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现状述评

对于情态范畴和情态强度问题前人有过许多讨论,根据本书的研究需要,我们分四个方面进行述评。第一,模态逻辑概述。模态逻辑是情态研究的源头和重要参照,因此我们有必要简单回顾模态逻辑的发展史。第二,模态逻辑“对当方阵”与情态研究。第三,情态范畴和情态系统。第四,情态范畴与其他范畴的互动等。另外,在述评过程中我们还会介绍本书将要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

一 模态逻辑概述

语言学中所称的“情态”在逻辑学中一般称为“模态”[1],出自拉丁语“modalis”,含有样式、程式、样态的意思,因此在逻辑学研究中,“模态”通常指事物的存在方式或命题的样式(弓肇祥,2003:1)。

模态逻辑是哲学逻辑中最先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分支,核心是关于必然性与可能性的研究(周北海,2000)。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已经提出了模态命题和“可能”“必然”等一些基本概念,建立了模态三段论。而且在《工具论》中,亚里士多德讨论模态的篇幅甚至超过了讨论非模态三段论的篇幅(周礼全,1986:352)。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研究对语言学最具参考价值的是模态逻辑“对当方阵”,我们将在下文中专门进行讨论。

18世纪末19世纪初,莱布尼茨提出了“可能世界”(possible world)的概念,即“一个事物情况A是可能的,当且仅当A不包含逻辑矛盾;由无穷多的具有各种性质的事物所形成的可能的事物组合就是一个可能世界”(周礼全,1986:378)。根据这一定义,可能世界的数量是无穷的,而我们所处的现实世界只是其中一个可能世界。

“可能世界”这一概念对逻辑学和语言学都有很大影响。王维贤、李先焜、陈宗明(1989:137)指出,可能世界就是那些“能够为人们所想象的情况或场合”。Perkins(1983:8~9)等许多研究者都指出,各种情态语义或多或少都涉及可能世界,这是情态语义的重要特征;而且,情态范畴中的许多重要概念都需要借助“可能世界”进行定义。到20世纪中期,克里普克等人将可能世界的思想进一步精确化,并发展为“可能世界语义学”(semantics of possible worlds),它为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照。

20世纪初,Lewis等采用代数逻辑的方法研究模态逻辑,他们引入了一些新的算子,定义了S1-S5这5个不同的模态系统,丰富了命题逻辑,提供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模态逻辑形式公理系统(朱建平,2011)。受到Lewis等人研究的启发,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尝试将“可能性”“必然性”之外的概念进行公理化,模态逻辑的研究范围日益扩大。因此,一般认为Lewis等的研究标志着现代模态逻辑的开端。

20世纪50年代,Von Wright等将道义情态纳入模态逻辑的研究范围,并指出真值模态、认识模态、道义模态和一般被认为属于量化理论的存在模态之间存在平行关系,如表1.1所示。这对后来语言学中的情态研究有较大影响。

表1.1 Von Wright 模态分类

随着模态逻辑研究范围的拓展,逐渐产生了狭义模态逻辑和广义模态逻辑的区别。研究模态词“可能”和“必然”的是狭义的模态逻辑,又称理论模态逻辑;广义模态逻辑的研究范围较广,边界比较模糊,主要包括研究模态词“允许”和“应当”的道义逻辑、研究模态词“过去”和“将来”的时态逻辑、研究模态词“相信”的信念逻辑和研究模态词“知道”的知道逻辑等(陈宗明,1993:250),而且不同学者对于广义模态逻辑的研究范围也有不同的看法。Rescher(1968:24~25)归纳的模态意义达7种之多,包括:

(1)真值(alethic)模态

(2)认识(epistemic)模态

(3)时间(temporal)模态

(4)意愿(boulomaic)模态

(5)道义(deontic)模态

(6)评价(evaluative)模态

(7)原因(causal)模态

在上述“模态”中,有很多不属于语言学的情态范畴,而且“语言有它自己的逻辑”。因此,模态逻辑的研究当然可以为语言学的情态研究提供借鉴,但两者关注的问题又存在很大的区别,语言学中的情态研究首先应当立足于语言中的现象。

二 模态逻辑“对当方阵”与情态研究

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中用较大篇幅讨论了有关“可能”和“必然”的问题,后人将这部分内容总结为模态逻辑“对当方阵”,又称“古典对当方阵”或“逻辑方阵”(周北海,1996:9),如图1.1所示。

图1.1 认识情态范畴的对当方阵

注:此图还参考了Horn(1989:325)。

这一方阵包括三个“元符号”、四种情态语义、四条等价规律,以及四种相互关系。以下我们分别论述。

首先,三个元符号分别是“◇”(表示[可能][2])、“□”(表示[必然])、“┐”(表示[否定])。

其次,四种认识情态语义是[可能]、[必然]、[不可能]和[未必]。其中[可能]和[必然]本身就是元符号,它们是两种基本的认识情态语义;[不可能]和[未必]是由[可能]和[必然]这两种基本的认识情态语义和[否定]这种语义组合之后得到的。

再次,亚里士多德指出,上述四种认识情态语义各有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这两种表达方式在逻辑上是等价的(真值相等),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四条情态语义等价规律。

[不可能]这种语义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即“[否定]+[可能]”,如汉语中的“不可能”;另一种表达方式是“□ ┐”,即“[必然]+[否定]”,如“一定不”。“他不可能来”和“他一定不来”的真值总是相等的。由此可以得到等价规律一:[否定]+[可能]=[必然]+[否定]。

