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注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定、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还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作出了规定。知情权是一种基本人权,属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一部分。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知情权的范围很广,与生命健康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可能造成本人人身伤害的职业危害及其避免遭受危害的知情权的实现,是保护劳动者自身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前提。本条主要从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等情况向从业人员予以告知的角度,对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问题进行了规定。

应用

45.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是保障从业人员知情权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条把这一告知义务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强制性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知,是指按实际情况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不得省略,更不能欺骗从业人员。告知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的种类、性质以及可能导致何种生产安全事故;(2)对这些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3)针对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和特点,事先制定的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告知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或者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设置公告栏,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等。

配套

《安全生产法》第25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