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版)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