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言

一、发明药性之书,始于《神农本经》。其书为有文字之后第一书(《易》虽在先,其时犹无文字),简策之古可知。其书共载药三百六十五味,以象周天之日数。分上中下三品:上品者,养生之药也;中品者,治病之药也;下品者,攻病之药也。各品之下,皆详载其气味与主治。明其气味,主治之理亦即寓其中矣。而药性独具之良能,又恒有出于气味之外者。古圣洞彻精微,皆能为之一一表出,此在医学中,诚为开天辟地之鼻祖也。

乃后人识见短浅,凡于药有独具之良能,不能以气味推求者,皆删去不载。如桂枝治上气吐吸(吸不下达即吐出,即喘者之不纳气也)甚效,《本经》载之,而后世本草不载也。山茱萸治寒热往来(肝虚极者之寒热往来)甚效,《本经》载之,而后世本草不载也。若此者不胜举。愚每观至此等处,恒深为惋惜。故斯编于论药性处,皆祖述《本经》,而于后世本草不轻采取也。

或有疑其未载明入何脏腑及何经络者,不知其所主何病,即知其药力能至何处。究之服药后,药随气血流行,无处不到。后世之详为分疏其脏腑经络者,似转贻学者以拘墟之弊也。

二、阐发医理之书,始于《黄帝内经》。其书系黄帝与其臣岐伯、伯高、鬼臾、雷公相问答之词,分为《素问》《灵枢》。《素问》大旨以药治病,《灵枢》大旨以针灸治病。

特其年远代湮,不无残缺。古时相传多以口授,尤易亡失,故晋皇甫谧言其书不完全,宋林亿疑其书有伪托。且仲景《伤寒论》序谓撰用《素问》九卷,今《素问》二十四卷,其中有伪托可知。然其醇粹之处,确乎贻之圣神,继非伪托者所能为。即如以针灸治病,此时为东西所共认,设非古圣开其始,后世能创造乎?即西人之细讲剖解者,能创造乎?

是以读《内经》之法,但于其可信之处精研有得,即能开无限法门;其不可信之处,或为后世伪托,付之不论可也。此孟子所谓“书难尽信”之义也。乃今之偏重西法者,不于《内经》可信之处费心研究,但于其不可信之处极力指摘,推其意见。直谓《内经》真本久失,所传于世者皆系伪托。有斯理乎?

夫我四万万同胞,皆黄帝之子孙也,以祖宗嘉惠后人之典册,不知抱残守缺,倍加爱护,而转欲弁毛弃之,此真令人可发浩叹者也。故斯编于各门中,祖述《内经》之处甚多,而于后世医书之祖述《内经》者,若《难经》,若《伤寒》《金匮》诸书,亦偶有所采取焉。

三、斯编所载之方,多系拙拟。间有用古人成方,亦恒有所加减,或于方中独有会心之处,亦偶载其方而详为疏解。又于各门方后,附录西人恒用之效方,及西药试之果有实效者。至论脏腑经络之处,恒兼取道家之说,以其授受有自来也。又间采西人之说,以其剖验有实考据也。

四、西人于脏腑剖验虽精,而仍有未能剖验之处。人之脏腑有气、有血、有功用、有性情。西人剖验之学,详于论血,略于论气;能明脏腑之功用,未识脏腑之性情,究于医学未臻醇备。斯编论脏腑之气血及其功用、性情,不但多为西人所未发明,即汉晋以来名医亦多有未发明者。

五、西人之药,喜用猛烈之品,吾中华服之恒与脏腑有不宜。诚以西人多食肉,吾人多谷食,自幼养料既异,脏腑之性质即因之有异。斯编于用西法处,恒取其化学之理,运用于医理之中。而自处方药即间有引用西药之时,亦必其性稍和平,不至含有猛烈毒性者。

六、古人用药,多是煎一大剂,分三次服下,病愈不必尽剂,不愈者必一日服尽。此法今人不讲久矣。愚治伤寒、瘟疫与一切急证,必用此法。盖治此等证,势如救火,以水泼之,火势稍减。若不连番泼之,则火势复炽,而前功尽弃。若治他证,不必日服药三次,亦必朝夕各服药一次(煎渣再服可权作一次),使药力昼夜相继,见效自速也。