[未必]这种语义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即“[否定]+[必然]”,如汉语中的“不一定”;另一种表达方式是“◇ ┐”,即“[可能]+[否定]”,如“可能不”。“他不一定来”和“他可能不来”的真值总是相等的。[3]由此可以得到等价规律二:[否定]+[必然]=[可能]+[否定]。

[必然]这种语义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使用元符号“□”,如汉语中的词汇“必然”“一定”;二是使用组合形式“┐◇ ┐”,即“[否定]+[可能]+[否定]”,如短语“不可能不”。“他一定来”的真值等于“他不可能不来”的真值。由此可以得到等价规律三:[必然]=[否定]+[可能]+[否定]。

[可能]这种语义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使用元符号“◇”,如汉语中的词汇“可能”;二是使用组合形式“┐□ ┐”,即“[否定]+[必然]+[否定]”,如短语“并非一定不”。“他可能来”的真值等于“他并非一定不来”[4]的真值。由此可以得到等价规律四:[可能]=[否定]+[必然]+[否定]。

对当方阵反映的四条认识情态语义等价规律如下表所示:

表1.2 认识情态语义等价规律

第四,对当方阵中四种情态语义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分为“蕴含”、“矛盾”、“反对”和“下反对”四类。

“蕴含”指的是“如果前者为真,那么后者也一定为真”,大致相当于自然语言中的“如果……就”。对当方阵中存在两组蕴含关系,一是[必然]蕴含[可能],即如果一个命题是[必然]的,那么它一定是[可能]的。这不难理解,因为如果一个命题连可能性都不存在,它当然也不会是[必然]的。二是[不可能]蕴含[未必],如果一个命题是[不可能]的,那么它当然也“不是[必然]”的(即[未必])。

“矛盾”指的是“两者既不能同时为真,也不能同时为假”,即两者之中必有一真一假。对当方阵中存在两组矛盾关系,一是[可能]和[不可能]相矛盾,二是[必然]和[未必]相矛盾。[不可能]是对[可能]的否定,[未必]是对[必然]的否定,每组之中必有一者为真,也必有一者为假。

“反对”指的是“两者不能同时为真,但可以同时为假”。对当方阵中的[必然]和[不可能]是反对关系,因为两者不能同时为真(如果一个命题是[必然]的,就不是[不可能]的,反之亦然),但两者可以同时为假。当一个命题是[可能]或[未必]的时候,这个命题既不是[必然]的,也不是[不可能]的,此时两者同时为假。

“下反对”指的是“两者可以同时为真,但不能同时为假”。对当方阵中的[可能]和[未必]是下反对关系,两者可以同时为真,例如已知一个命题有50%的可能性为真,那么这个命题既是[可能]的,也是[未必]的。但[可能]和[未必]不能同时为假。假设“命题P是[可能]的”这句话为假,那么根据[可能]和[不可能]的矛盾关系可以得出“命题P是[不可能]的”这句话为真,因为[不可能]蕴含[未必],所以“命题P是[未必]的”这句话也为真。因此[可能]和[未必]不能同时为假。

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中讨论的主要是认识情态范畴的各种语义,所以上文我们描述的“对当方阵”,更准确地说应该是“认识情态范畴的对当方阵”。根据Von Wright(1951)等学者的研究,道义情态范畴和认识情态范畴具有高度的平行性,所以道义情态范畴也存在类似的“对当方阵”(见图1.2)。

图1.2 认识情态范畴和道义情态范畴的对当方阵

从图1.2可以看出,道义情态范畴和认识情态范畴的对当方阵具有高度的平行性,这两个方阵除了四种情态语义有所不同之外是完全一致的。而且两个方阵中处于相同位置的情态语义也具有平行关系。和认识情态范畴一样,道义情态范畴的对当方阵也包括三个元符号、四种语义、四条等价规律和四种相互关系。

首先,和认识情态范畴类似,道义情态范畴也可以用“◇”、“□”和“┐”这三个元符号构建起来,在道义情态范畴中“◇”表示[许可],“□”表示[必要],“┐”表示[否定]。

其次,道义情态范畴的四种情态语义是[许可]、[必要]、[不必]和[禁止]。其中[许可]和[必要]本身就是元符号,它们是两种基本的道义情态语义;[不必]和[禁止]是由[许可]和[必要]这两种基本道义情态语义和[否定]这种语义组合之后得到的。

再次,上述四种道义情态语义各有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这两种表达方式在逻辑上是等价的(真值相等),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四条道义情态语义等价规律。

[禁止]这种语义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即“[否定]+[许可]”,如汉语中的“不可以”;另一种表达方式是“□ ┐”,即“[必要]+[否定]”,如“有必要不”。“你不可以来”和“你有必要不来”的真值总是相等的[5]。由此可以得到等价规律一:[否定]+[许可]=[必要]+[否定]。

[不必]这种语义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即“[否定]+[必要]”,如汉语中的“没必要”;另一种表达方式是“◇ ┐”,即“[许可]+[否定]”,如“可以不”。“你没必要来”和“你可以不来”的真值总是相等的。由此可以得到等价规律二:[否定]+[必要]=[许可]+[否定]。

[必要]这种语义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使用元符号“□”,如汉语中的“有必要”“必须”;二是使用组合形式“┐◇ ┐”,即“[否定]+[许可]+[否定]”,如短语“不可以不”。“你必须来”的真值等于“你不可以不来”的真值。由此可以得到等价规律三:[必要]=[否定]+[许可]+[否定]。

