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73-2016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
-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413字
- 2021-04-23 17:47:36
3.3 水文地质计算
3.3.1 采掘场地下水涌水量计算应根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采掘场位置、水文地质边界条件选取合适的计算方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水文地质勘探程度较高的矿区,宜采用数值法计算采掘场地下水涌水量,并应预测疏干后地下水位。
3.3.2 含水层初始地下水位应根据观测资料确定,地下水位观察数据连续观测时间不宜少于一个水文年。
3.3.3 水文地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掘场地下水涌水量计算,应选取计算区内地下水位观测资料的最高值;
2 应根据含水层给水度、疏干范围、露天矿采剥进度,确定对地下水储存量的排水能力;
3 地下水控制设施的排水能力,应大于地下水的补给能力及对地下水储存量的排水能力之和;
4 地下水动水位及水压,应符合露天开采安全要求的水位及水压。
3.3.4 计算降水孔涌水量时,对无压含水层可不计算水跃值,当确定地下水的降落曲线时,应考虑水跃值的影响。
3.3.5 当煤层底板下伏承压含水层水头高于其上覆隔水层顶面时,应采用突水系数法进行突(涌)水验算,必要时应采取降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