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官司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最新升级版)
- 法宝网主编
- 743字
- 2021-04-30 19:52:18
诉讼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现实困惑
陈某和赵某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某把房屋钥匙交给赵某,赵某把全部的购房款给了陈某,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事后,陈某将房屋卖给李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在李某来接收房子的时候,赵某才得知这个事实,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陈某和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因为房屋的价值较大,所以交纳诉讼费也很多。那么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点评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公民不仅关心官司的输赢还关心诉讼费用由谁负担。尽管目前诉讼费用的收取已经少了许多,但是对于一些标的额较大的案件,诉讼费用仍不是一个小数目,因此有必要对诉讼费用的承担方作一个明确的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现实中一般是由原告先垫付,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败诉,再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特别提醒
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原告在起诉的时候预交,在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之后,再由败诉方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