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工资收入分配改革与发展(1978~2018)
- 谭中和等
- 2943字
- 2021-04-23 18:13:33
引言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导下,我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并且表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总结起来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78~1992年是以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为主要目标的改革探索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设过程中,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工资分配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但由于过分强调按劳分配的过渡性、暂时性,以及可能导致的贫富悬殊和分配不公,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左”倾思想的影响,按劳分配实际上演变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甚至“按政治态度”分配。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方针,迫切需要在思想上肃清关于按劳分配的不正确观点,在实践中通过按劳分配激励干部工人积极努力工作,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1978年,在邓小平的指导下,国务院政治研究室的同志撰写了《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一文,进一步强调“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1]。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内容是按劳分配原则的重新确立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一是启动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打破“大锅饭”,赋予并逐步扩大企业分配自主权,全面恢复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二是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推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建立了工资随经济效益浮动的能增能减机制。三是构建工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逐步扩大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根据企业所有制、行业不同以及企业改制、竞争程度不同,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调控和分类指导的政策。四是进行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探索。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各类企业开始打破八级工资制,进行自主选择内部工资制度探索,许多企业相继实行了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将个人劳动与企业效益挂钩,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充分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异。
1993~2002年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工资制度改革创新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是与我国所处历史发展阶段和经济建设目标模式相适应的,体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基本经济规律。党的十二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其分配制度就是按劳分配,在具体的工资分配政策上,打破等级工资制,将分配与劳动成果、企业效益等挂钩;党的十三大做出了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判断,并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在分配方式上要求除了按劳分配外,承认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如随着股份制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私营企业雇用劳动力就会带来非劳动收入等。对于这些不是按劳分配的收入,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确认了我国基本分配制度由之前的单纯强调按劳分配,改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收入分配上,确立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一阶段工资收入分配的主要特征如下。一是确立了“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改革目标。二是进一步改革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办法。三是改革工资总量管理方式,改进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部分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四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机关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事业单位根据不同行业等情况分别实行了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五是加大了运用法律和经济等手段调节工资收入分配的力度,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政府对工资的宏观调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制度。另外,这一时期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二次分配力度。
2003~2012年为建立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制度的改革深化阶段。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基本分配理论和制度探索中,承认按要素分配,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中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激励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有制结构和产权结构的多样性,决定了在分配方式上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按要素分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党的十六大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这一阶段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的最主要特征。在具体分配政策上,一是加大了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力度,在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基础上,部分企业试行了股权激励办法、企业年金制度和规范职位消费等措施。二是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定酬的办法。三是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四是探索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部分企业开展了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技术要素入股等试点。五是继续扩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实施范围,全面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六是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并进行了税制改革,调整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2013~2018年是构建共享和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任务之艰巨、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一是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中央和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理顺,在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二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国企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优化工资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工资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在公务员中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探索实行符合法院、检察院以及公立医院特点的工资制度等。四是进一步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开展了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查比对,以及建立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并继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当前,我国已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展望未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人民群众将分享到更多、更实惠的发展成果。
[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