[许可]这种语义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使用元符号“◇”,如汉语中的词汇“可以”;二是使用组合形式“┐□ ┐”,即“[否定]+[必要]+[否定]”,如短语“没必要不”。“你可以来”的真值等于“你没必要不来”的真值。由此可以得到等价规律四:[许可]=[否定]+[必要]+[否定]。

道义情态范畴的四条语义等价规律如表1.3所示。

表1.3 道义情态语义等价规律表

续表

最后,道义情态范畴的对当方阵中四种情态语义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分为“蕴含”、“矛盾”、“反对”和“下反对”四类。

道义情态范畴的对当方阵中存在两组蕴含关系。一是[必要]蕴含[许可],即如果一个命题是[必要]的,那么它一定是[许可]的。这不难理解,因为如果一个行为不是被[许可]的,它当然也不会是[必要]的。二是[禁止]蕴含[不必],如果一个行为是被[禁止]的,那么它当然也“不是[必要]”的(即[不必])。

道义情态的对当方阵中存在两组矛盾关系,一是[许可]和[禁止]相矛盾,二是[必要]和[不必]相矛盾。[禁止]是对[许可]的否定,[不必]是对[必要]的否定,每组之中必有一者为真,也必有一者为假。

道义情态对当方阵中的[必要]和[禁止]是反对关系,因为两者不能同时为真(如果一个命题是[必要]的,就不是[禁止]的,反之亦然),但两者可以同时为假。当一个命题是[许可]或[不必]的时候,这个命题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禁止]的,此时两者同时为假。

道义情态对当方阵中的[许可]和[不必]是下反对关系,两者可以同时为真,例如已知一个命题有50%的必要性,那么这个命题既是[许可]的,也是[不必]的。但[许可]和[不必]不能同时为假。假设“命题P是[许可]的”这句话为假,那么根据[许可]和[禁止]的矛盾关系可以得出“命题P是[禁止]的”这句话为真,因为[禁止]蕴含[不必],所以“命题是[不必]的”这句话也为真。所以[许可]和[不必]不能同时为假。

许多语言学家已经注意到,自然语言的情态语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上述“语义等价规律”的。吕叔湘(1982:254~255)指出,“否定甲的可能就成为非甲的必要”,如“不可粗心”等于“必须不粗心”(即道义情态语义等价规律“[否定]+[许可]=[必要]+[否定]”)。“否定甲的必要也就成为非甲的可能”,如“不必细说”等于“可以不细说”(即“[否定]+[必要]=[许可]+[否定]”)。“不可不”并不等于“可”,而等于“必”(即“[否定]+[许可]+[否定]=[必要]”)。Lyons(1977:787)、Horn(1989:12)、Palmer(1995)都在研究中使用了上述语义等价规律;许和平(1991)和相原茂(2000)认为上述规律对汉语同样适用。因此,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的对当方阵,特别是对当方阵所反映的情态语义等价规律将成为本书研究的重要依据。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Horn(1989:217)将“◇ ┐”和“□ ┐”称为“内部否定”(inner negation),如汉语中的“可以不VP”“可能不VP”“必须不VP”“一定不VP”都属于“内部否定”。相应的,“┐◇”和“┐□”是“外部否定”(outer negation),汉语中的“不可以VP”“不可能VP”“不必要VP”“不一定VP”都属于“外部否定”。“内部否定”指的是否定处于情态辖域之内,“外部否定”指的是否定处于情态辖域之外。“外部否定”否定的是情态,“内部否定”否定的是命题。例如,在“不一定VP”中,“不”否定的是情态动词“一定”;但在“一定不VP”中,“不”否定的是“VP”。通过情态语义等价规律,“内部否定”可以用相应的“外部否定”来替代,即“□ ┐= ┐◇”“◇ ┐= ┐□”。

三 情态范畴和情态系统

情态是一个很难给出明确定义的范畴(Bybee,1994:176)。前人对于情态的内涵和外延提出过许多不同的观点[6],仅我们所知的就有十余种之多。情态的次类划分[7]和情态与语气(mood)的关系[8]也存在不少争议。我们不准备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根据本书的研究需要,我们对上述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将情态视为一个“原型范畴”。一种语义是否属于情态范畴并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存在“典型性”高低的差异。是否涉及“可能性-必然性”以及是否具有“主观性”是衡量一种语义在多大程度上属于情态范畴的重要依据。如果一种语义既涉及“可能性-必然性”又具有“主观性”,那么它就是情态范畴的典型成员。

从古希腊哲学、模态逻辑到目前的语言学研究,可能性和必然性一直是情态研究的核心,van der Auwera & Plungian(1998)甚至认为情态完全是由可能性和必然性构建起来的语义范畴。因此我们将可能性和必然性作为情态范畴的重要特征。另外,多数研究者认为情态和“主观性”有关(彭利贞,2007a:40)。Lyons(1977)虽然区分出“客观情态”,但那些“客观”的情态显然不是情态范畴的典型成员,Lyons自己也承认这一点。

