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年版)
作者名:
中国法制出版社
本章字数:
77字
更新时间:
2021-09-28 12:27:31
第六条 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