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提供选择时如何涵盖所有可能性?
之前所讨论的三段论,更多的是在词项层面上讨论推理。例如,“人”“有死的”“希腊人”,都是词项。
但是,三段论也有一些更复杂的变形,未必就是在词项的层面上。譬如,本节要讲的选言三段论就是如此。
选言三段论:P和Q之间的选择关系
选言三段论,是在不同的选择项之间进行排除,最后得到剩余项的推理方式。
举个例子:
这道题要么是我做错了,要么是我做对了;
现在,我肯定是我做对了;
所以,这道题我没错。
我们用P来表示“我错了”,用字母Q来表示“我对了”,所以上面这个推理就是:
要么情况是P,要么情况是Q;
现在的情况是P;
所以,就得否定情况Q。
这时,我们要区分肯定前件式和选言三段论。在选言三段论中,把P和Q联系在一起的,乃是选择关系,也就是“要么……要么……”的关系。而在肯定前件式中,把P和Q联系在一起的,则是“如果……,那么……”的关系,即条件关系。选择关系和条件关系是不同的。
排中律:在“是”与“不是”之间残忍选择
选言三段论看似是非常容易的一个推理。但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下,是可能会犯错误的。
因为要构造一个有效的选言三段论,在大前提里所提到的各种选项,必须覆盖所有的可能性,不能有所遗漏。
如果没有把各种可能性全部覆盖到,那么推理就会出现疏漏。但是,人非全知的神,要构造出一个毫无疏漏的大前提,何其难也。一个有效的偷懒办法,就是去调用一个逻辑规律,即“排中律”。“排”就是“排除”的意思,“中”就是中间状态。这个中间状态指的是真和假之外的第三种状态。
在排中律中,真和假被看成了光谱的两极,当中的暧昧状态,比如说“说不清”“好像是”“好像不是”这种状态,就叫中间状态了。我们把这些中间状态排除掉,就遵从了排中律的指导。
选言三段论里面,排中律能起到什么作用?我们用一个偶像剧里常见的例子来说明之:
女主角要么爱男主角,要么不爱男主角;
她的确爱男主角;
所以“女主角不爱男主角”这个选择项是假的。
请注意,这个论证是有效的。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在使用排中律的时候,我们对世界做了一种简单有效的二元区分:第一种情况便是女主角爱男主角,第二种情况便是其余的所有情况。由此一来,我们实际上就把可能碰到的所有情况全部涵盖了。
证人,请回答“是”或“不是”
在法庭辩论中,尤其是在英美法系的证词盘问阶段,排中律的使用非常频繁。
比如,证人在被问及问题的时候,要在“是”和“否”之间清楚地回答。证人坐在证人席上,对方的律师发问,前者答之。庭审记录如下:
律师:“证人,在案发前,你的确看到被害人与嫌疑人在酒吧里斗殴,是吗?请回答‘是’还是‘不是’。”
证人:“好像是吧?”
律师:“‘好像是’是什么意思?我听不懂,你到底看到了还是没看到?”
证人:“我确定是看见他穿了一件黄色的衣服,长得胖胖的,和现在这个嫌疑人长得有点像,我觉得他好像是同一个人,但不能100%确定。”
律师:“好,根据你刚才的证词,你不能够确定你看到的是嫌疑人和被害人打架。你能够确定的是,你看到了一个和现在的嫌疑人长得有点像的、身材有点胖胖的男人和被害人打架,请问在美国这样长相的人很多,凭什么你看到的人,一定是这个嫌疑人?”
由此看来,若证人要回答刚才律师提出的“你是否看到被害人和嫌疑人打架了”这个问题,他只能说“我没有看到”,因为“是”是不能容忍模糊表达的。排中律就在这里派上了用场,因为它排除了模棱两可的情况。
排中律无法解决的人生难题
本节最后,我想说一说选言三段论和人生哲学的关系。
人生之难,难在选择,如考学、婚恋、移民、择业方面的重大选择。人生道路,无论选对选错,结果你都必须自己承担。
而人生道路的选择往往不是二选一的,是一道复杂的选择题,其选择项有多少个,是不确定的。因此,如何在人生道路的论证过程中构造出一囊括所有选项的大前提,便成了一件极具挑战性的事情。
你当然可以使用排中律,说什么“要么我选这条道,要么我就选除了这条道以外的任何一条道”,但是这个说法对于实际生活的帮助却不是很大。因为“除了这条道以外的任何一条道”可能会有很多条。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提及与选言三段论有关的另外一个逻辑技巧,也就是二难推理了。请看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