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34-2015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规范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李惠云
- 10字
- 2021-04-22 19:26:22
3 气源条件与站址选择
3.1 气源条件
3.1.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应有可靠、稳定的气源。
3.1.2 在满足煤矿设计瓦斯抽采量的前提下,瓦斯抽采泵应有足够的背压供气能力。瓦斯抽采泵供气背压应根据供气管道系统计算及设备进气压力要求确定,并应预留1kPa~2kPa的裕量。当供气系统采取措施后,现有瓦斯抽采泵背压仍不能满足瓦斯利用项目要求时,宜选择对瓦斯抽采站进行改造。当抽采站改造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采取加压措施。对于新建瓦斯抽采站,应根据瓦斯综合利用系统要求,对瓦斯抽采泵选型提出合理的背压要求。
3.1.3 当采用瓦斯抽采站供气管串接加压机在加压输送时,应进行气源接口处的进气压力检测,控制气源接口处不得产生负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