七、富贵之家服药,多不用次煎,不知次煎原不可废。慎柔和尚治阴虚劳热专用次煎。取次煎味淡,善能养脾阴也。夫淡气归胃,《内经》曾言之,淡能养脾阴之义,原自“淡气归胃”悟出,而其所以然之故,人仍多不解。徐灵胎曰:《洪范》言五行之味,水曰润下,润下作咸;火曰炎上,炎上作苦;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金曰从革,从革作辛,皆直言其物之本味。至于土,则变其文曰:土爰稼穑,稼穑作甘。盖土本无味,借稼穑之味以为味。夫无味即是淡。故人脾胃属土,凡味之淡者,皆能入脾胃也。

又按:治阴虚专责重于脾,人亦多不解。陈修园谓:脾为太阴,乃三阴之长。故治阴虚者,当以滋脾阴为主。脾阴足,自能灌溉诸脏腑也。

八、白虎汤中用粳米,古方生用,今人亦生用。至谓薏米、芡实、山药之类犹粳米也。诸家本草多注炒用者,为丸散计耳。今人用之入汤剂亦必炒熟,殊令人不解。惟专用以健脾胃或可炒用,若用以止泻利即不宜炒。盖生者汁浆稠黏,可以留恋肠胃;若炒熟煮之,则无汁浆矣。至于用以滋阴,用以淡渗,则不宜炒熟,尤彰彰明矣。

九、今之党参即古之人参。为其生于山西之上党山谷,故曰党参。而生于山西之五台山者尤佳,故又别之曰台党参。与今之辽东人参原非一种,而气温性和,实较辽人参为易用。且其价又甚廉,贫家亦可服用,诚济世之良药也。今辽东亦多有此药,不必皆生于山西。然必参皮作横纹,若胡莱菔之纹,而更密于胡莱菔之纹者,方为野山自生之参,用之以代人参甚有功效。若无横纹,系土人种植之物,不堪用也。

又斯编方中所用人参,皆可用野党参代之,而不可用辽东秧参代之。辽东秧参俗名高丽参,其性燥热,不宜轻用,而用于伤寒、瘟疫诸方中,尤非所宜。又有潞党参,皮色微红,生于潞安紫团山,故又名紫团参。其补力亚于台党参,而性平不热,用于气虚有热者甚宜。

十、黄芪入汤剂生用即是熟用,不必先以蜜炙。若丸散剂中宜熟用者,蜜炙可也。若用治疮疡,虽作丸散,亦不宜炙用。王洪绪《证治全生集》曾详言之。

至于生用发汗、熟用止汗之说,尤为荒唐。盖因气分虚陷而出汗者,服之即可止汗,因阳强阴虚而出汗者,服之转大汗汪洋。若气虚不能逐邪外出者,与发表药同服,亦能出汗。是知其止汗与发汗不在生熟,亦视用之者何如耳。

十一、石膏寒而能散,以治外感有实热者,直同金丹。《神农本经》谓其微寒,则性非大寒可知。且谓其能治产乳,则性情纯良可知。世人多误认为大寒而煅用之,则辛散之性变为收敛(点豆腐者必煅用,以其能收敛也)。用于外感有实热者,至一两即能伤人,因外感之热宜散不宜敛也。乃重用煅石膏而偾事者,不知其误在煅不在石膏,转谓煅用之而犹猛悍如此,则不煅者更可知矣,于是遂视用生石膏为畏途。即有放胆用者,亦不过七八钱而止。夫石膏之质甚重,七八钱不过一大撮耳。以微寒之药,欲用一大撮以挽回极重之寒温,又何能有大效?

是以愚治外感有实热者,轻证亦必用至两许。若实热炽盛,又恒重用至三四两,将药煎汤数盅,分三四次温饮下,欲以免病家之疑,且欲其药力常在上焦,而寒凉不侵下焦致滑泻也。

盖石膏生用,以治外感实热,断无伤人之理,且放胆用之,亦断无不能退热之理。特是坊间轧细之石膏多系煅者,即方中明开生者,亦恒以煅者充之,因煅者其所素备,且又自觉慎重也。故凡用生石膏者,宜买其整块明亮者,自监视轧细方的。

