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地基与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构(建)筑物、管线和交通设施资料;

3 工程设计图纸;

4 专项施工方案及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

5.1.2 地基与基础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周边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3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场地的整理及施工平面规划。

5.1.4 天然地基基底不得超挖,基底表面应平整。

5.1.5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应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并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测和保护。

5.1.6 地基处理和工程桩施工过程的现场应进行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不得无指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