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设置广告牌时将交通指示标志挡上了,不仅要清除广告还被罚款

案例背景

永乐时代商场是怀平市新开张的一家大型百货商场。永乐时代商场的前身是怀平供销大厦,该大厦因经营管理不善,所卖货物经常出现质量问题,并且售后服务极差,进而面临停业和破产。后来有一个投资商买了该大厦,进行了重新装修和整顿,并以永乐时代商场命名,重新开业。鉴于之前的怀平供销大厦给百姓带来的负面影响,商场决定对新开张的永乐时代商场加大宣传力度,并进行促销活动,力争让新商场深得民心。于是,商场在很多小区散发促销宣传单,并且在不少繁华地段树立了广告牌,其中有一个广告牌还被贴到了该商场附近的交通指示标志上面,虽然来来往往的车辆都能看到这块广告牌,也因此产生了广告效应,但是广告牌后面的交通指示标志却看不到了,许多车辆因为没有看到道路指示而多走了很多弯路,而且由于司机看不到交通标志导致该地经常堵车,甚至还发生过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有一次,该地又出现堵车现象,交警前来疏导交通的时候发现交通指示标志被永乐时代商场的广告牌挡住了,便马上找到了永乐时代商场的相关负责人,告知其遮挡交通标志的行为是违法的。在交警的要求下,永乐时代商场马上清除了广告,并缴纳了罚款。事后,商场的负责人对此事后悔莫及,自己擅自遮挡交通标志造成了多次堵车,不仅给他人带来了不便,而且精心准备的广告牌还得自行拆下并被罚款,以后设置广告牌时一定要谨慎。

律师分析

本案是关于设置广告牌时能否遮挡交通标志的问题。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企业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力或者出于宣传产品的需要,将广告牌设置在公众可见的范围内,但有些广告牌的设置挡住了交通指示牌或者交通标志,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交通指示标志是为了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而设立的,除非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路线的需要或者改变交通路线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毁弃交通指示标志。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本案中永乐时代广场为了突出广告效应,将广告牌设置在交通标志上,遮挡了交通标志,给来往车辆和行人造成了不便,其做法就违反了上述规定。

广告牌是为了宣传产品而设置,交通标志却是为了大家的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规则而设置。永乐时代商场的广告牌将交通标志挡住以后,虽然让公众熟知该商场,起到了宣传作用,但是却让司机们看不到交通标志,导致该路段经常堵车,甚至有的司机因此多走了许多弯路,而且还发生过碰撞事故,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像这种为了自己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做法必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最后,永乐时代商场也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不但要将广告清除还要被处以罚款,如果该商场当时有这种法律意识,那么也就不会受到处罚。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的商家们,为了营销宣传商品而将广告牌放在公众可见的范围内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广告牌遮挡住了交通标志就会触犯法律。交通标志是为每个人服务的,广告牌仅仅是为商家服务的,因个人利益而损害了公共利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被允许。在此还要提示司机朋友们,如果发现有交通标志被广告牌挡住,一定要马上告知交警或者其他机构来处理,避免发生堵车、碰撞等交通事故。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