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用版)(2018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939字
- 2021-09-18 15:16:55
第四条 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原则的规定。
1.合法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首先要遵循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法定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合法原则的必要补充。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过程中要遵循公正原则。对待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视同仁,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要严格以法律的目的和社会公认的公正标准为尺度。
3.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和公正原则是分不开的,行政复议的条件、依据和过程要公开。按照这一原则,行政复议的程序对申请人是公开的、开放的,申请人可以依法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决定是公开的;行政复议的依据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依据内部文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及时原则
行政复议作为一项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重要方式必须讲究效率。这要求复议机关做到以下几点:(1)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予以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告诉申请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进行审查,需要调查取证、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的,要及时进行,讲求效率。(3)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及时。(4)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要及时了解,对不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5.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要求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时,尽量给相对人提供便利,使相对人节省费用、时间、精力。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应当做到:(1)在法律规定申请人应承担的义务之内,要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方便。(2)在法律规定申请人应承担的义务之外,不得增加申请人的负担,不论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还是调查取证、听取意见,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随意向申请人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