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与中国的贡献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建立起以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依靠规则和制度治理世界,解决全球问题。目前,全球治理体系处于转型和变革期,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需要进行内部改革,全球治理规则和国际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成为解决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全球性问题的必由之路。
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中国与全球治理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最初的旁观者到参与者再到现在的构建者,中国不仅承担了一个大国应尽的国际责任,还试图在全球治理规则制定方面贡献出中国的智慧和力量。中国以规则的接受者身份参与到全球治理体系之中,同时也受益于国际规则和制度。但是,随着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范围逐渐扩大、层次逐渐深入,再加上当前的全球治理体系在解决全球性问题上存在缺陷,中国已经认识到在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上发出本国声音的重要性。虽然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制定全球治理规则的经验和能力不足,尚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规则制定者,但是,中国已经迈开了改革全球治理规则的步伐,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以及网络安全等领域开启了变革之路。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取得的成果最为显著,在推动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改革和完善中贡献较大。在国际贸易方面,中国在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中齐头并进,推动国际贸易规则向前发展。在多边领域,虽然多哈回合谈判长期停滞不前,但是中国一直积极参与谈判。十多年来,中国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共提交了100多份提案,其中独立提交了60多份案文,尤其是在规则谈判中有关反倾销“日落条款”、渔业补贴、贸易便利化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的提案都受到其他成员的重视和好评。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提出了非农产品削减的“中国公式”,因其难能可贵而受到不少成员“由衷的赞叹”。在区域和双边贸易领域,美国主导的TPP、TTIP、TISA(国际服务贸易协定)一旦谈成实施后将对全球贸易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其高标准、高质量的贸易规则及边境后规则将成为日后自贸协定的样本,其他国家进入犹如再次入世,美欧将重掌全球贸易体系的主导权。在这种情势下,中国也开始构建自身的自贸协定网络:在区域层面,大力支持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积极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同时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开启了中国和东盟经济关系的“钻石十年”;在双边层面,中国逐步完善自身的双边FTA网络,完成了中韩和中澳自贸协定谈判,和挪威、斯里兰卡等国的双边FTA谈判也在进行当中。通过构建自身的贸易协定网络,中国试图在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上增加话语权,以确保中国在国际贸易格局中的大国地位不被动摇。
在全球金融领域,中国也为国际金融规则的改革提供了思路。在IMF平台中,中国积极推动IMF治理结构改革,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倡议,如加快IMF份额和投票权改革,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提高IMF负责人遴选程序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提高发展中国家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比例;加强IMF能力建设和监督改革;建立快速反应、行之有效的国际金融救援机制,更好地履行维护全球经济金融稳定职责。中国提出的改革倡议推动IMF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推进,不少倡议也得到了落实。2016年年初,2010年的IMF份额改革正式生效,根据改革方案,约6%的份额将向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份额占比从3.996%升至6.394%,排名从第六位跃居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中国、巴西、印度和俄罗斯4个新兴经济体跻身IMF股东行列前十名。另外,人民币被纳入到IMF的SDR货币篮子,对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也将产生重要作用。除此之外,中国还在G20、金砖合作机制等平台上提出全球金融治理改革倡议,中国发起成立的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从侧面推动了全球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整体来看,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规则的改革和制定有以下特点:
第一,中国在全球治理规则制定过程中灵活应对,充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平衡者”角色。例如,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一方面,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在农业、服务业等领域都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较大的市场开放压力,因此中国和发展中成员国存在很多共同利益;另一方面,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对外贸易额与日俱增,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之一,某些方面的利益又与发达国家相似。这使得我国可以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担当“中间人”角色,成为发达成员国和发展中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平衡者,维护双方利益,充分发挥平衡、桥梁作用。
第二,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规则制定的领域逐渐扩大,从传统的全球经济领域延伸到新兴的气候变化、互联网治理等领域。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关系到人类生存的共同利益,但是当前气候治理行动中由于单边主义、双边主义或小边主义发展而导致全球气候治理存在制度碎片化和领导缺失现象,暴露出美国和欧盟在领导制定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缺陷和不足。中国积极参与到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例如,2015年年底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达成了《巴黎协定》,中国为该协定的达成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的制定仍处于初级阶段,要达成一项全球互联网治理协定仍需凝聚多方共识。中国的互联网发展速度快、使用人数多,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同时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中国在迈向网络强国的道路上,应该同其他国家开展国际合作、承担国际责任,为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贡献出更多的力量,正如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所呼吁的:通过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更好地造福各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