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海底电缆及附件的运输

4.1 过  缆

4.1.1 海底电缆过缆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相关试验。

4.1.2 海底电缆的过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弯曲半径应满足设计要求;

2 过缆过程中海底电缆牵引力、侧压力不应大于海底电缆生产厂家提供的最大允许值;

3 采用固定式储缆盘时,退扭高度及方向应满足海底电缆生产厂家技术要求;

4 转盘放线速度应与过缆速度同步;

5 过缆时应保持船体平稳;

6 缆盘底部应平坦无突起,导缆口、电缆牵引设备等不应损伤海底电缆;

7 海底电缆端头应留出至少可以制作一个终端的长度用于测试或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