上自然主义的标签有些牵强,如直接称呼一些作家或作品为自然主义作家或自然主义文学确实有点不妥。因此,将标题界定为“英国小说中的自然主义研究”更为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