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碎煤机室布置

4.2.1 细碎煤机室应布置在煤场至主厂房的上煤系统中。

4.2.2 当系统出力小于或等于400t/h时,粗、细碎煤机室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别设置;当系统出力大于400t/h时,粗、细碎煤机室宜分别设置。

4.2.3 进料带式输送机或给煤设备的煤流中心应与筛煤机和碎煤机的设备中心对齐,并应顺煤流方向布置。当来煤不能正对筛、碎设备中心时,可在入口落煤管内加装导煤调节挡板。

4.2.4 出力较大的环锤式碎煤机、可逆锤击式碎煤机下方应设减振措施。

4.2.5 碎煤机进料口落煤管和碎煤机入料口之间应设计软连接。

4.2.6 碎煤机四周应留有用于抽轴和开启检查门的净空。

4.2.7 筛煤机及碎煤机前后的落煤管和钢煤斗应采取防止煤粉泄露的密封措施。

4.2.8 碎煤机出口处应设置除尘装置。

4.2.9 碎煤机室起吊设备的起重量不应小于设备的最大分离件的重量。吊物孔和起吊工字钢的设计应保证筛煤机和碎煤机最大分离件的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