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法执政
- 江必新 程琥
- 11093字
- 2021-04-30 18:52:09
三、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和创新
中国共产党人对党的执政问题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着重从思想和作风、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素质和本领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有力地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积极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在共产党执政的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观点,对共产党执政理论进行了初步探索。毛泽东在一系列著作中系统地研究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社会的性质、阶级状况、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党的建设、执政后的任务、党内民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许多思想和观点,既是领导革命的法宝,又是领导建设的法宝。毛泽东非常重视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极端重要性,他强调指出:“指导一个伟大的革命运动的政党,如果没有革命理论,没有历史知识,没有对于实际运动的深刻的了解,要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18]同时,毛泽东强调要把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的命题。他指出:“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表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相连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有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要使马克思主义“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表现出来。”[19]毛泽东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一经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20]毛泽东强调政党执政要有利于解放生产力,他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21]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讲话中,对党执政后的任务进行了初步探讨。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是执政的基础。全国胜利后,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但是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全党同志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22]毛泽东强调要狠抓党的作风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他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23]执政党必须认真坚持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以老老实实的态度深入群众,学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毛泽东高度重视执政党的自身建设,指出,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的同志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对党组织和党员来说,不是比过去减少而是比过去增加了。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讲话指出:“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24]毛泽东强调,执政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慎重作出决策。他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重要制度。”[25]毛泽东强调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党的高级负责同志的团结是党的团结的关键,必须加强党的团结的教育,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执政党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要同各种错误的倾向进行坚决的斗争,注意对犯错误的党员采取正确的方针,大力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实现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和统一。执政党必须统筹兼顾,努力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正确处理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关系,不能把各种纯粹的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与国家机关工作所应有的界限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领导中国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过程中,全面总结国内外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新时期中国的国情党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系统揭示了执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客观规律,并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课题,使我们党对共产党如何执政有了进一步深化。邓小平非常重视要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实际,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一定要精、要管用,不断提高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26]邓小平认为共产党执政以后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所以,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27]邓小平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是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28]同时,要坚持对外开放,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要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要死扭住这一条不放松。邓小平高度重视执政党的自身建设,他明确阐明了执政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原因和根本目的。邓小平认为,共产党执政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需要党的领导。“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自觉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的真理。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29]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改善党的工作状况、组织状况,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当然,应该明确,“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30]邓小平指出,为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纪律,极大地加强纪律性。因此,“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必须严格执行这几条。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31]邓小平非常重视要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政权、党与经济组织、党与社会团体的关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切实改变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等弊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邓小平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人的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32]如何处理好党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关系,邓小平在1956年9月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党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指出这一点,在今天党已经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时候,特别重要。这当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种纯粹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的界限。这是说,第一,在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党员,首先是由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所组成的党组,必须服从党的统一领导。第二,党必须经常讨论和决定在国家工作中的各种方针政策和重要的组织问题,国家机关中的党组必须负责在同党内外人士完满合作的条件下,实现党所作出的这些决定。第三,党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研究国家机关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以便对于国家工作提出正确的、切实的和具体的主张,或者根据实践及时地修正自己的主张,并且对于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经常的监督”。[33]这里所说的党同国家机关的关系,一般地也适用于党同各种人民团体的关系。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但党要善于领导,党政需要分开,这个问题要提上议事日程。”[34]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邓小平指出:“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的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35]邓小平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坚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经济和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36]要坚持党的优良的传统作风,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要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党员同群众的关系。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面前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根本问题,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深入研究世界上一些执政党丢失政权的深刻教训,科学判断党执政所处的历史方位,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江泽民指出要大力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强调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就是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不断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上,江泽民始终强调要做到两个“坚定不移、不能含糊”: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一点,要坚定不移,不能含糊。二是必须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勇于追求真理和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这一点,也要坚定不移,不能含糊。江泽民指出:“这两个‘坚定不移、不能含糊’,始终是检验我们是不是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37]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新的实践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江泽民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他指出,发展是共产党执政以后面临的一个首要课题,解决得好不好,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有着深刻的影响,也有过极大的教训。在中国,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紧紧把握这一点,就是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坚持以发展为主线,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38]江泽民指出:“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39]江泽民强调:“这‘三个代表’的要求,是根据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经验、现实需要提出来的,也是为了在新的时期新的实践中更好地全面落实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党的建设要求提出来的,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我们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40]江泽民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我们的党是执政的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我们必须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江泽民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如果放弃了这种领导,就谈不上执政地位。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军队,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任何削弱、淡化党的领导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当然,党同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也不同,党不能代替人大行使国家权力。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要通过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等来实现。要善于把党的有关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41]当然,在强调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也要认真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全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4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于我国政党制度的特征和优势,江泽民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43]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下功夫抓好。反腐败斗争必须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江泽民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结合新的实际,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使我们这个久经考验的马克思主义的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44]他明确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要深刻认识和吸取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丧失政权的教训。党执政的时间越长,越要抓紧自身建设,越要从严要求党员和干部。”[45]
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形成科学发展观,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命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深入推进党的执政理论研究。胡锦涛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46]这些话是对共产党执政本质特征的深刻论述。他还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既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实践过程,也是不断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深入把握执政规律的过程。”[47]胡锦涛在2004年6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向全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理论建设的任务,并对执政理论的基本内涵作了集中概括,他指出:“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等主要方面”。[48]胡锦涛在2004年8月22日邓小平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的讲话中,又加了一个“执政环境”。这七个有关执政的基本问题,构成了新时期党的执政理论的基本内容。明确提出加强马克思主义执政研究,并提出党的执政理论建设的主要方面和基本范畴,把党的执政理论概括为七个主要方面,对党的执政理论作出完整的表述,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它表明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理论认识正在达到新的高度,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正在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其意义非同寻常。2004年9月19日,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创造性地回答了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的问题,使党的执政理论建设达到了新高度,把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提高到了新境界。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讲话强调,要紧密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践,深入开展执政理论研究,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党的执政实践不断推进,党的执政理论研究深入发展,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在执政理论研究方面,有这样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紧密结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执政思想。加强党的执政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增强了我们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执政实践的自觉性、坚定性。二是同十六大以来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的研究紧密结合。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一系列新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深入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这些重大战略思想相互贯通、有机统一。加强党的执政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党的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增强了我们坚持这些重大战略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三是同研究解决执政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党的执政理论研究着力回答实践提出的重大课题,总结执政实践的新鲜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党的执政实践的深入发展。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快速推进,党的执政实践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理论研究,更好地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执政实践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不断认识和把握执政规律,不断进行理论概括和提炼,不断取得新认识新成果,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使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走在时代前列。党的执政能力指的是党在领导国家政权过程中,完成自己的执政目标和任务、赢得最广大人民的信赖和支持、适应外部环境挑战的能力。胡锦涛指出:“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49]关于党的群众工作,胡锦涛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50]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新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讲话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围绕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祖国统一、外交工作等,围绕从严管党治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阐述了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升华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和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就特在其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上,特就特在其实现途径、行动指南、根本保障的内在联系上,特就特在这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上”。[5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也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来源于实践、来源于人民、来源于真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坚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治理体系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会接受任何外国颐指气使的说教。”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52]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时,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他说:“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53]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关系,便成为首先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54]他指出:“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55]“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56]“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57]政党作为一种为实现特定目标而组织起来的政治组织,自身建设和管理的好坏,决定着其生存和发展。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经验。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只有从严管党治党,才能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58]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59]纪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执行,必须强化纪律的执行力和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