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51207-2016 钢铁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 387字
- 2021-04-21 16:40:55
10.11 主要设备
10.11.1 主要设备应明确其工艺参数、设备参数、数量、能源介质要求、控制要求。
10.11.2 主要工艺设备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物料搬运设备,包括胶带机、堆取料机、翻车机;
2 破碎筛分设备;
3 磨矿设备;
4 混合设备;
5 造球设备;
6 焙烧设备;
7 工艺风机和除尘器。
10.11.3 主要工艺设备设计应提供设备技术规格书、计算书。
10.11.4 设备技术规格书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功能描述;
2 安装条件、工艺参数、设备设计参数;
3 设备结构描述;
4 制造标准;
5 设备供货范围;
6 材质和关键部件的使用寿命;
7 检验、试车、涂装、包装、运输要求;
8 保证值和考核指标;
9 必要时可附上设备的数据表、布置图、总装配图、断面图和关键部件的组装图。
10.11.5 专有设备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生球筛分和布料设备;
2 焙烧设备;
3 焙烧设备的炉罩;
4 烧嘴;
5 热风炉。
10.11.6 专有设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按照本标准第10.11.4条编制的设备设计说明书;
2 总装配图、断面图和主要部件的组装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