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自然灾害的认识
- 危险性急救法(家庭急救完全应变手册)
- 张南编著
- 680字
- 2021-05-31 09:37:28
第一节 危险与灾害基本常识
凡是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的各类事件通称之为灾害。纵观人类的历史可以看出,灾害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自然变异;二是人为影响。
因此,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潮;将以人为影响为主因的灾害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和交通事故。
自然灾害形成的过程有长有短,有缓有急。有些自然灾害,当致灾因子的变化超过一定强度时,就会在几天、几小时,甚至几分、几秒钟内表现为灾害行为,像地震、洪水、飓风、风暴潮、冰雹等,这类灾害称为突发性自然灾害。
旱灾、农作物和森林的病、虫、草害等,虽然一般要在几个月的时间内成灾,但灾害的形成和结束仍然比较快速、明显,所以也把它们列入突发性自然灾害。
另外还有一些自然灾害是在致灾因素长期发展的情况下,逐渐显现成灾的,如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等,这类灾害通常要几年或更长时间的发展,则称之为缓发性自然灾害。
许多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后,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其他灾害接连发生,这种现象叫灾害链。灾害链中最早发生的起作用的灾害称为原生灾害;而由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灾害则称为次生灾害。
自然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和谐条件,由此还衍生出一系列其他灾害,这些灾害泛称为衍生灾害。如大旱之后,地表与浅部淡水极度匮缺,迫使人们饮用深层含氟量较高的地下水,从而导致氟病,这些都称为衍生灾害。
当然,灾害的过程往往是很复杂的,有时候一种灾害可由几种灾因引起,或者一种灾因会同时引起好几种不同的灾害。这时,灾害类型的确定就要根据起主导作用的灾因和其主要表现形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