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安全疏散

6.3.1 火工品试验室每层或每个危险试验间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每层或每个危险试验间的面积不超过65m2,且同一时间最大试验人数不超过3人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6.3.2 火工品试验间内辅助用室内的安全出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3.3 人员疏散应直接到达安全出口,不应通过其他危险性房间。

6.3.4 Bx级火工品试验室各试验间内,最远定岗工位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当中间有走廊、两边布置试验间时,最远定岗工位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20m。Dx级火工品试验室各试验间内,最远定岗工位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宜超过20m。

6.3.5 通向火工品试验室室外疏散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疏散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不宜设置门窗洞口,需设置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3.6 试验间门开启角度宜为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