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较常见的案例包括: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引起的纠纷,经营者未尽质量保证义务或售后服务义务而引起的纠纷,经营者虚假宣传而引起的纠纷,经营者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或公平交易权而引起的纠纷等等。在近几年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等方面的新型案例也在不断增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涉及适用范围、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其中由谁承担法律责任是本法的重点,在经营者的义务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又是最常见的纠纷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经营者和消费者,这有别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才受其保护;第54条规定,农民个人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但司法实践中的很多判决已经突破了这一限制,朝着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方向发展,同时也应注意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在保护经营者的合法经营行为。

而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健全,当经营者的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外,还可能涉及到《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调整,各省市、各行政机关也分别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订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尽可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一定成效。这在很大程度上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解决方式有五种: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是重点,特别提醒读者注意的是,本法第40条只是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民事责任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当《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时候,应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这就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两种选择途径:对于因产品存在瑕疵而引起的包括仅涉及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消费者只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选择由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其诉讼期限为1年;对于因产品本身存在缺陷而引起的不仅仅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消费者可以选择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其诉讼期限为2年。选择不同,所得到的赔偿范围也就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