其次,关于情态语义的次类划分,即情态次范畴,学界普遍认为认识情态是最典型的情态语义,因而认识情态作为一个独立的情态次范畴也是最没有争议的。在我们所知的范围内,所有情态次类划分方案都包含认识情态。道义情态范畴和认识情态范畴具有高度的平行性,因此它作为情态次范畴的地位也比较稳固。但也存在一些争议,比如van der Auwera & Plungian(1998)认为道义情态不是和认识情态并列的,而是属于“参与者外在情态”的一个特例,整个“参与者外在情态”才与认识情态是平级的(详见下文表1.4)。许多汉语研究者认为动力情态包括[意愿]、[能力]和[勇气]三个小类,但其中的[意愿]和[勇气]是否属于情态范畴尚有争议。此外,也有一些研究将“示证”作为情态范畴的一个次类,如Palmer(2001)。从原型范畴的角度看,示证范畴确实与认识情态存在一定关联,因此至少可以说,将示证范畴作为情态范畴的边缘成员是可以成立的。不过在汉语中,示证范畴的语法化程度较低,而且示证范畴的表达方式和其他情态语义有很大不同。其他情态语义一般可以用情态动词来表达,但示证范畴一般不能用情态动词表达。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我们采用汉语情态研究中较为常用的划分方案,即把情态范畴分为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动力情态三个次范畴。认识情态表达的是说话人对命题真实性的确信程度。道义情态表达的是说话人对事件成真的必要性的态度。动力情态表达的是施事完成某种行为所具备的条件,包括[能力]、[意愿]和[勇气]。例如:

(1)明天下雨。 (认识情态)

(2)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道义情态)

(3)我跳2米高。 (动力情态[能力])

(4)我去公园玩。 (动力情态[意愿])

(5)我跟你打赌。 (动力情态[勇气])

Palmer(1990:19)指出,情态语义除了可以从“种类”(kind),即我们所说的“次范畴”这个维度来划分以外,还可以从“强度”(degree)这个维度进行划分。研究者们普遍认为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内部存在强度差异,但对于汉语情态强度应划分为多少个等级尚有不同看法。上文已经提到,在两千多年前的《工具论》中,亚里士多德已经区分出“可能”和“必然”,这实际上是认识情态的两个强度等级,即高强度的认识情态[必然]和低强度的认识情态[可能],这成为逻辑学和语言学上的经典划分方案。Von Wright将道义情态纳入情态范畴,并指出了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的平行性,因此道义情态也很自然地被分为高、低两个强度等级,即高强度的道义情态[必要]和低强度的道义情态[许可]。不过,Halliday(1994:362)、de Haan(1997:15)等注意到,在人类语言中,情态强度除了高、低两个等级之外,可能还存在中间等级,如:

高:must、ought、need、has to、is to

中:will、would、shall、should

低:may、might、can、could

在汉语研究中,吕叔湘(1942)、许和平(1991)、渡边丽玲(2000a)、齐沪扬(2002)、Li(2004)基本上采用高、低二分的方案。沈家煊(1999)、彭利贞(2007a)、徐晶凝(2008)基本上采用高、中、低三分的方案,他们认为“应该”“该”等属于中等情态强度。另外,贺阳(1992)、崔希亮(2003)、郭昭军(2003)、范伟(2017)等学者认为,情态强度等级还可以做更精细的划分。

动力情态范畴是否存在“强度”的差异还存在争议。Palmer(2001:76)认为动力情态可以分为[能力]和[意愿]两类,但没有提到动力情态内部的“强度”差异。彭利贞(2007a)认为[能力]和[意愿]是不同的小类,两者之间没有强弱之分,但[能力]这一小类内部可能还存在强度的差别,汉语中表示[能力]的“可以”的情态强度可能高于“能”和“会”。不过我们对此有不同看法,详见第二章。

此外,van der Auwera & Plungian(1998)认为整个情态范畴都可以区分出强、弱两种强度,但这种划分方式的前提是排除动力情态[意愿]和[勇气],并划分出“参与者内在必要”和“参与者内在可能”(见表1.4)。

表1.4 van der Auwera & Plungian(1998)的情态语义系统

表1.4中的各类“可能”就是我们所说的低等级的情态强度,各类“必然”就是我们所说的高等级的情态强度。在表1.4中,[能力]这种语义属于“参与者内在可能”,而相对应的“参与者内在必要”指的是“需要”(need)。

van der Auwera & Plungian(1998)建立的情态语义系统充分体现了情态强度的对立,这一系统整齐而清晰,有其合理性。但正如上文所述,汉语研究者普遍认为[意愿]和[勇气]也属于情态,如果采用上述划分方式,[意愿]和[勇气]在情态范畴中就难以找到合适的位置。所以我们不采用这一划分方案。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彭利贞(2007a:160)的情态语义划分方案是比较符合汉语事实的,也比较符合本书研究的需要,所以我们采用这一方案,局部稍有改动(见表1.5)。

表1.5 情态语义类型

彭利贞将中等强度的道义情态称为“[义务]”,而我们称为“[应当]”。因为我们认为“义务”这个词似乎代表了很高的道义情态强度[9],它与高强度的道义情态[必要]的区分度不足,两者容易混淆,因此改称“[应当]”。

四 情态范畴与其他范畴的互动

语言是一个复杂的符号系统,这个系统中的各个组成部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情态范畴也是如此,它与语言中的其他范畴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目前已有学者研究过情态和否定、情态和体、情态和指称、情态和程度、情态和情状、情态和语气、情态和反事实条件句等的互动关系。其中前四组互动关系与本书研究的内容关系较为密切,下面我们将专门论述。

(一)情态和否定

情态和否定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一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前人在研究中提出过两种观点。

第一,情态和否定是两个独立的范畴。多数研究者将情态和否定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范畴来观察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如Coates(1983)、van der Auwera(2001)、宋永圭(2001,2004,2007)、彭利贞(2007a)。

第二,否定是一种情态,也就是说,情态范畴包含了否定范畴。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沈家煊(1999:105)、Givón(2001:301)和Palmer(2001:11-13)。他们认为,否定和典型的情态语义一样,都是命题的限定成分。而且,在许多语言中否定和认识情态有着相同的形式标记。沈家煊指出“否定句跟疑问句、条件句等非现实句一样都不是对现实的明确肯定。因此可以说否定也是一种情态”。

