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强调法治与德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协调互补,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鲜明特色。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实质上是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治与德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方式方法,是有明显区别的:从治理的角度来看,法治是外在控制之治,德治是内在约束之治;从治理的标准来看,法治是低度行为规范之治,德治是高度行为要求之治;从治理的手段来看,法治是国家强制之治,德治是社会教化之治。正因为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存在诸多区别,同时又有若干内在一致的地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才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93]

法治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治禁止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反对的;凡是法治鼓励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支持的。社会主义道德是法治的高线和基础,是法治具有合理性、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内在依据,法治的价值、精神、原则、法理等大多建立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上,法治的诸多制度和规范本身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同时,法治不能规范和调整人们的思想意志,对于思想范畴的问题往往表现得无能为力;而对于道德沦丧、良心泯灭之徒的行为,思想道德的约束也常常无济于事。正所谓“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我们既要反对以法治完全取代德治的做法,也要反对重视德治而忽视法治的倾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