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回 公元前的商人银行

在美索不达米亚的西帕尔,曾经出土过一块公元前1823年的泥板,上面记录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据),内容如下:

“伊利·卡德里(Ili-kadri)之子普兹拉姆(Puzurum)从太阳神沙玛什处领受38又1/16舍客勒。彼将按照沙玛什神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彼将于作物收获之时偿还白银本金和利息。”

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息是20%,应该是依据《汉谟拉比法典》中白银贷款的利率规定。还款时间为“作物收获之时”。由于小麦1年收割1次,所以借款合同的期限为1年以内。可以推断,借款目的大概是为了小麦的耕种。

小麦的借贷利率为33.3%,而白银的借贷利率为20%。对于出现上述差异的原因,不少观点认为,这是因为谷物借贷存在收成不好时贷款无法回收,成为“呆账”的风险。然而,如果借款人借入白银是用于小麦的购买与耕作,那么也存在同样的风险。真正的原因或许在于,小麦在播种时数量稀少,而到收割时则充盈于街巷,导致小麦对白银的价格下降。恐怕每年的收获时节,小麦价格都会下跌。此外,法律规定,如果无法还清贷款,债务人将沦为奴隶,但为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另外,这种借款合同在上报公证人的前提下允许转让。因此可以说,付息证券这种交易形式在当时已经出现了——虽然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早在4000年前,在纸质合同尚未出现的时代,人们使用泥板合同进行交易。

所罗门兄弟公司的债券市场分析家悉尼·霍默(Sidney Homer)1曾写过一本金融史领域的经典著作《利率史》(A History of Interest Rates)。书中说明了以谷物、家畜等进行借贷时的利率水平,进行了若干饶有趣味的举例对比。

1960年前后,在印度,借入谷物种子需双倍返还,即利率水平为100%。而当时印度的流通货币“卢比”的借贷利率为24%~36%。20世纪初,中南半岛[1]谷物借贷的利率水平为50%。在菲律宾,稻米借贷的利率为100%,借入1头猪则需返还两头。虽然各个地区稻米和小麦的单位面积产量存在差异,但是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美索不达米亚的利率水平相对平稳。可能是由于当地更为殷实富足的缘故。

日本也曾经出现过春季出借稻谷的借贷合同,名为“出举”,秋季需还本付息。官府进行出贷的“出举”被称为“公出举”,利率为50%。

同时,贵族以及神社、寺院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出贷的出举被称为“私出举”,其利率为100%,与上述菲律宾的稻米利率相同。另外,镰仓、室町幕府时期[2]则规定,利息如何累计都不能超过本金。这种对于利率上限的认识与现代日本社会基本一致。的确,如果利息高达本金的数倍,借款人一定会难以接受。不过,在储蓄或投资的时候,这种高额利息又是人们所希冀的。

公元前625年,美索不达米亚文明进入了新巴比伦时期。这一时期出现了一种银行性质的商业机构,颇似现代的综合性商贸公司。据说19世纪至20世纪初期支撑大英帝国走向繁荣的金融机构——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便起源于此。其经营者都是堪比后世罗斯柴尔德家族(Rothschild Family)的大地主,包括艾智比家族(The Egibi and Sons)、犹太族的姆拉修家族(Le Murashu)等。或许由于这段历史被公之于世刚好是在19世纪末,因此人们便将其与当时正处于全盛期的罗斯柴尔德家族进行了类比,《纽约时报》还进行了大规模的报道。

这些大地主从事的业务极其广泛,包括为国王提供资金贷款、支票、汇票,不动产贷款的收购,甚至涉及现在被称为风险投资的活动。现存记录显示,当时签署租借合同需有第三方作担保,本利的支付对象也非合同当事人,而是身处异地的第三方。这些都表明,当时的金融交易已经非常成熟。当然,我们并不能以现代的眼光去全盘考量古代的情况。另外,当时对外贸易权属于国王,商人的自由度较低,而且史料中完全没有关于市场的记录。这说明,像现代这样能够广泛进行物资交易的市场,在当时的城市中尚未出现。2

[1] 亚洲东南部的半岛,因位于中国以南,印度以东而得名。——译者注

[2] 镰仓幕府(1185—1333年),相当于我国的南宋到元朝。室町幕府(1336—1573年),相当于我国的元朝后期至明朝。——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