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有着不同的关注点,各有其合理性。第一种观点着眼于情态和否定的差异,第二种观点着眼于两者的共性。在考察否定对情态语义的影响时,学者们通常将它们视为两个各自独立的范畴。但是,否定和情态确实有相通之处,正如沈家煊指出的那样,它们都属于“非现实”语义范畴。在和其他范畴互动时,否定和情态语义上的共性就会表现出来。相对来说,我们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原因有两点。首先,我们认为,沈家煊、Givón、Palmer等学者提出的论据似乎只能证明“否定和情态具有相关性”,而无法证明“否定是情态的下位概念”。更重要的是,本书的研究涉及情态和否定的互动关系。所以将否定和情态视为各自独立的两个范畴更符合我们的研究需要。

de Haan(1997)从类型学的视角对情态和否定的互动关系做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是本书研究的重要参照。

表达情态否定通常需要两个成分(element),一个表示情态,一个表示否定。因此两者辖域的大小关系就需要以某种方式表达出来。de Haan指出,自然语言存在两种类型,即“否定词位置策略”(以下简称“位置策略”)和“情态词替换策略”(以下简称“替换策略”)。

采用位置策略的语言通过否定词句法位置的不同来表示否定辖域大小的不同。一般认为,汉语是一种典型的采用位置策略的语言,否定和情态的辖域按照否定词和情态词出现的顺序确定,左侧的辖域大,右侧的辖域小。例如,“不一定”和“不可能”表示否定辖域>情态辖域;“一定不”和“可能不”表示情态辖域>否定辖域。

在采用替换策略的语言中,否定词的句法位置是固定的[10],不同形式的情态词代表了辖域大小的不同。一般认为英语是典型的采用替换策略的语言,否定词只能出现在情态动词之后,情态动词“need”和“must”的语义都是[必要],但“needn't”的语义是[否定]+[必要],而“mustn't”的语义是[必要]+[否定]。也就是说,虽然同样表示[必要]这一语义,但“need”和“must”这两个不同的形式表示了不同的辖域。

de Haan指出,位置策略和替换策略并不是截然对立的。总体上采用位置策略的语言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替换策略;反之,总体上采用替换策略的语言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采用位置策略。这一观点值得我们注意,汉语总体上采用的是位置策略,但实际上也存在以替换策略表示情态否定的情况。

如果说de Haan(1997)的研究阐明了情态否定表达方式的“常态”,那么Palmer(1995)的研究则展示了情态否定的非常规情况。Palmer认为,像模态逻辑表达式那样,按照情态词和否定词的相对位置来确定两者辖域大小的情态否定表达方式(即de Haan所说的“位置策略”)是“理想状态”,而自然语言总是或多或少地偏离了“理想状态”。他把偏离“理想状态”的情况总结为以下类型。

第一,使用逻辑等价形式。Palmer所说的“逻辑等价形式”就是用模态逻辑“对当方阵”中的等价规律来表示情态语义。我们注意到,汉语中很少使用[必要]+[否定]这种方式来表达[禁止]这种语义,如“你必须不来”“你要不来”“你得(děi)不来”这些表达方式可接受度较低。但这并不影响汉语表达[禁止]这种语义,因为[否定]+[许可]同样表示[禁止],汉语中“你不许来”“你不能来”“你不可以来”这些表达方式都很常见。

第二,在否定形式中使用和肯定形式相同的情态动词,但结构有所不同。如拉脱维亚语使用“迂说法”来表达[许可]+[否定]这种语义,请看例句:

(6)tu drīksti nākt ieksa vai ne

你 可以 来  进入 或 不

字面义:你可以进来,或者不(进来)。

句义:你可以不进来。

第三,在否定形式中使用和肯定形式不同的情态动词,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de Haan(1997)所说的“替换策略”,属于肯定和否定的不对称现象。

第四,“否定错位”现象。这种现象指的是,从句法形式上看,否定词否定的是情态动词,但实际上表达的是对命题的否定。这是一种形式和意义的不对称现象。

我们认为,在Palmer指出的上述四种情态否定的非常规现象中,第三、第四类现象在汉语中的表现尤其值得我们注意。以下我们分别论述。

首先,汉语中存在以“替换策略”来表达情态否定的情况。

丁声树(1999[1961]:92)指出,“得”(děi)一般不能用“不”来否定。赵元任(1979:326)指出,“要下雨了”的否定式不是“不要下雨”,而是“不会下雨”。也就是说,表示认识情态的“要”本身不能构成否定式,必须替换为“不会”。朱德熙(1982:62~65)指出,当“要”表示“事实上需要如此或情理上应该如此”这种语义的时候不能用“不要”来否定,例如“过河要有船”不能变为否定形式“*过河不要有船”。另外,“可以好几天不吃东西”相应的否定说法并不是“不可以好几天不吃东西”,而是“不能好几天不吃东西”,渡边丽玲(2000a)也提到了这一现象。许和平(1991)认为表示“必要性”的“必须”“肯定”“要”都没有外部否定形式。《现代汉语八百词》指出,“要”可以表示“做某事的意志”,但否定这种语义通常不说“不要”。也就是说,表示动力情态的“要”本身不能构成否定式,必须替换为“不想”或“不愿意”。

