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管道伴行道路

4.9.1 管道伴行道路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取样和测试、地质资料综合分析等程序开展工作。

4.9.2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采用资料分析、遥感工程地质解译、现场踏勘调查等方法,对伴行路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分析评价。

4.9.3 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区域地质、地震、气象、水文、采矿、灾害治理等资料;

2 了解伴行路路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抗震设防烈度以及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类型、分布及发育规律;

3 了解沿线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及其与伴行路的关系;

4 进行伴行路各路线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4.9.4 初步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工程地质调查、简易勘探,基本查明伴行路沿线及各类构筑物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4.9.5 初步勘察应对可行性研究勘察中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补充搜集路线通过地区的下列资料:

1 沿线的气象、水文、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等资料;

2 区域地质灾害资料,包括该区域已经识别和标识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及治理经验;

3 沿线区域特殊性岩土资料,包括类型、分布、厚度及地基处理经验;

4 沿线筑路材料的类别、产地、质量、数量和开采运输条件。

4.9.6 初步勘察阶段应初步查明下列内容:

1 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和特征、地质构造、水文与水文地质条件;

2 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成因、类型、性质和分布范围;

3 斜坡或挖方路段的地质结构,控制边坡稳定的外倾结构面,工程项目实施诱发或加剧不良地质作用的可能性;

4 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9.7 伴行路路线初步勘察应以工程地质调查为主,利用天然露头和人工露头了解沿线地层岩性、构造等情况。在地质条件复杂、露头条件差的地段,必要时可使用简易的勘探方法。

4.9.8 伴行路桥梁初步勘察宜布置1个~3个勘探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应布置在桥梁的轴线上;

2 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无设计要求时勘探孔深度自河底算起应为10m~20m;

3 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地区,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分析评价的要求。

4.9.9 详细勘察应充分利用初步勘察取得的各项岩土工程勘察资料,采用调绘、勘探、取样和测试等勘察方法,查明伴行路沿线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4.9.10 详细勘察前应取得附有伴行路走向的带状地形图、伴行路中线、桥涵桩位、路面标高、桥涵基础形式和埋深等资料。

4.9.11 详细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 详细查明沿线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岩性特征、地质构造特征、水文地质条件;

2 详细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的范围、厚度和特性;

3 确定桥梁与涵洞场地地基的地层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填方、挖方路段工程地质条件;

4 当桥梁场地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时,应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时,应进行饱和砂土与粉土液化判定;

5 评价伴行路边坡、桥梁岸坡的稳定性;

6 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9.12 详细勘察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或工程地质测绘;

2 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应与伴行路施工图设计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致;当地质现象表示到图上的宽度小于2mm时,应采用扩大比例尺来表示,并标注其实际数据;

3 工程地质测绘的范围宜为伴行路中线两侧各100m。

4.9.13 详细勘察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形地貌的成因、类型、分布、规模和形态特征;

2 地层的成因、年代、层序、岩性、厚度,岩石的产状、风化程度;

3 地质构造的类型、产状、规模;

4 地表水系、井、泉的分布位置和动态特征;

5 特殊性岩土的类型、分布范围、厚度及工程地质特性;

6 不良地质作用与灾害地质的类型、分布范围、规模、形成条件、发生和发展的规律。

4.9.14 详细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应布置在伴行路中线上;

2 勘探点间距宜为500m~1000m,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复杂地段可予以加密;

3 勘探孔深度平原区宜为3m,山区和丘陵区宜为3m~4m。

4.9.15 伴行路桥梁详细勘察,每一个桥墩宜布置1个~2个勘探点,勘探点布置在圆形桥墩中心或周边、矩形桥墩中心或两端,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天然地基,勘探深度应为基础底面以下2.0b~3.0bb为基础宽度),且不应小于5m;

2 对于桩基,勘探深度应至桩端以下3m~5m;当在预定的深度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穿透软弱土层或加深至预计控制深度;

3 在预定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应钻穿强风化层进入中等风化层内2m~3m,当强风化层很厚时,钻入深度不宜大于10m。

4.9.16 伴行路的涵洞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应布置在伴行路中线上,勘探点不宜少于1个。勘探深度宜为5m,遇粉细砂及软黏土可予以加深,但不宜大于10m。

4.9.17 详细勘察阶段伴行路路线的代表性部位,以及桥梁、涵洞等部位应采取岩土和水试样、进行原位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勘探点控制深度内,宜每间隔1m~2m采取一件土试样或进行一次原位测试;

2 粉土、黏性土、软土等应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碎石土、砂土应采取扰动土试样;

3 基岩应根据风化等级在岩芯中采取代表性岩石试样。

4.9.18 采取的岩土试样应进行常规物理力学试验,对黏性土、粉土、碎石土和砂土试样尚应进行击实试验。

4.9.19 伴行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文字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工作概况;

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

4)自然地理条件、地形地貌特征;

5)沿线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6)沿线岩土工程条件;

7)桥梁及涵洞地基岩土分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地基承载力;

8)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9)场地地震效应、边坡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与灾害地质、特殊性岩土;

10)结论与建议。

2 图表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地质图;

2)工程地质柱状图或者探槽展示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原位测试等其他成果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