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主要设备

10.11.1 主要设备应明确其工艺参数、设备参数、数量、能源介质要求、控制要求。

10.11.2 主要工艺设备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物料搬运设备,包括胶带机、堆取料机、翻车机;

2 破碎筛分设备;

3 磨矿设备;

4 混合设备;

5 造球设备;

6 焙烧设备;

7 工艺风机和除尘器。

10.11.3 主要工艺设备设计应提供设备技术规格书、计算书。

10.11.4 设备技术规格书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功能描述;

2 安装条件、工艺参数、设备设计参数;

3 设备结构描述;

4 制造标准;

5 设备供货范围;

6 材质和关键部件的使用寿命;

7 检验、试车、涂装、包装、运输要求;

8 保证值和考核指标;

9 必要时可附上设备的数据表、布置图、总装配图、断面图和关键部件的组装图。

10.11.5 专有设备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生球筛分和布料设备;

2 焙烧设备;

3 焙烧设备的炉罩;

4 烧嘴;

5 热风炉。

10.11.6 专有设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按照本标准第10.11.4条编制的设备设计说明书;

2 总装配图、断面图和主要部件的组装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