虽然学者们很早就注意到有些情态动词不能被(外部)否定,但多数研究只是零散地涉及此类现象。对此进行专门研究的是相原茂(2000),他指出,汉语中有些情态动词本身没有否定式,要否定这些情态动词需要“依靠其他情态动词的否定式来完成”,他称之为“代替否定形式”。“代替否定形式”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以“替换策略”表达情态否定的现象。相原茂指出,表示“必要性”的情态动词在否定时需要以“代替否定形式”出现。他的这一观点很有见地,启发我们注意情态动词的语义和“替换策略”之间的关系。当然,相原茂总结的规律有很多例外。他自己也注意到,“一定”是表示“必要性”的情态动词,但它可以直接被“不”否定,并不需要“代替否定形式”,其中的规律还有待进一步考察。另外,相原茂的研究虽然涉及了“要”“会”“必须”“肯定”“得”(děi)这几个情态动词,但系统性仍然不足。

“替换策略”或“代替否定形式”是对有些情态动词不能被否定这种现象的一种描述方式,这种描述方式侧重的是有些情态动词在否定形式中要替换为别的情态动词。其实,这种现象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描述,即有些情态动词本身具有排斥否定(不与否定同现)这种特征。沈家煊(1999:103)将一般只能出现在肯定句的词称为“正极词”,将一般只能出现在否定句的词称为“负极词”,两者合称“极性词”。我们把“极性词”的上述特征称为“极性特征”。从这一角度来观察,上文提到的那些不能被否定的情态动词都是“正极词”,具有“肯定极性特征”。另外,情态动词中有些是只能以否定形式出现的“负极词”,它们具有“否定极性特征”。如赵元任(1979:329)指出,情态动词“用”一般只能以疑问或否定形式出现,比如“用不用写个收条”,否定回答是“不用(写)”,但肯定回答不是“用(写)”,而是“要(写)”。邢雪梅(2011)对汉语情态动词(主要是“负极”情态动词)的极性特征做了考察,她借鉴国外极性词研究理论,将具有否定极性特征的情态动词分为“加强型”和“减弱型”两类,颇有新意,但考察范围相对有限,主要集中在“用”和“敢”这两个情态动词上。我们认为情态动词的极性特征和“替换策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都与情态动词和否定的组合能力相关,本书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考察。

其次,汉语中存在“否定错位”现象。

李韧之(2007)认为,汉语情态动词“要”“应该”“应当”“该”“应”存在“否定错位”现象。他认为上述情态动词的语义都是[必要]。从形式上看,在“不要VP”“不应该VP”“不应当VP”“不该VP”“不应VP”这些结构中,“不”否定的是情态动词,但实际上这些结构的语义并不是[否定]+[必要],而是[必要]+[否定]。例如“不要去”不等于“不是必须去”,而等于“必须不去”。“不该去”等于“该不去”(吕叔湘,1982:256)。因此李韧之认为上述结构的形式是[否定]+[必要],而语义是[必要]+[否定],形式和语义存在不对称现象。

我们认为李文的观点并不完全正确。“不要去=必须不去”和“不应该去=应该不去”并不是同类问题。“要”和“应该”“应当”“该”“应”的语义并不相同。“要”的语义确实是[必要],但“应该”“应当”“该”“应”的语义达不到[必要]这么高的情态强度,而属于中等强度的[应当]。沈家煊(1999:135)指出,中等强度的结构允许“否定词移位”。“不应该去=应该不去”可以用否定词移位来解释,“应当”“该”“应”也是同样情况。但“要”不属于中等强度的情态词,而属于最高等级[必要],所以“不要去=必须不去”不能用否定词移位来解释。而且我们发现“不要”的“否定错位”比“不应该”更彻底,“不应该去”中的否定词“不”可以出现在“正确”的位置上,即“应该不去”。但“不要去”中的否定词“不”难以出现在“正确”的位置上,因为“要不去”很难被理解为“必须不去”。因此“不要”的“否定错位”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

我们注意到,其他语言也存在和“不要”类似的现象。Palmer(1995)归纳的情态否定非常规现象就包括“否定错位”。他指出,法语和意大利语存在这种现象。以意大利语为例,情态动词“deve”的语义是[必要],“non”是否定词,按照意大利语否定的一般规律,“non deve”的语义应该是[否定]+[必要],但实际上这一结构的语义是[必要]+[否定],这种现象与现代汉语中的“不要”极为相似。van der Auwera(2001)认为类似现象在德语中同样存在,他进一步指出,这些存在“否定错位”的结构原本的语义是[否定]+[必要]。也就是说,在较早的时期,这些结构并不存在形式和意义的不对称现象。现在这些结构的形式仍是[否定]+[必要],但语义已经变为[必要]+[否定]。因此,“否定错位”实际上是语义演变的结果。这种观点很有启发性。

