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警察必备法律手册:注解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553字
- 2021-05-12 17:59:57
综合执法
导读
综合执法部分收录了有关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访等问题的法规。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分别具有哪些权限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等,是各行政许可机关在办理许可案件中需要遵守的基本要求。2005年9 月17日公安部第80号令公布了《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专门对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监督问题进行了规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作了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如果越权、违法作为或不作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就可能面临被诉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我国行政复议的基本依据是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作了更进一步的解释,使行政复议法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公安部在2002年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公安边防部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进行了规范。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由于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机关,又根据刑事诉讼法行使刑事侦查职权,所以公安机关既可能因为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也可能因为在侦查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而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2010年4月29日修正,其对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以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均做了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这就是信访。信访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5年制定的《信访条例》。同年公安部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发布施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对公安机关落实信访工作的要求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