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94-2016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 1744字
- 2021-04-23 17:52:36
4.5 备用发电机组
4.5.1 通信局站所配置的备用发电机组,宜采用自动投入、自动切除、自动补给并具有遥信、遥测、遥控性能和标准的接口及通信协议的自动化机组。
4.5.2 容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电供电为一类、二类的局站,远期发展负荷大时,可按满足近期负荷并考虑一定的发展负荷需要配置;远期发展负荷不大时,宜按远期负荷配置。
2 市电供电为三类的局站,宜按近期负荷配置;远期发展负荷不大时,宜按远期负荷配置。
3 市电供电为四类的局站,宜按近期负荷配置。
4 固定使用的发电设备宜选用柴油发电机组,对于单机容量超过1600kW的局站可采用燃气轮发电机组;车载发电机组容量在800kW及以上的宜选用燃气轮发电机组;容量小于10kW的机动发电机组可选用便携式汽油发电机组。
4.5.3 局站可采用高压发电机组(10kV)作为备用电源。
4.5.4 备用发电机组的台数,应根据局站市电供电类别,并应按表4.5.4的规定配置。由三类或四类市电供电的移动通信基站、微波和光(电)缆的有人站、模块市话局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增配移动备用发电机组供临时调度用。
表4.5.4 备用发电机组台数和蓄电池组放电小时数配置表
续表4.5.4
注:①在一、二类局站类别中互联网数据中心,其供电系统的蓄电池放电时间可降低,但不宜低于10min。其他类别局站交流供电系统满足自动化切换时,蓄电池放电时间不宜低于15min。
一类局站类别中互联网数据中心(R3级)应采用一类市电引入,油机数量应按N进行配置。
一类局站类别中互联网数据中心(R2级)宜采用一类市电引入;当采用二类市电引入时,油机数量应按N进行配置。
二类局站类别中互联网数据中心(R1级)可不配置备用发电机组。
②无人通信局站的电池放电小时数应根据以下因素考虑确定。
A.使用无人值守柴油发电机组的局站:
(a)接到故障信号后应有一定的准备时间(一般不超过1h);
(b)从维护点到无人站的行程时间(按正常汽车行驶速度计算);
(c)故障排除时间(一般不超过3h);
(d)一般夜间不派技术人员检修(最长等待时间不超过12h);
(e)对配备具有延时起动性能的备用发电机组的局站,延时时间应保证电池放出容量不超过20%的储备容量。
B.使用太阳能供电的站,放电小时数按当地连续阴雨天数计算。
③采用太阳电池等新能源时,可视维护条件多站共用一台移动发电机组。
④在三类市电时,山区的移动通信基站宜每5个站配置1台移动发电机,平原宜每10个站配置1台移动发电机,在电力资源供应紧张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适当调整。
⑤处于四类市电的基站至少每站应配置1台固定使用的发电机组,另外每5个此种类型的站配置1台移动发电机组。
⑥四类局站中重要的站可根据需要配置移动发机组。
⑦四类局站中重要的WLAN、室内分布站可配置蓄电池组,蓄电池组的放电小时数参照要求。
4.5.5 每台备用发电机组的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二类市电供电的局站,应按各种直流电源的浮充功率、蓄电池组的充电功率、交流电的通信设备功率、保证空调功率、保证照明功率及其他必须保证设备的功率等确定。
2 三类或四类市电供电的局站,除按本条1款各项设备的功率确定外,还应包括部分生活用电设备的功率,四类市电供电的局站还应包括全部生活用电设备的功率。
3 对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设备,核定其需要发电机组保证的功率时应根据其输入电流谐波含量的大小确定,当输入电流谐波含量在5%~15%时,其需要的发电机组保证功率应按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设备负载的1.2倍~2倍计算。
4 无线电台每台备用发电机组容量应按设计任务书中提出的保证设备功率确定。无线电台有启闭电报的瞬变负荷时,每台备用发电机组的容量应按大于该类负荷设备总功率的2倍校核。
5 有异步电动机负载的局站,备用发电机组的单台容量应按不小于异步电动机额定容量的2倍校核。
6 若一个城市内通信局多于3个且每局发电机组为单台配置时,可增配车载发电机组,其功率根据保证负荷最大的局确定,同时考虑一定的余量。
4.5.6 燃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二类通信局站发电机组室内日用燃油箱配置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但其含室外油罐的总燃油量储存不宜小于8h燃油量;一类、二类局站中互联网数据中心发电机组的储油不应小于2h燃油量。受到位置所限确实无法满足要求的,应具备随时补油管口,并不应影响油机的正常运行。
2 无人值守微波站或偏远局站,应根据路途、地理位置、气候原因综合考虑设置燃油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