综合前人的论述,我们认为“否定错位”现象可能存在于许多语言之中,这种现象背后可能存在更深刻的规律,所以本书将对这种现象进行深入考察。

除了Palmer提到的非常规现象之外,汉语情态否定还涉及否定词本身的问题。因为汉语有两个比较常用的否定词——“不”和“没”,两者构成的情态否定有不同的语义。赵元任(1979:324)指出,“没”用于否定情态动词受到限制,有些情态动词不能被“没”否定,只能被“不”否定。彭利贞(2007a:310~371)讨论了否定在消除情态动词歧义上的作用。他指出,汉语否定词“不”消除情态动词歧义的能力较弱,外部否定形式只在“不要VP”和“不可以VP”这两种形式中有独立的消歧作用。相比之下,否定词“没”消除情态动词歧义的能力就强得多。能被“没”否定的情态动词只有“要”“能”“能够”“敢”“肯”“想”“愿意”这七个。其中,“能够”“敢”“肯”“想”“愿意”是动力情态动词,“要”和“能”是多义情态动词,但在被“没”否定时只能得到动力情态的解读。也就是说,只有动力情态动词才能被“没”否定。彭文指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没”具有“现实性”特征,而认识情态和道义情态具有“非现实性”特征,它们和“没”的语义存在冲突,所以不能和“没”同现。而动力情态处于现实-非现实的过渡阶段,所以有可能和“没”同现。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正确的。此外,宋永圭(2004,2006,2007)和张立飞(2015)也讨论了“没”否定情态动词的问题。宋永圭提出了“情态壳”的概念,他认为,否定词“不”无法穿透“情态壳”,因此“不+情态动词”只能表达对情态动词的否定。而“没”可以穿透“情态壳”,因此“没+情态动词”不但可以表示对情态动词的否定,还可以表示对情态动词所限定的命题的否定。张立飞(2015)将“没+情态动词”视为一种构式,他认为这种构式的成因是“糅合造句”。

我们认为,前人对“没”否定情态动词的情况已经研究得比较充分,所以本书不准备讨论这一问题,我们将着重考察“不”和情态动词的组合情况。

(二)情态与体

体(aspect)是语言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与情态和时(tense)范畴共同构成TAM(tense-aspect-modality)系统。一般来说,与时、体、情态有关的标记常附着在动词上,或者围绕在动词周围。这可能是因为许多表示时、体、情态意义的成分都是从动词中再分析出来的(Givón,1984:270)。由此可见,情态和体在发生学意义上存在一定联系,两者的句法位置又都比较靠近动词,因此它们存在互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

Leech(1971)指出,英语中的完成体和进行体与“能力”“许可”“义务”“意愿”等意义很难相容,但与“可能”“必然”等意义相容。按照目前情态研究的一般分类方式,“能力”“意愿”属于动力情态,“许可”“义务”属于道义情态,“可能”“必然”属于认识情态。Leech的论述实际上反映出,完成体、进行体与认识情态相容,而与动力情态、道义情态不相容。以情态动词“may”为例:

(7)You may have seen me yesterday.(你昨天可能看见过我。)

(8)You may see me tomorrow.(你明天可以来看我。)

“may”是多义情态动词,既可以表示道义情态[许可],又可以表示认识情态[可能]。但是如果与完成体同现,如例(7)所示,那么“may”就倾向于得到认识情态的解读,而难以得到道义情态的解读。

Coates(1983)、Wärnsby(2004)也指出,在英语和瑞典语中,进行体、完成体对于多义情态动词获得认识情态的解读有重要影响。

彭利贞、刘翼斌对汉语情态和体的互动关系做了较为全面的研究[11],考察了认识情态、道义情态、动力情态与现实体、经历体、静态持续体、起始体、继续体、短时体的同现限制。他们指出,与现实体、经历体、静态持续体同现时,多义情态动词倾向于得到认识情态的解读;而与起始体、继续体、短时体同现时,多义情态动词倾向于得到“根情态”(即道义情态、动力情态)的解读(见表1.6)。

表1.6 体标记对多义情态动词的解释限制

上述体标记对多义情态动词的解释限制,实际上反映出现实性强的体标记与认识情态是无标记匹配,非现实性强的体标记和道义情态、动力情态是无标记匹配。一方面,如果确定了体标记,可以根据上述无标记匹配关系分化多义情态动词的各种情态语义。另一方面,一些体标记也是多义的,如“了”和“着”,如果确定了情态语义,那么也可以根据上述无标记匹配关系分化体标记的各种语义(见表1.7)。

表1.7 情态对体标记内部差异的分化

“着”这一形式既可以表示静态持续体(“着1”),又可以表示动态持续体(“着2”)。例如:

(9)a.他坐着,不动。[12]

b.你坐着,别站着。

c.你坐着,别动。

例(9)中的a句陈述了一个静态的事件,b句是说话人要求听话人进入“坐”这种状态,c句要求听话人保持“坐”这种状态。彭利贞(2007b)认为a句中的“着”表示静态持续体的“着1”,而b、c两句中的“着”表示动态持续体的“着2”,他指出,可以用单义情态动词分化“着1”和“着2”。例如:

(10)a.新生的这一代知识精华中,只有极少数可能掌握着现代主义;而大多数却可能堕落成投机商或买办。(张承志《心灵模式》)

b.他对于大地、生活、人民的爱中必然包含着对于未来的追求——对于真理的爱。(曾卓《诗人的两翼》)

在例(10)中“可能”和“必然”是单义的认识情态动词,当“着”和它们同现时,只能被解读为静态持续体“着1”。在例(11)中,“必须”和“可以”是单义的道义情态动词,“着”和它们同现时,只能被解读为动态持续体“着2”。

(11)a.他必须看着天空。(老舍《正红旗下》)

b.在这块宽绰的私人地盘上,他可以歪着、趴着、盘腿坐着,怎么舒服怎么来。(王朔《看上去很美》)

“了”的情况和“着”类似,“应该走了”这一形式是有歧义的。当“应该”表示认识情态时,句中的“了”是“了1”,句子的结构是[应该[走了1]];当“应该”表示道义情态时,“了”是“了2”,句子的结构是[[应该走]了2]。

(12)a.办公室的门锁着,他应该走了。(认识情态)

b.警察让我离开,我应该走了。(道义情态)

总的来说,情态与体存在互动关系,如果确定了其中一者的语义,根据现实性强的体标记与认识情态是无标记匹配,非现实性强的体标记和道义情态、动力情态是无标记匹配这一规律,就能确定另一者的语义。在本书的研究中,主要将体标记作为分化情态语义的手段,这是由本书的研究对象决定的。