或问:同一石膏也,何以生用之则能散,煅用之则性之散者骤变为敛乎?答曰:石药之性与草木之药不同,恒因煅与不煅而其性迥异。如丹砂无毒,煅之即有毒,煅石作石灰,其燥烈之性顿发,以水沃之其热如火。石膏原硫、氧、氢、钙化合而成,煅之则硫、氧、氢皆飞去,所余之钙已变为石灰,黏涩异常。是以烧洋灰者,必多用石膏。洋灰岂可服乎?故凡煎石膏,其渣凝结于罐底者,即系煅石膏,其药即断不可服。

十二、细辛有服不过钱之说,后世医者恒多非之,不知其说原不可废。凡味辛兼能麻口之药,若花椒、天雄、生半夏,大抵皆有此弊,不但细辛也。盖能麻口者,即能麻肺,肺麻则其呼吸即停矣。尝因胃中受凉,嚼服花椒三十粒,下咽后即觉气不上达,移时呼吸始复常。乃悟古人谏君恐有不测,故有捣椒自随者。由斯观之,用药可不慎哉!

十三、半夏为降逆止呕之主药,今坊间制以白矾,若用以降逆气止呕吐,恐服后病转增剧,因矾味能令人涌吐也。愚用半夏治此等证,必用微温之水将半夏淘洗数次,务须将矾味淘净。然淘时须斟酌其矾有多少,即额外加半夏多少,约计其淘净晒干后,仍还足原定分量。至坊间之好清半夏,其矾较少,用时亦须淘之。若专用以利痰,则清半夏不淘亦可。

十四、龙骨、牡蛎,若专取其收涩,可以煅用。若用以滋阴、用以敛火,或取其收敛兼取其开通者(二药皆敛而能开),皆不可煅。若用于丸散中,微煅亦可。今用者一概煅之,殊非所宜。

十五、山茱萸之核原不可入药,以其能令人小便不利也。而僻处药坊所卖山茱萸,往往核与肉参半,甚或核多于肉。即方中注明去净核,亦多不为去,误人甚矣。斯编重用山茱萸治险证之处甚多,凡用时愚必自加检点,或说给病家检点,务要将核去净,而其分量还足,然后不至误事。

又山萸肉之功用长于救脱,而所以能固脱者,因其味之甚酸,然间有尝之微有酸味者,此等萸肉实不堪用。用以治险证者,必须尝其味极酸者,然后用之,方能立建奇效。

十六、肉桂气味俱厚,最忌久煎。而坊间又多捣为细末,数沸之后,药力即减,况煎至数十沸乎?

至于石膏气味俱淡,且系石质,非捣细煎之,则药力不出。而坊间又多不为捣细,是以愚用石膏,必捣为细末然后煎之。

若用肉桂,但去其粗皮,而以整块入煎。

至药之类肉桂、类石膏者,可以肉桂、石膏为例矣。

十七、乳香、没药最宜生用,不可炒枯。若用于丸散中,先轧作粗渣,入锅内隔纸烘至半熔,候冷轧之,即成细末,此乳香、没药去油之法。

十八、威灵仙、柴胡诸药,原是用根。坊间恒杂以茎叶,医者不知甄别,即可误事。

细辛之叶,其功用亦不如根,故李濒湖《本草纲目》亦谓用根。

至樗白皮与桑白皮,亦皆用根上之皮,其真伪尤属难辨,用者必自采取方的。如樗根白皮大能固涩下焦,而带皮樗枝煎汤又能通大便。俗传便方,大便不通者,用带皮樗枝七支,每节长寸许,煎汤服之甚效。其枝与根性之相异如此,用者不可慎哉!

十九、赭石为铁氧化石,性同铁锈,原不宜煅。徐灵胎谓:若煅之复用醋淬,即能伤肺。此书诸方中有赭石者,皆宜将生赭石轧细用之。

二十、药有非制过不可服者,若半夏、附子、杏仁诸有毒之药皆是也。虽古方中之附子亦偶生用,实系卤水淹透,未经炮熟之附子,亦非采取即用也。凡此等药,方中虽未注明如何炮制,坊间亦必为制至无毒。若其药本无毒,原可生用者,斯编方中若未注明制用,皆宜生用。有用斯编之方者,慎勿另加制法,致失药之本性也。

