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几个不同地区的子女追索赡养费,应该如何起诉?

现实困惑

张老汉老伴早逝,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几个孩子长大。现在几个孩子都已经有了自己的事业,按说一家人应该过上好日子才是。但是由于几个子女在赡养老人这件事情上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几个子女都对张老汉不闻不问。张老汉的生活实在是没有着落,伤透心的张老汉决定起诉自己的几个子女,要求他们负担赡养费,但是几个子女分别在不同的城市,张老汉到底该如何起诉呢?

律师点评

张老汉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通常民事诉讼都是要求原告必须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但是由于追索赡养费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本案中被告住的地方不在同一辖区,原告既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子女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别提醒

老人追索赡养费,而几个子女在不同的地区,如果让老人到处跑着去打官司,显然是不合理的。突破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的规定,给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便利,也更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