(三)情态与指称

相比于上文讨论的情态与否定、情态与体的互动关系,情态与指称的互动关系较弱,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相对较少。Coates(1983)通过语料库的方法考察了影响英语情态动词语义解释的因素,指出主语的人称可以比较明显地影响多义情态动词“must”的语义解读。在主语为第一人称、第二人称时,“must”得到“根情态”(即认识情态、道义情态)解读的概率分别为83%和87%。Palmer认为英语中的“shall”在表示道义情态时不能与第一人称同现;“may”在与第二人称同现时表示道义情态,而在与第一人称同现时表示认识情态。蔡维天(2010)指出,“数量名”结构和情态动词的相对位置对“数量名”结构得到特指/非特指解读的可能性有影响,例如:

(13)a.这次有两个人必须要来。(特指)[13]

b.这次必须要有两个人来。(非特指)

在例(13a)句中,“两个人”居于情态动词之前,一般会得到特指的解读,而b句中“两个人”居于情态动词之后,一般会得到非特指的解读。

张寒冰(2015)比较系统地研究了汉语情态和指称的互动关系,她指出,情态范畴可以分为“现实情态”与“非现实情态”两大类,指称范畴也可以分为“实指性指称”和“虚指性指称”两大类。实指性指称既能和现实情态也能和非现实情态同现,而虚指性指称只能和非现实情态同现。指称形式本身的有定性越强,在情态环境中就越自由,情态环境的非现实性越强,对指称形式的接纳能力就越强。张寒冰(2017)认为在人称范畴中,第一人称与动力情态是无标匹配,第二人称与道义情态是无标匹配,第三人称与认识情态是无标匹配。以“可以”和“应该”为例:

(14)a.我可以说广州话。(动力情态)[14]

b.你可以说广州话。(道义情态)

c.他可以说广州话。(动力情态/道义情态)

(15)a.我应该出发了。(道义情态)

b.你应该出发了。(道义情态)

c.他应该出发了。(道义情态/认识情态)

“可以”兼有动力情态和道义情态两种语义,“应该”兼有道义情态和认识情态两种语义。在例(14)中,“我可以”倾向于得到动力情态的解读,如果要得到道义情态的解读需要附加一定的条件,比如改为疑问语气“我可以说广州话吗?”“你可以”倾向于得到道义情态的解读,如果要得到动力情态的解读需要附加一定的条件,比如增加表示“示证”的成分“听说你可以说广州话”。在例(15)中,只有c句能够比较自由地得到认识情态的解读,a、b两句都只能得到道义情态的解读。

情态和指称这两个范畴都存在较多的一形多义现象,情态范畴的一形多义现象在情态动词上表现得最为明显,指称范畴的一形多义现象包括上文提到的“数量名”结构,以及光杆名词等。情态和指称这两种语义,确定了其中的一者,就有可能根据无标记匹配关系确定另一者的语义。这与情态和体的关系类似。本书主要利用指称,特别是人称来分化情态语义。这是由于人称的指称意义比较确定,一形多义现象较少。

(四)情态与程度

汤廷池(1976)指出,“会”可以表示“能力”(动力情态)和“预断”(认识情态),而受程度副词“很”修饰是“会”表示“能力”的一个形式上的特征。

《现代汉语八百词》在“会”的第2个义项“善于做某事”中提到,表示这一意义的“会”“前面常加‘很、真、最’等”;在“能”的第二个义项“表示善于做某事”中也提到,这种意义的“能”前面可以加“很”。彭利贞(2007a:165)认为这暗示了“很”“真”“最”等程度副词对多义情态动词“会”和“能”的语义解读有限制作用。

储泽祥、肖扬、曾庆香(1999)认为,各类词受“很”修饰的能力可以归纳为以下序列:

一般动作动词<心态动词<能愿动词<形容词

其中,一般动作动词很难被“很”修饰,而形容词最易被“很”修饰。另外,名词受“很”修饰的现象尚在发展中,因此储泽祥等并未将这种现象归入上述序列。

章敏(2016)研究了“太”“特别”“很”“非常”“有点”“不大”这6个绝对程度副词和“应该”“能”“会”“要”这4个多义情态动词同现的情况,她指出,多义情态动词受程度副词修饰时,一般倾向于表达根情态(动力情态或道义情态)的语义。章敏的研究启发我们思考情态动词的情态强度是否会对情态动词与程度副词同现的可能性造成影响。

总体来说,前人的研究对于情态“类型”或者说情态次范畴的关注较多,而对情态强度的关注较少。一些与情态强度相关的基本问题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如:是否所有的情态次范畴都可以划分强度等级,应该如何划分和定义情态强度等级,如何判定一个情态词属于哪个强度等级。在讨论情态语义的句法表现和情态范畴与其他范畴的互动关系时,研究者也常常从“类型”这一维度展开研究。有鉴于此,我们选取了“强度”这一视角观察情态范畴。本书共分7章,除绪论和结语外的5章又可以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阐明情态强度的基本问题,包括情态强度等级的划分方案和判定方法等,主要体现在第二章。

第二部分,讨论情态强度的句法表现,体现在第三章和第四章。第三章考察情态强度与情态动词极性特征的关系,第四章考察情态强度对情态动词和程度副词同现的影响。

第三部分,讨论情态强度的动态变化,体现在第五章和第六章。第五章考察情态次范畴内部的情态强度变化,第六章考察原本不表示情态强度语义的结构怎样获得情态强度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