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法论丛(2018年卷/总第3卷)
- 蒋月
- 1418字
- 2021-05-11 18:07:56
卷首语
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国社会法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事业发展良机。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明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矛盾,指出当前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要在发展中补齐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要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纵观世界,以数字技术和生命科学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新月异,互联网、人工智能、基因科学等极大地改变了并将进一步改变人类社会生活,劳动问题和劳动关系正经历着一系列深刻变化,社会保障权与社会保障法也将随之变迁。社会法学在其中承担的任务繁重,必将大有可为。
《社会法论丛》2018年卷收录了从理论到实践、从国内到国外不同面向的探讨社会法学问题的部分优质成果,其中,14篇论文、2篇译文和1篇会议综述。吴锦宇博士的论文《AI时代技术进步对劳动雇佣法律与政策的挑战》讨论了科技进步对劳动法律与政策带来的部分挑战。柯宇航的论文《论我国团结权主体范围之限缩》探讨了我国《工会法》第3条所确立的团结权主体范围是否合理,依据集体劳动法理关于团结权主体的限制理论,论述了对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企业高管享有团结权宜作适当限制问题。蒋月和郭纯玥的论文《改革开放40年劳动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978~2018)》梳理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40年间的劳动法学研究进展,就深入推进该领域研究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杨勇明的论文《论用人单位调岗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了近年来的热点问题——企业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权利,结合相关司法裁判案件统计,主张调岗应当确立保护企业用工自主权和调岗合理性两个基本原则,提出了基于企业经营上所必需等七个认定调岗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标准。胡玉浪的论文《生育津贴给付法律问题探讨》论述了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权利,讨论了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杨式敏、黄若阳合著的论文《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影响分析与应对建议》分析研究了最近两年热门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及其影响。罗丽娜译、李海明校的一个案例《美国博雷洛公司诉劳资关系部案(1989)》讨论了一个采摘黄瓜的农业劳动者与农场主订立书面共享收益协议后,是否成了被工伤赔偿覆盖范围排除在外的“独立承包商”问题,对用工形式多元化情形下的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争辩也不失有趣。本集收录的作品多数来自中青年学人,他们思维开放,专业反应快速,及时追踪社会法学前沿中的问题或者社会反响比较热烈的专业问题或现象并展开探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法学专业队伍的不断壮大和日益增强的活力。
《社会法论丛》是社会法学事业大潮中的一朵小小浪花。希望这个专业平台能为社会法学从业者的使命担当和责任履行提供一定支持,让同行们产生思想碰撞,收获专业分享,享受交流的愉悦。感谢同行们的支持与厚爱,期待大家多多赐稿。让我们共同努力,推进社会法制事业进步,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贡献心力、智力和服务。
蒋月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