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34-2015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规范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李惠云
- 5字
- 2021-04-22 19:26:28
8 电力系统
8.1 发电工程与电力网的连接
8.1.1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宜就近接入煤矿变(配)电所;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接入其他变电所;并网运行的瓦斯发电站当条件具备时,可作为煤矿或煤矿用户的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具有孤网运行能力的瓦斯发电站当条件具备时,也可作为煤矿用户的应急电源。
8.1.2 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回路数量,应根据瓦斯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建设规模以及电网的具体情况,在接入系统设计中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1.3 对接入煤矿变(配)电所的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在进行接入系统设计时,应计及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对拟接入变(配)电所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重新计算拟接入变(配)电所的短路电流,并应校核电气设备的动稳定性、热稳定性及开关设备的开断能力;
2 当接入煤矿变(配)电所的母线上有无功补偿装置时,应对无功补偿装置的补偿能力进行校核;
3 应重新校核煤矿供电系统和电源线路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并应重新整定保护定值及自动装置定值。
8.1.4 瓦斯发电机组电压母线上的主变压器的容量、台数,应根据单机容量、台数、电气主接线及拟接入变(配)电所电力负荷的供电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1.5 主变压器的总容量应满足当发电机电压母线上的用电负荷最小时能将剩余功率送入电网。
8.1.6 主变压器宜选用无励磁调压型的变压器,经调压计算论证确有必要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主变压器的额定电压、阻抗及电压分接头的选择,应满足地区电力网近、远期供电及调相调压要求。