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34-2015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规范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李惠云
- 442字
- 2021-04-22 19:26:30
9.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9.6.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的有关规定。
9.6.2 出口电压为400V的发电机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短路、过载、低电压和逆功率保护装置;
2 应采用具有三段保护特性的自动空气开关进行保护,当自动空气开关的保护特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保护继电器动作于出口开关进行保护;
3 采用自动空气开关保护时,其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躲过最大启动电流的周期分量,整定时间不应小于最大启动电流非周期分量的持续时间;
4 不应采用熔断器作过载保护。
9.6.3 电站内可能发生非同步合闸的断路器应能进行同步并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口电压为400V的发电机可采用带相位闭锁的手动准同步装置。有必要时也可装设半自动准同步或捕捉同步装置;出口电压为6.3kV或10.5kV的发电机应装设自动同步装置。
2 同步装置宜采用单相式接线。
9.6.4 电气监测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