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法律知识学习手册
- 七五普法图书中心
- 811字
- 2021-10-23 03:06:28
劳动者因兼职对本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案例分析
2014年7月,徐某在某投资公司找到了一份办公室文员的工作,月薪为3000元,工作相对比较轻松。为了多赚点钱,徐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又在某酒店找了一份夜间兼职的工作。由于徐某每天夜晚在酒店工作到深夜,白天在单位工作时常常因精力不足,而丢三落四。2015年3月,徐某在整理文件时,因疲劳困倦,将公司的几份重要文件放进碎纸机粉碎,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投资公司以徐某在外兼职,严重影响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徐某支付违约金。那么,投资公司是否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徐某支付违约金呢?
为人工作,忠人之事。徐某由于在外兼职导致上班时疲劳困倦,精力不足,使公司遭受了巨大损失。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我们看到,徐某的在外工作行为已经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并且徐某应该向用人单位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深度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依约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劳动者必须忠于本职工作,确有必要在外兼职的要争取用人单位的同意,并且保证决不能影响到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