二十一、古人服药,病在下者食前服,病在上者食后服,此定法也。后人有谓:“服药后必待脾胃消化,而后力能四达。若病在上者食后服,则脾胃必先消化宿食,而后消化药物,是求速而反迟也。”此说亦似近理,而不知非也。药力之行于周身,端藉人身之气化以传递之,犹空气之传声也。使两间无空气,发声于何处即止于何处。使人身无气化,脾胃虽能消化药物,亦不能传递于周身。盖人身之气化流行,原无脏腑界限,而药物下咽之后,即附之而行,其传递之神速,诚有顷刻可遍周身者。特是空气传声虽速,实渐远而声渐微,推之气化传药,亦渐远而力渐减。由是观之,病在下者食前服,病在上者食后服,俾药近病所,其直达之力必尤捷也。

二十二、凡汤剂,药汁不可煎少,少则药汁仍多半含于渣中。而滋阴清火之药,尤必药汁多煎方效。故斯编凡用重剂之处,必煎汁数杯,分数次服下。

又,或误将药煎干,复添水重煎,则药尽失其本性,服之病必增剧,即宜弃之勿服。

二十三、煎时易沸之药,医者须预告病家。如知母若至五六钱,微火煎之亦沸,若至一两几不能煎。然此药最易煎透,先将他药煎十余沸,再加此药,敞开药罐盖,略煎数沸,其汤即成。

至若山药、阿胶诸有汁浆之药,龙骨、牡蛎、石膏、滑石、赭石诸捣末之药,亦皆易沸。

大凡煎药,其初滚最易沸。煎至将滚时,须预将药罐之盖敞开,以箸搅之。迨沸过初滚,其后仍沸,敞盖煎之无妨,若不沸者,始可盖而煎之。盖险急之证,安危止争此药一剂。设更委之仆婢,将药煎沸出,复不敢明言,则误事多矣。故古之医者,药饵必经己手修制,即煎汤液,亦必亲自监视也。

二十四、此书即一期,加三万余言为二期,后即二期又加三万余言为三期,是三期书原即前三期合编也。今又即原书添补若干,又间有删改之处,实较原书为完备。

二十五、书中所载诸方,其方中紧要之药,有未确知其性味能力者,宜详观四期《药物学讲义》所载本药后之注解。盖愚对于诸药,虽剧如巴豆、甘遂,亦必亲自尝试。是以凡所用之药,皆深知其性味能力。于诸家本草之外,恒另有发明也。

二十六、书中所载各门诸病,有与五期医论相同者,当与五期医论汇通参观。盖医论为登各省医学志报之论说。每论一证,至为详细周到,若肺病、膈噎诸论中所用之方,恒有为此书中所不载者。

二十七、书中未备之证,五期论中亦恒及之,若鼠疫、疔疮、癞疾诸论是也。是五期之书可为此书之副本,宜间采之,以补此书之未备也。

二十八、古方分量,折为今之分量,诸说莫衷一是。从来愚用古方,原不拘于分量。若间有用古分量时,则以陈修园之说为准(说见五卷第一方后)

二十九、西医用药分量以柯兰某为起点,合中量二分六厘四毫。东人依其法而易其名曰瓦。有用三分瓦之一者,将一瓦分为三分而用其一分也;有用四分瓦之一者,将一瓦分为四分而用其一分也;有用十分瓦之二者,将一瓦分为十分而用其二分也。余可类推。

三十、书中诸方,除古方数首之外,其余一百六十余方,皆系拙拟。此非矜奇立异,欲与古人争胜也。诚以医者以挽回人命,为孜孜当尽之天职。至遇难治之证,历试成方不效,不得不苦心经营,自拟治法。迨拟出用之有效,且屡次用之,皆能随手奏效,则其方即不忍抛弃,而详为录存。是此一百六十余方,皆迫于孜孜挽回人命之热忱,而日积月累以成卷帙者也。

计书自初期出版至今已岁星一周矣。而此十余年间,医界同人用书之方有效而来函相告者已不胜纪。有谓此书当于医界中开新纪元者,有推此书为至贵至宝之救命书者,有谓视此书为第二生命者,有谓拙著此书当为医学革命家者。夫同人如此推许,在愚原不敢当,然区区寸衷未尝不深感佩也。且亦足征此书为医界有用之书,不致滥竽贻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