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

无论是股权并购还是资产并购,一般经历以下几个阶段(上市公司并购会稍有不同,上市公司并购将在下文中介绍):

1.并购前的战略决策准备

公司的并购战略是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公司并购存在较大风险且较为复杂,公司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准备以并购方式进行扩张时,应当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并购战略。制订公司并购战略须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行业状况、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等诸多方面进行并购需求分析、确定并购目标的经营要素特征、选择并购方式、安排收购资金,并对并购后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业地位、竞争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文化等作出客观的分析与评估。确立了公司并购战略后应当成立并购团队负责并购战略具体落实,并购团队一般由总经理或分管并购业务的副总、部门总监等作为总负责人,业务经理、财务经理以及总负责人的秘书等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同时,聘请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以及其他专业顾问提供专业服务。

2.目标公司的筛选

根据公司并购战略,可以初步设计出拟并购的目标公司的企业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并据此自行或者通过中介机构物色目标公司。在候选目标公司中,评估各候选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规模、产品品牌、经营管理、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状况、经济区位等指标,结合本公司的综合状况对候选目标公司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比较分析,并从中优选并购目标。

3.信息收集与初步调查、评估

与目标公司或者其股东接触,征询其并购意向。如果目标公司或者其股东也有兴趣,可向其了解目标公司经营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地位、营销渠道、技术水平、资产情况、知识产权情况、营业额、利润额、利润率、人力资源情况等,在并购顾问(或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就此进行初步调查,并作出评估。当然,目标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前会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初步评估主要是根据已收集的信息,初步确定该并购行为是否存在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例如:目标股权(股份)是否有转让期限的限制或其他转让限制、目标公司所属产业是否对并购方有准入限制、并购后是否构成垄断以及通过审批的难度是否很大等。

4.并购方案初步设计

如果经过初步评估,认为该并购可行,即可根据对目标公司所作的初步调查,结合公司本次并购的意图和目标,进行各方面的分析评价,初步设计出相应的并购方案,对并购方式、并购标的范围、并购程序、并购对价和支付方式、融资方式、税务安排和会计处理等进行筹划。该初步的并购方案还需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修改,并视谈判情况进行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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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达成并购意向

根据并购方案向目标公司或其股东提出并购意向,并购双方就并购方式、并购的前提条件、进度安排、定价原则等并购的主要条件以及保密、排他性等方面进行沟通和谈判,并在达成初步共识的基础上,签署并购意向书。

鉴于并购意向书形成于并购项目的前期,并购意向书中的大多数条款一般仅为对双方交易的意向性约定,因此对双方不构成强制性约束。但是,一些在意向书中通常存在的条款却体现了在项目初期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例如排他性、保密和争议解决等条款,这些条款应当具有约束力。因此,并购意向书的签订仍是重大并购交易中的必要环节,否则容易导致交易双方浪费时间、金钱甚至存在欺诈,或导致交易进程缺乏统筹安排而效率低下。

6.尽职调查

由聘请的并购顾问或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核查前期所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尽可能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尽职调查的意义和调查的内容,下文将予以重点介绍。

7.并购协议的谈判与签署

根据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结果,如无重大不可克服的困难,并购双方即可进行并购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起草与谈判,并在达成一致后签署。

一般情况下,并购双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并购决议及授权,并购协议经双方的授权代表合法签署即生效。但由于并购十分复杂,有些并购当事人会在并购协议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只有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并购协议才生效。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些并购协议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一般并购交易并不需要审批,但是,如果并购交易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外商投资,则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有些并购交易可能涉嫌形成垄断或者危害国家安全,这些交易则必须经过反垄断审查或国家安全审查。

8.交割与接管

根据并购协议的约定,并购双方在各自履行了并购前置义务后,双方进行交割,即出让方向受让方清点并移交资产、证照、账册、资料、文件等,并视需要着手办理股权或资产等的过户手续。

9.并购整合,实现并购目标

根据公司并购战略,对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资产负债、人力资源、技术研发、企业文化等所有企业要素进行进一步的整合,最终实现双方的完全融合,并产生预期的效益。

以上介绍的是公司并购的一般流程。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严格的管理,如果并购中涉及国有资产,其流程会稍有不同。在涉及国有资产的并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国有资产必须经清产核资和审计,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且评估结果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不同的国有企业,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尽相同,有些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些是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有些国有集团公司自身负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具有国有资产管理的权限。

2.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是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基础依据,转让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90%。

3.公司并购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必须制定改制方案并报批。改制方案应当包括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

4.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场交易,即必须通过政府部门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实行竞价交易。

参考案例3.2

××公司收购意向书(节选)

××公司:

这封信有关我们提出的收购方案,交易内容为贵公司全部业务和资产。在经过对贵公司的业务及资产进行详细的调查后,我们会准备一份收购协议。如果贵公司赞成我们的方案,同意我们对贵公司的业务、资产和经营进行详细调查,请签收这封信,并将其中一份返回给我们。

1.基本交易条件。我们将通过一个或多个子公司购买贵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购买总价为×万元人民币(不包括贵公司的现金和负债)。双方将于2007年12月31日完成交接。……

2.交易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a.我们必须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

b.贵公司应保证2007年度经营收入达到×万元人民币,税后利润达到×万元人民币。

……

z.贵公司及子公司同意在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经营××业务。

3.进入。在实施这项意向书时,我们要尽可能合理地进入贵公司的场地,接触贵公司的员工、业务记录和文件、档案,以便我们可以进行全面的调查。

4.费用。此信中的收购价格仅作为最终收购协议的参考。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调查、谈判、起草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5.保密。……

6.适用法律。本意向书适用中国法律。

7.排他性。贵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不会与任何第三方洽谈收购贵公司的资产及业务事宜。

8.结束。如果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双方没有签署收购协议,双方将终止关于收购的调查与谈判,除非双方均有明确的意向尽快达成一致。

9.意向书性质。本意向书第1、2条不构成双方之间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但其他条款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有限公司

参考案例3.3

根据并购意向书追索并购工作费用

2013年,A集团公司拟并购B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权,A公司与B公司股东签署了并购意向书,约定了并购价格,同时约定须待A集团公司完成尽职调查且双方就其他交易条件达成一致,然后双方签署正式并购协议。之后,A公司组建了工作团队,开展了尽职调查,但B公司股东在并购意向书签署后得知另一潜在并购方出价更高,遂在A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拒绝与A公司谈判并单方面终止了与A公司的交易进程。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赔偿其因尽职调查、项目论证等工作产生的律师费、专家顾问费、差旅费等合计4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B公司拒绝谈判、单方面终止交易进程的行为违背了并购意向书中有关工作进展安排的约定,且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遂判令B公司赔偿A公司实际经济损失42万余元。

参考阅读3.2

公司合并的程序要求

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除了应当遵循公司并购的一般流程外,还应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合并决议与批准

公司合并之前应当由参与合并的各公司的董事会拟定合并方案,并由各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合并各方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之后,再由合并各方就合并事项签订合并协议。也可以先签订合并协议,但是在合并协议中约定协议在合并各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3.编制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

合并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签发股权凭证

吸收合并的存续方和新设合并的新设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交付股票,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办理股票集中托管手续,同时,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或者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5.工商登记

如果是吸收合并,存续方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包括股东及出资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变更等等,被合并方应当解散,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如果是新设合并,设立新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合并各方应当解散,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