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用版(2017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81字
- 2021-09-28 12:29:01
第十九条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理解与适用
[原告所在地]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户籍所在地为公民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被告行政机关将原告强制治疗等场所所在地。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户籍所在地为公民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被告行政机关将原告强制治疗等场所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