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3〕23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电力工程工程地质测绘方面的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测绘技术规定》DL/T 5104—1999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绘准备与野外作业方法、工程地质条件要素测绘、各类电力工程工程地质测绘和工程地质测绘成果。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扩大了规程的适用范围;新增了核电厂、其他电厂及变电站、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的工程地质测绘。

2.新增了术语。

3.新增了天然建筑材料的工程地质测绘。

本规程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测绘技术规定》DL/T 5104—1999。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谭光杰 曹卫东 蒋金中 余 团 唐煜坤

      汪保明 丁国勇 谢怀前

主要审查人:邓南文 娄俊庆 陆武萍 叶静风 刘厚健

      潘 峰 李彦利 刘珍岩 任亚群 周欢良

      马海毅 赵锦明 赵书明 王基文 杨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