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现实困惑

周某一日出去散步,见林某的小狗长得十分可爱,就去逗小狗,不想小狗一害怕就咬了周某一口,双方就赔偿达不成协议,周某于是起诉到法院。周某证明自己所伤确实是林某的狗所咬。林某则证明周某被咬是由于他自己逗狗所致,所以周某本身也存在过错。本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呢?

律师点评

本案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属于无过错侵权,也就是说即使饲养者和管理者主观上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饲养者和管理者能够证明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或者是由于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可以相应减轻或免除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责任。因此证明责任也会根据这种情况在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间适当分配。受害者要证明其所受伤害确系由饲养人或管理人饲养的动物所致,而管理人和饲养人则要证明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或者第三人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证明不能的后果,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本案中周某只要证明自己是被林某的狗咬伤即可。而林某若想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则要证明周某本身具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特别提醒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中,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只有在能证明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