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从合同签订之日才建立的吗?

案例分析

2015年1月,白某通过朋友介绍到一家设计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与白某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让白某先工作几天感受一下,合适的话再签合同。十几天后,白某觉得这个岗位很适合自己,想留在公司工作,便与公司商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答应并很快落实。那么,白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的吗?如果不是,应该是从何时建立的?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白某自到该公司正式工作之日起即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当时未签劳动合同,白某在正式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自聘用他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他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他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但是,白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白某到该公司第一天工作时就已经建立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深度解析

实践中存在很多先试用几天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很多劳动者都会以为试用期间是不成立劳动关系的,但实际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建立的生效时间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之日,也就是说,试用的期间是计算在内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即表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的确立,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关系以书面的形式稳定下来,双方根据合同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自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